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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區(qū)、街)殘聯:
為提高對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補貼的救助標準,提升精神病人生活質量,經研究決定,從今年起對服藥補貼政策進行調整,提高補助標準,并對原持有《貧困精神病患者醫(yī)療救助卡》人員進行體檢換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服藥補貼救助標準
500元/人.年,其中110元用于體檢,390元用于發(fā)藥。體檢項目為4次血常規(guī)、2次肝功能、2次心電圖。
二、服藥補貼名額
全市精神病患者服藥補貼人員控制數為1200名(各鎮(zhèn)(區(qū)、街道)控制指標見附件一)。
三、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經二級以上醫(yī)院的精神科醫(yī)生確診為精神病,并確需服藥;
(2)家庭貧困,屬于低保、五保或低保邊緣戶;
(3)有法定監(jiān)護人或固定的監(jiān)護志愿者,并能落實監(jiān)護責任。
四、原有服藥補貼人員體檢換卡
我市自2014年對全市服藥補貼人員進行體檢換卡以來,每年均有少數持卡對象未能正常領藥,為摸清底數,了解未正常領藥原因,今年將對原持卡人員進行體檢換卡,具體流程如下:
1、6月5日至14日,各鎮(zhèn)(區(qū)、街道)殘聯根據市殘聯反饋的名單(見康復工作群),按體檢換卡時間安排(見附件二)提前向持卡對象發(fā)出書面通知。
2、市精防辦組織人員按時間表對持卡對象逐一體檢換卡。
3、服藥補貼對象一律憑新的《服藥補貼救助卡》領藥,原《貧困精神病患者醫(yī)療救助卡》作廢。
五、新增患者救助申請流程
1、患者本人或其監(jiān)護人持病人戶口簿或身份證、精神病院診斷證明、城鎮(zhèn)醫(yī)保或新農合診療卡向鎮(zhèn)(區(qū)、街道)殘聯提出申請,鎮(zhèn)級殘聯審核同意后填寫《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補貼救助項目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報市殘聯。
2、市殘聯審核同意后,向救助對象出具《市殘疾人聯合會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補貼項目救助通知單》和《市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補貼救助卡》,患者在監(jiān)護人陪同下持該通知單和救助卡到市第二人民醫(yī)院體檢領藥。
3、服藥補貼救助作為日常工作可常年申請,新增對象不限在本次換卡時間內申請。
六、工作要求
1、各鎮(zhèn)(區(qū)、街道)殘聯要廣泛向基層干部和群眾宣傳救助政策,落實各村(居)做好貧困精神病人調查和服藥補貼的申請工作,確保最貧困的病人得到優(yōu)先救助。要協調衛(wèi)生部門加強對精神病人的監(jiān)護隨訪,并認真做好隨訪記錄,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禍。
2、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提前書面通知(見附件三)原持卡對象監(jiān)護人按規(guī)定時間陪同病人到市第二人民醫(yī)院體檢換卡,體檢時病人須空腹。精神病人本人不到現場不予換卡,逾期不體檢換卡將作為自動放棄服藥補貼救助資格。
3、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按下達的救助名額開展救助工作,救助人數動態(tài)控制。救助對象根據醫(yī)囑應停藥或因監(jiān)護不力不按季領藥按醫(yī)囑服藥的,其《服藥補貼救助卡》應及時收回并上繳市殘聯。各鎮(zhèn)(區(qū)、街道)分配名額用完后,仍有救助申請的,市殘聯將根據各鎮(zhèn)(區(qū)、街道)收回上繳的《服藥補貼救助卡》數量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