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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各社會團體: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社會團體2013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1、凡2013年6月30日前經縣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均須參加年檢。
2、2013年獲得3A(含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團體可免予年檢。
二、年檢內容
社會團體2013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是:黨組織建設情況;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依照規定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登記事項變更情況;到屆進行換屆情況;重大活動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財務管理情況及開展活動情況等。
三、年檢材料
社會團體2013年度檢查須報送下列材料:
1、《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2013年度)》;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3、2013年度年末會計報表;
4、其他有關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外,其余材料均須一式三份同時上報。材料不全,或有應填寫項的而未填寫的,年檢不予受理,待補充完整后再予受理。逾期仍未補正材料的,視為不按照規定參加年檢。
四、年檢程序和時間
1、社會團體總結自查階段。各社會團體及時領取《年檢通知》及《年檢報告書》后,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并對2013年度工作作出總結,如實填寫《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
2、業務主管單位初審階段。各社會團體應當于5月20日之前將年檢材料送交業務主管單位,由各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作出年檢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
3、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階段。業務主管單位初審通過后,各社會團體于5月31日前將年檢材料報送我局,我局將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年檢結論。我局繼續將對部分業務主管單位主管的社團進行上門年檢(具體時間安排見附表),請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按照時間安排及時進行自檢和初審。其余各社團應將經業務主管單位簽署審查意見后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和有關材料,直接報送縣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接受年檢。
五、年檢工作要求
1、社會團體認真回顧總結2013年度工作情況,《報告書》要如實、完整填寫,如有缺項,不予受理。
2、年檢截止日期為5月31日。逾期不接受年檢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年檢的社會團體,我局將依法作出處理。
3、社團登記事項發生變化需辦理變更登記的,請將申請變更登記的材料一并呈報。
4、對拒不參加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將依法予以撤銷登記。
5、年檢結果將在《日報》版上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