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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流域水環境整治,確保水生態環境安全,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必然要求。為促進我區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江河渠水環境安全,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全區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監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監察的任務
(一)保障政令暢通。保障《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1年度江、九龍江、敖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計劃的通知》(政辦89號)等文件貫徹執行到位。
(二)促進有效履職。督促各街道辦事處認真履行重點流域水環境整治職責,確保本轄區范圍內流域不發生因流域環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環境突發事件,各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督促區直有關單位認真履行本單位環境保護職責,強化對落實整治任務的指導和監督。
(三)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有關單位認真對照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未完成治理任務以及在整治過程中失職瀆職的街道辦事處、區直職能單位及其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建立長效機制。推動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職能單位認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本轄區流域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專項監察的組織
(一)自查自糾階段(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
1.摸清底數。由區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本地包括養殖業污染整治、工業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處理、飲用水源保護等在內的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摸底,于年11月8日前報區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區流域整治辦”)。
2.梳理重點。區流域整治辦根據匯總的摸底情況以及本區流域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列出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于年11月12日前反饋市監察局。
3.邊查邊改。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區環保局、農林水局、住建局開展對本轄區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對政文件計劃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環境整治全面檢查發現的問題未按時整改到位的,應說明原因,并提出具體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主體(附件)。
區環保、農林水、經貿、住建、交通等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環境保護“一崗雙責”的有關要求,自查本單位履職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同時,按照單位職責對各街道辦事處落實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情況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報告。評價報告由區流域整治辦匯總,于12月10日前報市監察局。
(二)重點督查階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由監察機關牽頭,按照分級監察的原則,對各有關單位落實重點流域水環境整治的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對自查自糾及重點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明確責任主體,督促限期整改。
區監察機關負責監察本轄區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對有關單位的流域水環境整治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察本轄區內的晉江流域段和南高(低)干渠。
(三)督促整改階段年月日至月31日)
各有關單位對監察決定或監察建議所提問題,應認真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內容、目標、時限、責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整改效果。
區監察機關于2年月日前,形成專項監察情況報告報區政府及市監察機關。
三、專項監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街道辦事處作為本轄區流域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辦事處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從“保護水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水生態環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環境”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監察的重要意義,切實推進綜合整治工作,確保江河渠水環境安全。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親自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在專項監察中遇到的問題。監察機關要加強與區環保、經貿、國土資源、農林水、住建等主管單位的溝通、協調和配合,形成監察機關牽頭組織、職能單位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確保專項監察工作深入開展。
(三)加強監督檢查。區監察機關要注重發揮職能作用,督促各有關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實事求是地發現問題、落實整改,防止弄虛作假,防止走過場,特別是在重點督查階段,要抽調素質高、能力強的干部組成監察組,確保實效。對實施專項監察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區政府和市監察機關請示、報告。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不依法執行監察決定或采納監察建議,未按時整改到位的;交界斷面水質不達標且未及時采取改進措施,水質沒有明顯改善的;轄區流域內發生因流域環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加強初查初核,嚴肅查處因流域環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等背后的失職瀆職案件和腐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