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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
(一)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項目;
(三)政府擔保、政府融資和利用國債的建設項目;
(四)預算單位非稅收入建設的項目;
(五)轉讓、出售、出租、拍賣國有資產及其經營權所得國有資產權益收入的建設項目;
第一條范圍第六款“與境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進行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合作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長短期投資、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性進行審查?!敝腹芾頇鄬俦酒髽I的,審計部門可直接審計;管理權交屬合作方的企業和項目,內審部門代表公司進行效益和資產經營情況進行審查、評估。
第二條制度依據除相關法律外,引用的法規性文件包括:財政部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審計署頒布的《關于內部審計工的的規定》和《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
第三條“制度”所稱“有關經濟活動”是指與會計資料有關的經濟計劃、統計和業務核算記錄、經濟預測可行性論證資料、方案、合同、協議,電子計算機處理的信息資料以及工作總結等。
第四條制度所稱事業部是指集團按行業劃分,有管理分廠權限且有財務收支業務的集團總部所設的分行業管理部門;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是指明財務收支和經濟管理責任的各實體和部門。
第無條制度所稱離任(或任期)審計的中層干部,是指所分管的工作有財務收支權限和一定經濟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個人,沒有財務收支權限和管理經濟責任的中層管理干部,不屬離任審計范圍。任期審計是指任期內一個會計期間終結后,確定其經營業績或經濟管理責任的審計。
第六條內審制度第五條第五款中的內部控制,是指按照集團財務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等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核實,行政管理控制制度不屬審計范圍(總經理另外安排監督、檢查任務除外)。
第七條審計范圍第八款的金融,是指企業實行資金統一管理后所建立的企業“內部銀行”,不是指外部金融機構。
第八條審計范圍第九款所指“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除總經理安排任務外,主要是指有經濟管理權限的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和違規違紀問題。重點檢查以下違規違紀問題:
一、醫院財務審計的現狀
雖然我國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實施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是綜合分析醫院財務審計工作的現狀,仍然發現不少問題。
(一)內部審計工作缺乏主動性。根據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擁有300張病床的醫療機構要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并且配置專職審計人員,并且對審計機構與人員的職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結合工作實踐發現,很多醫院雖然設置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但是其職能卻沒有發揮出來,更多的醫院將內部審計機構作為迎接上級相關部門檢查的虛構部門,而不是站立在加強醫院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角度出發的,結果導致醫院在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沒有深入的醫院的管理領域,使得醫院的財務風險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比如醫院收支虛假問題的出現就是財務審計工作不主動造成的,很多醫院將衛生部門撥入的科研經費納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中列支。結果導致不能對醫院的科研經費具體進行審計監督。
(二)財務審計的工作范圍比較狹窄。醫院的資金使用情況不僅關系到醫院的正常發展,而且還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關,比如國家為了緩解老百姓的就醫難問題會對醫院進行一些財政撥款,同時也會對醫院的醫療設備等進行更新支持,因此醫院的財務審計工作就顯得格外重要,通過嚴格的審計可以將這些資金用于國家預期的方法上,但是目前醫院的財務審計范圍卻比較狹窄:一是醫院財務審計的方式比較狹窄。醫院在財務審計時將工作重心放在事后的監督審計方面,而忽視了對事前、事中的監督審計,結果導致一旦醫院資金出現風險跡象后不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導致風險的發生,醫院資產的流失;二是醫院的財務審計停留在監督層面,而沒有擴大到風險管理、效益評價以及責任分析方面。
(三)財務審計人員的能力有限。隨著醫院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新的財務核算模式對財務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醫院財務審計人員的能力比較有限,他們不能適應現代醫院財務工作的要求,造成內部審計自身能力差的原因:一是醫院管理者對財務審計工作的不重視,沒有將財務審計作為一個獨立性的機構看待,導致財務審計人員對本職工作的認同度不高,他們認為自己的工作無關緊要,為此就會在工作中出現消極態度;二是對財務審計人員的在職培訓缺乏新的理念。目前我國對醫院財務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仍然停留在傳統財務監督的層面上,而沒有對財務人員的綜合技能進行綜合培訓;三是財務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應用能力也比較有限。會計電算化的應用,要求財務審計人員也要學會利用計算機系統對財務現狀進行審計,但是很多人卻不懂得計算機系統知識。
二、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醫院財務審計工作的影響
從總體來看,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適用范圍更加全面,舊的《財務制度規則》只是適應于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而新制定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則適應于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同時強化了醫院的預算管理。新頒布的規則更加強化了預算管理,對醫院預算管理的規定更加具體、詳細。其中該規則最明顯的特征就是增設了“財務監督”。具體到57、58、59條中規定的內容。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醫院審計工作產生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一是豐富了醫院自籌審計的內容。新的規則增加了醫院審計科目的內容,比如對“現金”科目的審計由原來的只審計資金的使用流程,到現在需要審計資金的使用目的、制度以及新舊制度現金科目的銜接問題等;二是收入和支出審計的內容變化。
三、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下提高財務財務審計的對策
無線網關是無線網絡與布線網絡之間的橋梁,所有的通信都必須經過無線網關的審計與控制.在無線網絡中,無線網關放置在無線網絡的邊緣,相當于無線網絡的大門,當無線網關遭到攻擊和入侵時,災難會殃及整個無線網絡,使無線網絡不能工作或異常工作,由此可見,對無線網關進行安全審計是十分有意義的.
本文中研究的安全審計系統是北京市重點實驗室科、研項目“智能化無線安全網關”的一部分.智能化無線安全網關在無線網關上集成具有IDS和防火墻功能的模塊,以及控制和阻斷模塊,這些功能模塊在統一操作系統的基礎上,既各司其職,又密切合作,共同完成防范、預警、響應和自學習的功能,構成一個有機的安全體系.
無線網關的安全審計系統,其主要功能就是在事后通過審計分析無線安全網關的日志信息,識別系統中的異?;顒?特別是那些被其它安全防范措施所遺漏的非法操作或入侵活動,并采取相應的報告,以有利于網絡管理員及時有效地對入侵活動進行防范,確保網絡的安全[1].
1、系統功能概述
無線網關安全審計系統是針對無線網絡的安全運作而提出的,主要包括數據控制、數據采集、日志歸類、日志的審計與報警等幾大基本功能.首先,審計系統的數據控制模塊對進出的數據信息進行嚴格的控制,根據預定義的規則進行必要的限制,適當地降低風險.其次,安全審計系統的數據采集模塊收集無線安全網關的網絡日志、系統日志及用戶和應用日志.隨后,采集部件收集到的日志記錄被送到日志歸類模塊,根據日志記錄行為的不同層次來進行分類.最后,使用審計與報警模塊對日志記錄進行審計分析.這時可以根據預先定義好的安全策略對海量的日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以檢測出無線網關中是否存在入侵行為、異常行為或非法操作.管理員可以初始化或變更系統的配置和運行參數,使得安全審計系統具有良好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2、系統設計
2.1系統結構組成
2.2設計思想
我國國家審計已走過整整20個春秋,隨著經濟體制的變革,國外審計理念的滲透,特別是加入WTO對政府管理體制、企業治理方式、財政稅收領域帶來的變化,需要國家審計在監管方式和運作理念上重新整理思路,進行相應調整。本文引入經濟管理學的SWOT分析模式,試做嘗試性探討。SWOT矩陣SWOT矩陣分析是GE總裁杰克。韋爾奇提出的一種戰略規劃分析方法。其要點是組織必須在組織目標、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三者之間取得動態的平衡。環境中存在的機會,只有在與自身所擁有或將擁有的資源以及與眾不同的能力相匹配情況下,才有可能變成為組織的機會。否則,組織就必須首先著眼于改善和提高自身的內部條件。結合審計工作而言,就是把審計做為開放的組織,找出內部環境所具有的優勢(strengths)及弱勢(weaknesses)結合外部經濟環境變化所帶來的機會(opportunities)與挑戰(threats),通過內外部環境的動態綜合分析建構SWOT矩陣,籍以確定審計今后相應的發展戰略。戰略分析的四個象限
一、內部優勢分析(S)經過歷年來的探索和發展,國家審計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基本格局已經形成: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體系初步建立,并向綜合財政審計展開;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進企業審計辦法,實施真實性審計;適應反腐倡廉需要,初步建立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結合中心工作,突出了行業同步審計,不斷深化各項專業審計。審計監督的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審計執法力度加大。經制定審計法律法規,促進了審計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目前,審計署正組織制定國家審計20個通用準則和25個專業審計準則,基本構建一套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并充分體現國際公認審計原則的審計準則體系。審計實踐中,開始實行審計行政執法責任制。此外,國家審計還具有以下基本優勢:(1)獨立性強一是組織上的獨立性,審計機構是單獨設置的,不隸屬于其他任何部門或業務機構;二是工作上的獨立性。審計人員是按照《憲法》、《審計法》等法律賦予的職責進行工作的,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種監督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人事上的獨立性。有利于保持穩定性;四是經濟上的獨立性。不僅擁有檢查權,而且擁有行政處理權、移送行政處理及提請司法處理權等,具有很強的獨立性。(2)強制性大一是主導地位上的強制性。國家審計代表國家實施審計監督,并在業務上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這種管理、指導和監督是強制性的,是不以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意愿為轉移的,構成了國家審計在整個審計組織體系中主導地區;二是審計立項上的強制性。以法定程度和自我工作需要為主要依據的,而不受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方面的左右和干涉;三是審查權限上的強制性。國家審計機關是行為主體,其審計程序、審計方法方式的運用或選用是以完成審計任務、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為指導原則的,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活動中的配合情況盡管也影響著審計工作效果,但總體上講,被審計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四是審計處理上的強制性。部門或單位沒有或不準備主動、自覺執行或協助執行審計決定時,審計機關可采取相應措施使審計結果得到強制執行。(3)權威性高一是規范國家審計行為的《審計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于較高的地位;二是審計機關與審計人員根據《憲法》規定直接在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首腦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并向其負責和報告工作,不受本地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使國家審計具有代表行使監督權力的權威性;三是根據《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不但可以對各級政府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經濟監督,還可以對經濟執法部門如財政、稅專、金融、工商行政、物價、海關等專業經濟監督部門進行“再監督”的特性,促使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僅可對微觀層次進行監督,而且可對宏觀管理層次加以監督。由于審計機關專司審計監督,不承擔其它業務工作,與其監督對象無直接利害關系,居于客觀公正的超脫地位,其監督工作更具有權威性。(4)綜合性廣國家審計是綜合性的經濟監督部門,一方面,具有監督面廣的特點,它通過對綜合反映經濟活動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查、鑒證、評價,從不同側面、不同環節上監視著經濟活動的運行軌跡,在宏觀調控中發揮著其他經濟監督無法替代的綜合性作用,另一方面具有監督層次廣的特點,不僅可通過大量的微觀審計,直接督導微觀主體依法開展經濟活動,促進宏觀調控措施在微觀層次的落實和微觀經濟效益的提高,而且能夠通過對廣泛的微觀審計活動的綜合分析,向決策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促進宏觀調控的改進與完善,間接提高宏觀經濟效益。此外,一般的專業經濟監督,其監督職能只是在特定范圍內的單項監督,而國家審計,則可以對這些專業經濟形式各業務范圍內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再監督,形成不同層次,不同角度的經濟監督網絡,加之在審計監督的過程中,國家審計監督具有獨立性強、強制性大、權威性高的特點,使國家審計監督具有一定綜合協調作用。
二、內部劣勢分析(W)(1)、隨著經濟的發展,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突破了行業和地區的限制,不斷地流動和組合。而目前審計仍以分工為標準、孤立地、非系統地監督某一行業、某一地區的經濟活動,就難以找到系統運行的癥結。(2)、從總體上看,現在審計署制定了38個審計規范,《審計法實施條例》也頒布了,應該說國家審計的法制化,規范性建設已經初步形成。但面對審計環境的變化。還有差距,還要加快改進、完善。當前在審計實務執行過程中受行政長官的言語和口頭文件影響,而法定的基本工作任務卻往往被忽視。目前審計準則還落足在形式和程序的規范,對內在質量和內容的規范注重不充分,審計評價處于模糊定位階段,沒有量化標準使得審計質量因審計人員業務水平的差異和思維方式不同而難以達到理想的要求,對審計質量的考核和控制因無硬件性的衡量標準而流于形式的狀態。(3)、審計方法和手段相對落后。綜觀世界審計,審計方法已逐步從帳戶基礎審計向風險基礎審計過渡,以量化的風險水平為重點,在確定風險水平基礎上,決定實質性測試的程度和范圍,最顯著特點是把審計力量用在刀口上(即高風險領域),力求提高審計效率。這種方法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減少了經驗判斷的隨意性,審計結果更為客觀公正。但目前我國的審計還處于制度基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仍采用原始的帳項基礎審計,并且毫無風險意識,這根本不能適應現代經濟對現代審計的要求。目前,我國審計在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面,不僅明顯落后于發達國家,而且也明顯落后于被審計單位利用計算機的現狀,處于滯后狀態。為了迎接信息技術的挑戰,審計軟件的開發與應用已日顯緊迫。(4)、審計人員的單一財會型知識結構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當前存在審計人員素質不適應,一是指導思想不適應。就事論事,缺乏宏觀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知識、技能、手段不適應。
三、外部機遇分析(O)(1)、政府行為和企業行為的規范為審計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加入WTO后,政府和企業的行為要受到世貿規則的約束,將更加規范。在這種條件下,審計機關就不需花大量的時間在查錯防弊上,而可以將更多的精力用在促進被審計單位改進管理,提高效益上。(2)、促進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高,為政府審計創造了發展的機會。由于世貿規則要求政府機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而對外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是透明的一個重要內容。在促進政府機關提高透明度這一方面,審計機關應發揮重要的作用,通過審計提高政府機關信息資料的真實可性度,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并向社會公布對政府機關的審計結果,這就為政府審計的發展創造一個良機。一方面要求審計機關加強對政府機關的監督,另一方面也要求審計機關拓寬審計領域,探索開展績效審計。(3)、政府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為審計在宏觀調控中發揮作用創造了條件。加入WTO后,國家將對財政金融體制作出相應的改革,如公共財政制度的建立,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分類管理等。這些改革措施的實施都對政府審計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一是公共財政制度的建立使得政府審計機關對財政資金的監督成為國家預算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二是政府審計將會在國家預算管理、金融監管等寵觀領域發揮作用。(4)、社會公眾對審計的認同為審計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由于對外開放的發展,政府部門、經濟組織、社會公眾等各個方面對審計的了解會增加,這會為審計機關創造兩個方面的有利條件。一是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會增加,希望對國家的財政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開展審計,希望并了解審計的結果。二是使用國家資產就要接受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這種理念會深入人心。被審計單位會更加配合審計工作,為審計的順利開展創造了條件。
四、外部挑戰分析(T)(1)。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范圍將面臨挑戰。主要體現在:1)外資在多個領域進入中國后,多元投資主體的經濟組織大量存在,哪些單位應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哪些單位不應由審計機關審計,需要作出重新劃分。傳統的國有經濟組織數量將會下降,這樣會直接影響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范圍。2)會計市場的開放,政府審計的業務范圍也會受到社會審計組織的挑戰,如建設項目的一些審計內容,外資項目的審計等。3)傳統審計事項也存在與其他審計組織的職責分工,如對商業銀行的審計。那些內容應由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哪些內容應由社會審計組織來審計,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以什么方式體現,社會審計的結果以什么方式體現,這些都需要在兩者之間進行協調,以減少重復審計。(2)。審計依據(或稱判斷標準)的變化。1)入世后政府規則的變化要求改變審計的判斷標準。審計機關在審計中要使用政府的制度、規定等作為判斷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合法性的標準。入世后各個政府機關都在對相應的法規、制度進行調整,這些調整將直接改變審計的判斷標準。審計機關必須及時了解相應的變化,以正確作出審計結論。2)入世后有關業務交易適用的規則要采用國際規則,也要求改變審計的判斷標準。入世后有些國際規則將要求國內的經濟組織遵守,這些規則就直接成了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判斷標準。3)走出國門的交易,其適用規則的變化要求改變審計的判斷標準。當國內經濟組織在國外參與經濟活動時,其行為要受到所在國的法律約束,審計機關在對這類業務進行審計時,就應考慮所在國的環境,以選擇正確的判斷標準。(3)。審計機關的審計內容面臨調整和規范。1)入世后國民待遇原則不僅適用于外資企業,也適用于國內企業。這就要求調整對國內企業審計的內容,以減少對國內企業的重復監督和檢查,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審計機關對企業的審計將更注重對政府規則的遵守情況的監督,而不是全面的審計。2)對金融機構的審計也應調整審計的內容,重在對宏觀調控層面的審查。由于入世后國外金融機構會進入中國市場,國內金融機構與外國金融機構應接受同等的審計,如都要由注冊會計師對其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在此基礎上,審計機關對金融機構的審計內容就應調整,而不是再做與注冊會計師同樣的審計,應重在對國家金融政策遵守執行情況的監督。3)為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審計內容應當規范。對不同單位審計內容和要求標準應相對一致,處理處罰的標準也應公正統一。審計發展戰略
一、審計服務向多維審計方向發展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優勢和職能作用,實現宏觀服務層次上的突破。由單純的微觀審計向微觀審計與宏觀監控相結合轉變,在微觀審計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審計接觸面大、信息多、資料實的優勢,對審計資料作出全面系統的分析,從微觀與宏觀的結合中得出某一時期該地區經濟狀態的宏觀的結論。
二、在審計范圍上,進一步拓寬思路1、探索開展績效審計。在企業財務審計數量減少,政府部門財務管理水平提高的條件下,審計機關應更加關注有關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并有步驟地開始探索績效審計。2、重視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入世后政府和企業都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辦事,政府審計機關要更重視從宏觀層面發揮作用。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就是一個發揮宏觀作用的重要方式。3、擴展環境審計等新的審計業務。入世后環境保護任務更加艱巨,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增多,國際上對開展環境審計的要求也在增加。所以今后審計機關要加大環境審計的力度,以適應入世的需要。
三、審計結果增加公開度和透明度1、政府行為公開透明是WTO精神,審計機關也要提高審計工作的公開和透明度。公開的內容應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標準、所確定的部分審計項目、部分審計結果等。2、審計機關要增加對外公布審計結果的數量和內容。對于涉外的項目、社會公眾關注的項目應盡量公布審計結果,對于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審計項目應逐漸實行公開審計結果的制度。3、要開發適應對外公布的審計結果載體。為了適應公開審計結果的需要,審計機關需要制定相應的制度,包括使用什么方式公開、公開哪些內容、采用什么載體公開、在什么時間公開、公開的范圍等都要確定下來。
經濟犯罪是一種經濟活動,必然受到經濟活動規律以及有關經濟管理和財務制度的制約。不管行為人采取怎樣的手段,其犯罪痕跡仍會留存在記錄經濟活動的會計憑證、賬簿以及其他會計資料中,只不過查處這類犯罪的難度比較大,需要專業知識和專業背景下的敏銳眼光。而審計工作具有采集以賬務證據為主體的審計證據、易于發現揭露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的優勢,在查處經濟犯罪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即法院最后判決時認定的犯罪數額與審計機關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材料中所確定的數額存在很大的出入,使犯罪分子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大大地減弱了打擊經濟犯罪、懲治腐敗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筆者認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審計證據規則與刑事證據規則之間存在著差異,行政取證與刑事取證諸多方面無法有效地銜接,審計中取得的證據無法完整、直接地作為刑事證據使用,甚至不具備刑事證據所要求的合法性。筆者現就二者銜接配合的現實操作機制進行探討。
審計證據與刑事證據一樣,一般也要求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但是由于審計機關審計的目的與刑事訴訟的目的本身存在不同,審計機關審計查處行政違規、違法;而刑事訴訟是為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刑事訴訟的發動、運行會對公民的人身乃至生命權利造成極大的影響,所以現代刑事訴訟注重對人權的保障。由此,對刑事證據本身以及證據的取得都進行了嚴格的規范,這種對證據嚴格要求的最極端表現就是盡管證據內容客觀、關聯,但仍要排除非法取得證據的適用。因而,刑事訴訟對刑事證據的要求尤其在合法性要求方面自然要高于審計對審計證據的要求。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首先,必須明確審計和刑事訴訟畢竟是兩個不同的范疇。審計機關有其不同于司法機關的特殊職能要求和專業特性,不能要求所有的審計證據和審計取證行為都符合刑事訴訟的要求,否則即違反了矛盾特殊性原理,而且也有悖于行政效率原則(就效率要求而言,行政顯然要高于司法)。
其次,在審計機關移交司法處理的案件中,由于審計機關移交案件,只是為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線索,是刑事立案的前一個階段,案件還有待于司法機關的進一步處理。所以,從理論上而言,證據在數量和質量上只要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即可,而不需要達到提起公訴或法院判決的要求。也就是說不能將立案之后的刑事訴訟階段的證據要求,作為審計機關法定的審計義務。但是這并不排斥實踐中可以自覺地提高要求,以更高的標準來指導審計取證行為。
再次,移送司法機關案件中的審計證據和審計取證行為必須在形式上滿足刑事訴訟的合法性要求,這是銜接二者所需要強調的重點。其一,審計機關移送司法機關的證據必須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七種法定證據之一,即證據的形式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其二,上述證據取證時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要求。其三,證據具有客觀性和關聯性。
根據上面的要求,筆者認為,應該先從制度或規則上入手,對現行的審計準則作出相應的修改、補充,以盡量彌補與刑事證據規則之間的空隙。而后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按照規則的要求辦理,如對于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中的審計證據不能簡單復印簽章了事,還必須注明“證據材料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及原件存放何處”,并由保存原件的單位的有關人員,在上述復印件空白處加注“本件根據原件復印,原件已收回”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這樣審計證據制作和法律證據制作方法之間、審計證據形式和刑事證據形式之間就基本保持了一致。
最后,在證據的實質性要求上,一般而言,審計證據多為間接證據,在證明案件事實上,很難滿足證明犯罪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的要求,因而審計機關在移交司法機關的案件材料中所采用的賬務證據,要注意賬務證據之間的聯系,注意收集有關的其他證據,以便相互印證,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主動與檢察機關協調,以保證工作的有效性。如在審計某一案件時,發現出納員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就應同反貪部門聯系,根據刑事證據的要求制作證據,這樣一方面使審計賬務證據如上所述在形式上符合刑事訴訟的要求,在實質上、內容上也能夠比較充分地證明案件待定事實。在上述案件中挪用公款的出納員買兩本現金支票,一本預蓋印鑒章,根據自己需要開支票到銀行領現金,一本存根寫后入賬。審計時通過對銀行賬、單位賬及對應的兩張現金支票,并獲取相應的言詞證據,通過這些證據形成的證據鎖鏈,既證明了該出納員主觀上的犯罪故意,又得到了具體的挪用金額,克服了審計獲取的證據絕大多數是單一賬務證據從而造成證明不全的弊端。
防火墻的審計是近
一、兩年在美國各企業和公立部門逐漸開始的一項安全業務。美國在二零零零年就基本上普及了防火墻。但由于缺乏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以及管理上的疏忽與混亂,很多防火墻基本上形同虛設,并沒有真正有效地發揮作用。網絡入侵的事件仍然頻頻發生。絕大多數公司對于網絡入侵或者根本就沒有察覺,或者察覺后保持沉默,能瞞就瞞,盡量避免影響公司的形象。但是在暗地里,這些公司吃一塹長一智,重金聘請高手,查找安全漏洞。結果發現很多漏洞就來自于防火墻本身。事實使他們認識到,如果不好好管理防火墻,不但防不了“火”,有時甚至還會引火燒身。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效的辦法之一就是對防火墻進行定期的審計,搶在問題發生之前去發現問題。這樣一來,一個新的安全業務-防火墻審計,就在戰火中悄然誕生了。如今對防火墻審計已漸漸成為安全審計的一個重要的環節。本文力圖用有限的篇幅,對防火墻審計做一個簡單的介紹。這里說的防火墻審計,并不是簡單地指對防火墻日志的審計,而是對整個防火墻的功能、設置、管理、環境、弱點、漏洞等進行全面的審計。
1.為什么要審計防火墻?
審計防火墻就是要查找防火墻的問題。導致防火墻出問題的因素很多。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人為的疏忽。
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防火墻雖然已有了十多年的歷史,但直到今天,還沒有一個廠家可以向客戶提供簡單明了的管理界面。即使一個經驗豐富的防火墻管理員,面對幾十條上百條防火墻規則(FirewallRules),也有搞糊涂的時候。一個生手就更不必說了。有時規則之間互相沖突。有的洞開得太大,不能夠起到保護內部網絡的作用。有的規則根本就違反公司的安全政策(SecurityPolicy),就不該存在。有的單位讓多人擁有防火墻管理員的帳戶。誰高興了就來設置一條新的規則,防火墻被搞得亂七八糟。防火墻是不會提醒操作員這些問題的。這些問題使防火墻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糾正這一類問題的辦法,就是靠定期的審計。
第二,管理的松懈。
這是最普遍的情況。對于一個小公司來說,也許有一座防火墻就足夠可以應付守衛網絡的需求。不過,這樣一個小公司,往往雇不起一個防火墻專家,就只好把這一職責外包。那個承接外包的安全公司,也許就只有那么兩、三個防火墻專家在唱空城計。他們每人至少要看管好幾十個公司的防火墻,人員經常處于超負荷運行狀態。為了盡力滿足客戶的需要,他們基本上是有求必應。如果對客戶說“不”,以后的合同就不好拿到了。很多安全漏洞就出在這里。因為客戶們的安全知識有限,他們提出的要求有不少是違反安全原則的。隨便答應了他們,就在防火墻留下了一個個安全隱患。有的公司連把防火墻外包的錢都不想花,就賭自己公司不會有霉運,隨便讓公司內部某個未經防火墻培訓的網管兼任墻管的重任。錢是省了,可是,一場大禍,這省的錢就會加倍地賠出去。大點的公司,情況似乎好一些。防火墻有專人負責??墒牵疽淮?,防火墻的數目也跟著增長(筆者就職的公司有四百多座防火墻,還有很多嵌入式防火墻裝在3G的微波塔內)。尤其是,公司內部也互設防火墻,以達到分級保護的目的。這就使情況極為復雜。墻越多,管理的難度就越高。一個數據在公司內部從網絡的一端走到另一端,可能要通過好幾道防火墻。如何讓各種數據暢通無阻又不在安全方面妥協退讓,就成為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當然,最偷懶省事的辦法就是打開閘門,讓魚蝦螃蟹一律通過。這種情況尤其是在緊急狀態下常出現。很多臨時加上去的應急策略往往變成永久策略。這就種下一個個禍根。防火墻一多,正確地做變更日志就困難得多。沒有精確地做好變更日志,加上人員的流動,久而久之整個防火墻系統就成為一團理不清的亂線,該擋的不去擋,該放行的不放行。另外一個十分常見的防火墻管理方面的問題,就是忽略了對防火墻日志的定期審計。以至于墻內外風聲四起,雷鳴電閃,防火墻管理員也照常睡大覺。對付以上這一類的問題,只有加強管理。和財務管理一樣,防火墻的管理不能沒有定期的審計。定期的審計可以協助防火墻管理人員理清亂線,發現潛在的危機,消除隱患。對于客戶來說,這是負責任的做法。
加入WTO將會對我國的社會經濟生活產生深刻而廣泛的影響。這種影響既表現為直接性的,但更多的影響則是間接性的。伴隨著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雙向開放,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管理思想和經驗也將同步引進,并促使我國傳統的企業管理方式發生悄然變化。作為對組織管理控制的審計,也必將在這一過程中發生深刻的變革。
一、加入WTO對審計環境的影響
(一)加入WTO將加快我國市場經濟法制化的建設,形成一個新的審計法治環境。加入WTO規則的實質是市場經濟規則在世界范圍的運用和發展。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因此,加入WTO既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也將推動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法治體系,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步伐也將大大加快。一方面,既要深入研究WTO的規則;對我國涉外的經濟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充實、調整和完善,加快建立健全我國的經濟貿易法律體系,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在對外開放過程中的主動權,提高自我保護、自我發展的能力;另一方面,更要利用加入WTO這一契機,充分借鑒國外市場經濟的先進經驗,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健全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體系,以規范和約束市場主體和參與者的經濟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只有這樣,在步入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我國才有可能立于不敗之地;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能力的跨國公司進入我國并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而這些法律制度的建設,將會使審計處于一個嶄新的法律環境。
(二)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規范的財政體制的形成使審計的微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WTO的一個基本要求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高效透明的財政體制。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起具有生機和活力的國有企業經營機制,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可以看作是我國為加入WTO而完成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準備工作。可以預計,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將發生重大變革,政府和企業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內容和形式將會發生根本變化。與此相適應,審計的內容和方式也應作出調整。財政制度同樣構成了一個國家的經濟體制基礎。今后,我國財政體制的改革將進一步深化,財政目標、財政預決算程序和范圍、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財政監督方式和方法等等都要發生變化,作為財政監督的最重要的形式,審計同樣面臨著如何應對的問題。
(三)建立既適應WTO運作機制要求又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運行機制,使審計的工作環境發生轉變。經濟活動的管理者——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轉變觀念,以市場經濟觀念取代計劃經濟觀念;轉換機制,嚴格遵守市場規則行事;改變工作作風,樹立起市場主體和參與者的平等意識。從目前看,就是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規范,明確行政職能,減少行政干預,特別是減少行政工作的隨意性。因此,審計在工作職能、工作范圍以及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著如何轉變的問題。
(四)新的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經濟活動范圍的擴大為審計擴展了新的領域。一方面,今后,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將進一步健全,涉及面進一步擴大。這類資金的使用效果與社會穩定、維持公平緊密相關,并將成為國有企業改革成敗的前提。審計在監督這類資金的使用方面責任重大;改進和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工作已經十分緊迫。另一方面,我國政府與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間的經濟合作和交往將會日益頻繁,如何加強政府間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工作,促進國際合作健康高效發展已經成為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關心的議題。我國審計在這方面既有新的機遇,也會遇到新的問題。
二、加入WTO給審計工作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今后,我國的經濟將融入世界經濟、國際市場,國家宏觀調控難度無疑將增大,但并不意味著政府放棄經濟管理職能,相反進一步要求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其注意力和著力點將發生重大變化:一是由直接行政調控向間接市場調控轉變。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會被軟化,主要運用關稅、信貸、稅收和其他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政策措施間接調控市場主體行為。二是由具體指導甚至直接操作企業經營向制定規則轉變。企業生產什么、生產多少、賣給誰、向什么產業投資等問題,都不應成為政府關心的事,政府應在制定產業政策和經濟法規、協調經濟關系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等方面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三是由事務管理向優化經濟環境、完善市場秩序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