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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教科)局,師范學校:
為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推動我市職業教育規模和質量協調健康發展,現就做好2013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圓滿完成中職招生目標任務
各縣(市、區)及職業學校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圍繞我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促進就業的要求,積極調整本地教育結構,促進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協調發展。要加強對中職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一把手負責制”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監督、指導中職學校規范招生行為,推動中職招生工作有序、高效開展,確保完成全年的目標任務。
二、加強宣傳,廣泛動員,大力營造中職招生良好氛圍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的宣傳工作,精心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宣傳活動,通過電視、網絡、現場咨詢、展示、對話、到學校觀摩等形式,大力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方針和優惠政策,宣傳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的突出貢獻,使中職招生宣傳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引導更多的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職業教育的良好氛圍。
三、明確紀律,加強督查,強力規范中職招生行為
1.認真分解落實中職招生任務。2014年,省政府作為民生工程下達給我市中職招生任務20000人,全市中職招生計劃實行“雙線分解”:一是市政府將目標任務下達給各縣(市、區)政府,二是市教育局將招生計劃數按初三在校生數比例分解到各縣(市、區)教育(教科)局(見附件一),市教育局將把中職招生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2.嚴格實行中職招生資格審批準入和簡章備案制度。各職業學校對外的招生信息必須經縣(市、區)教育(教科)局職成教股(科)審核和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對外,的招生簡章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合法,必須與審核備案的內容一致,不得弄虛作假、夸大其詞,嚴禁作不負責任的承諾。不具備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不準招生。
3.務必堅持積極引導、學生及家長自愿的原則。各生源學校要做好中職招生宣傳工作,為學生和家長提供真實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熱情周到的服務,支持、鼓勵廣大學生和適齡青年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尊重學生和家長的選擇,不得強制送生,不得借機驅趕差生,如有舉報一經查實后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4.推進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各縣(市、區)、中職學校務必嚴格按照市教育局關于2014年中職招生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展招生工作。禁止超范圍超專業招生,經省教育廳備案市教育局認定、具備相應實訓設施和師資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在許可的范圍內招生(見附件二),未經省教育廳備案的專業不得招生;禁止買賣生源、有償招生,各縣(市、區)要加強對生源學校的管理和監控,決不允許任何人以贏利為目的向職業學校組織、推薦學生,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亂招生、亂收費、亂辦學,不得侵犯中職學生合法權益,杜絕以聯合辦學為名行生源買賣或外送務工之實的違規行為。市、縣(市、區)教育(教科)局對中職招生過程以及招生政策執行情況要進行專項督查,各縣(市、區)要向社會公布招生監督舉報電話,對嚴重違反中職招生政策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