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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式法學教育在我國法學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其實際教學效果并不理想。首先,面臨的問題和診所式法學教育在美國遇到的問題一樣,就是能夠參與的學生人數過少,診所式教學處理的是真實的案件,這就決定了這種教學方式類似于師傅帶徒弟式的方式,一個案件需要一位具有實務能力的教師來處理,再有學生跟隨協助處理,因為是處理實際的案件,這就決定了教師能夠帶的學生很少;其次,診所式法學教育所能夠接受到委托的案件過少,我國大學法學院開設法律診所除了學校或者更小范圍比如只有法學院的人知道,因此,能夠進入到法律診所的案件很少,甚至沒有;再次,就算有案件能夠進入法律診所,但一個具體案的審理或非訴案件的處理,并不會與學期所吻合,一個案件的處理可能一兩個月或者一兩年,因此,對于法律診所的學生來說并不一定能夠完整的跟隨一個案件處理的全過程。
我國法學教育改革式教學方法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我國法律傳統與英美法系不同
英美法系是由判例法所形成的,有內容豐富的司法判例可研讀,并供選擇適用于法學教育,且英美法系的司法判例通常有詳細的說理論述,而我國并沒有判例傳統,且司法判決進行詳細說理可選作教學判例的案件并不多。首先,很難尋找到法院的判決,就我國現有法律環境來看,法院的判決很少進行公開,通過公共的徒徑難以找到適合的司法判決,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會一些指導案例,但對于法學教育來說遠遠不夠;其次,我國司法判決中對案件的論述、闡述并不足夠,我國司法判決對案件的論述說理體現在“本院認為”部分,在我國大多數的判決中這部分的說理推論并不詳細,雖然案件當事人關心的是判決結果,但法學教育卻需要關心判決的說理和闡述。
(二)我國法學大學生參與積極性不高
我國的學生從小到大接受的教學模式都是講授式的教學,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大學,影響到學生進入大學后主動參加教學的積極性,在進行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診所教學時,要求學生具備積極參與的熱情,并且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社會經驗和閱歷,以確保他們有能力處理問題、分析問題,而我國的大學生并不具備這種能力。首先,從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診所教學這三種教學方式來看,需要學生具有扎實的法律知識功底,這一點,因我國法學教育一直沿用講授式教學方法,所以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律知識功底;其次,需要學生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而由于我國一貫的教育方式,學生養成的是一種被動式的思維方式,即使大三、大四的學生也很少具備主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對于從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診所教學這三種教學方式來說,將所學到的知識運用到處理實際問題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改革式法學教育的改進
(一)改進法學教育的考試、考查方式
隨著多種法學教育教學方法的推進,對法學課程的考查方式也應做相應的調整,在以前的法學教育中,對學生的考查多采用期末閉卷考試,注重對知識記憶考核。試卷通常包括名詞解釋、簡答、論述和案例分析,這些題型注重對記憶能力的考查,而忽視了對學生分析能力和實踐能力的考查,這種考查方式對于培養具有實務能力的法學人才來說并沒有太大的意義。現在,隨著教學方法的改革,對于學生考試考查方式也應當做相應的調整,這樣才能有利于培養具有實務操作能力的法學人才。以期末考試來說,對部分課程可以加大案例分析題的比重,減少記憶型試題,并且對于案例分析題要增加試題的難度,可以采用有爭議和案情復雜的案件,這樣有利于考查學生運用法學知識全面分析案件的能力,促進學生自覺培養實踐能力、分析能力。
(二)吸收具有法律職業從業經驗的人員協助進行法學教育
我國大學法學教育的教師大多是學院派出身,較少從事法律實務,對于具體的案件并不具有實際經驗,亦難以承辦案件,所以,對于實際操作能力要求比較強的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法,我國大學法學院只有少部分的教師有積極性進行教學指導。因此,為了增強這三種教學方法在法學院的適用,可以由各大學法學院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形成合作關系,由法學院出面聘請經驗豐富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協助進行法學教育,這樣,這些經驗豐富的法律職業從業人員能夠從實務的方面指導法學院的學生,另外,由于大學只是一個教學研究機構,很少能夠接受到具體的案件,在引進這些法律職業從業人員協助進行法學教育時,亦能解決法學院進行實踐教學遇到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解決案件來源,無論是診所式教學法所需要的案件還是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所需要的案例。而且,由具有實務經驗的人指導,更有利于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三)加大對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法師資力量的投入
在我國大學法學教育中,基本上以講授為主要教學方式,且基本都是大班教學,師生比例有點過高。在進行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診所式教學時,由于教師少學生多,實際能夠參與其中的學生比較較小。以模擬法庭來說,先從教學場地來看,一個學校通常只有一個模擬法庭,且很少見用于模擬審判;再從能夠參與的學生數來看,按照一個案件原、被告、委托人、法官來進行角色分配,能夠參加模擬法庭的學生也就只有十人左右。因為教師人數相對少,學生參與機會低,嚴重影響到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診所式教學的效果,使這幾種教學方法流于形式。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增加教師配比,比如可以將一個班級的學生按十人左右分成一組,一組配備一個教師或輔導員專門用于指導學生進行模擬法庭,這樣,由于人數較少,一方面便于教師指導,另一方面也能夠使每個學生有更多的機會參加到模擬法庭中,并且也方便協調時間,可以每個月舉行一次模擬法庭,這樣,通過兩個學期或三個學期的時間,基本上每個學生都參加了幾次模擬法庭,應該具有一定的實務操作能力。還有,要增加場地投入,因為模擬法庭需要一個比較大的場所,可以考慮在一個樓層設為專用的模擬法庭,包括多個房間,每個房間為一個小型的模擬法庭,類似于法院中的小法庭。
因此,改革式法學教育教學方法,應該注重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加大師資力量投入,避免流于形式,通過多種教學方式的結合運用,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將所學的法律知識運用處理法律實務。(本文作者:王巍巍單位: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