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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事登記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經濟政治的迅速發展,具有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商事登記制度已經不再符合我國的市場發展,阻礙了市場經濟的順暢運行,我國的商事登記改革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開始實行的。本文將基于我國商事登記改革的大背景下,結合改革所取得的成果、面臨的挑戰等進行論述,并提出了相應的立法建議和立法展望,以促進我國商業登記制度更好的發展。
1我國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概述
1.1商事登記制度的含義
商事登記是指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遵循法定的程序,由當事人將商事登記事項向登記主管機關(在我國,應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為之登記。由于我國現存的商事登記制度與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已經不相適應,于是在我國進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2013年11月,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正式開始。在中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我國決定進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不僅取消了原來對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硬性規定,同時將經營范圍的登記注冊和審批由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從以往的“重審批輕監管”變更為“輕審批重監管”,這次改革激發了市場的活力,促進了商事主體的投資熱情,對于我國商事登記制度具有著重要意義。但在改革的同時,一些問題也隨之而來:如由于取消了資本實繳使得商業風險變大,企業信息不公示或者信息虛假增多等,都給市場經濟的發展制造了更多的混亂,說明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仍需不斷發展和完善。
1.2我國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就
從市場主體的數量增長中可以看出,自實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來,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已經獲得了較大成效。不僅方便商事主體進入市場,還極大地促進了市場的發展,提高了人們的投資熱情。同時也可以從企業數據看出,通過一系列改革舉措,例如注冊資本認繳制和企業信息公示等,使得新增企業數量呈快速增長的勢頭。在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過程中,降低注冊難度、縮短注冊時間是得到人們廣泛認可的最有成效的政策。這項政策使得創業的人們能夠切實的享受到程序的簡化,政府服務優化,創業門檻降低等方面的便利。那種讓當事人跑多個部門,提交多次材料,蓋多個章的辦理過程已經不復存在。這次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說明我國已經告別單一制的政府監管,迎來社會各界共同治理的大趨勢,將從“重審批輕監管”逐步走向“輕審批重監管”。這樣的商事登記制度模式不僅可以增強對信息數據的共享,同時能夠為我國的信用建設體系作補充。我國正在努力讓市場成為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因素,這是與“全能政府”的告別,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我國的商事登記機關,正是運用經營資格與主體資格相分離的模式,弱化國家行政的強制干預。在當今時代,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和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有利于破除信息壟斷,使信息不再受到部門利益的限制,“大數據”將成為社會發展,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全國聯網的方式改變了過去登記信息只有工商部門一家獲知的狀態,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能夠在方便當事人的同時使信息的相互連通成為可能。同時,“先照后證”的政策使得監管從事前向事中事后轉移,有助于避免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能夠提高對企業質量的監管,也有助于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
2我國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立法展望
我國現行的商事登記制度承載著政府公共行政任務和公共管理功能的制度體系中最為復雜的行政審批制度。商事登記具有確認功能、保障功能、公示功能、服務功能和經濟管理功能,但最基本的功能應該是市場準入和對交易相對人的保護。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較,中國商事登記還不算成熟,統一的商事登記立法尚未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也處于起步階段,商事主體自身道德強化不足,對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等依賴性較大、期待值較高。
2.1統一立法、推進《商事登記法》出臺
在我國,由于商事登記法律零散的規定在各類規范性文件中,使該制度缺乏統一立法的理念,影響了我國商事登記制度應有的權威,尤其是地方性法規和行業性規章的構成比例過高,容易出現地域保護和行業政策傾向,甚至帶有濃厚行政色彩、長官意志的官方政策也趁機變為規范性法律性文件,成為某些人規制“利己”市場秩序的工具。所以,出臺權威性的商事登記法很有必要。將商事登記的相關內容立法是實施具體規章制度的基礎,能夠為下級政府制定更加符合當地情況的商事登記制度提供藍本,有利于在商事登記部門的具體工作當中更好的發揮作用。當全國各級政府都能夠認識并且正確適用商事登記立法時,立法的作用才能夠被更好的體現出來?!渡淌碌怯浄ā返某雠_應該優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商事登記范圍必須明確。應明確規定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制定統一的表格模板,對于申請人缺少的材料,也要規定便捷統一的補充程序。應明確規定只有所有材料完整之后才能到審批部門進行審核。第二,應厘清不同部門的職責范圍。在商事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發照這幾個環節過程中,只有保證不同部門的工作人員都能能夠認真履行其職責,才能夠提高商事登記的整體效率和質量。所以明確各個部門的權限能夠避免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有利于厘清職責,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第三,應該對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在商事登記過程中如若出現濫用權力、消極怠工等情況出現,應該及時作出處理,避免出現由于部門問題導致商事登記人難以獲得登記的情況出現。第四,對于申請人出現的違法行為也要作出處罰,在當事人出現無照經營或者超出經營范圍時應受到相應懲處。
2.2細化改革措施,發揮地方立法的靈活性
商事登記法的出臺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想其成為真正行之有效的法律,必須經過一系列的補充、修改和完善。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個省、自治區、市等都有著很大的差別,這些差別不僅存在于政治領域,也存在于經濟、文化以及生活方面。因此,這部法律必須能夠考慮到各個地方普遍出現的問題,也要具備一定的針對性和靈活性,以便于地方政府的適用和調整。但由于我國的商事登記法尚未建立,所以為了避免因統一立法的缺失而導致各地出現混亂,有必要強調地方各級政府在商事登記立法方面的自主性,只要地方政府現有的商事登記程序是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中央應當給予相應的支持,尊重地方政府在有關商事登記方面自治的能力和權力,并且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不同地區的情況施行不同的政策扶持。只有適合人民群眾利益的才是最合適的,避免出現一個標準衡量,要因地制宜的完善各地的商事登記制度。而在商事登記制度發展的大趨勢下,地方各級政府需要將中央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目標盡快貫徹落實,細化改革措施,落實改革措施。
2.3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我國正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而商事登記的一項重要作用就是公示商事主體的相應信息,從而保護交易雙方的安全。在經濟交往過程中,只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礎上才能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關系,所以雙方相互了解彼此的基本情況和信用狀況變得十分必要。但由于商事的目的本就是追求利益,雖然實現雙贏是大多數商事主體合作的主要目的,但根據經紀人假設,每個人都是自私的,尤其在從事商事活動的過程中,彼此都想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建立一個公平的社會信用平臺是實現商事主體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最佳方式。如果能夠將各個商事主體的基本信息通過統一的權威性公共信息平臺予以公示,既能夠為消費者和商事主體提供便利,讓商人們在追求利益的同時減少其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損失,還可以為政府部門維護秩序做好監督工作提供了渠道。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一項龐大而系統的工程,不僅需要持續不斷的改進和完善,還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所以不能夠直接在全國推進,而是可以再某些地區進行試點,等到相應的問題都解決得到較為成熟的模型后再加以推廣。為了為商事主體建立一個講信用的良好經濟壞境,還需要對一些不誠實不守信的企業進行嚴厲打擊,將其行為公示于眾或拉入黑名單,讓那些市場主體不敢失信。同時要督促各級政府通過建設統一的信息公示平臺和相應的跟蹤系統,將市場主體的行為及時的反饋到相關部門,更好的促進全社會形成守信用講誠信的良好風氣。
3結語
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起步較晚,仍舊處于發展階段,與世界上的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著很大差距,但從2013年起,我國便進行了如火如荼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手段,也是推動我國經濟蓬勃發展的重要推手。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既要將政府和市場明確的界定開來,讓兩者不再相互交叉捆綁,明晰其中的關系,同時政府也要做到適當的放權,將應有市場自主調節的部分交還給市場。這樣不僅能夠鼓勵企業創新,還可以激發投資熱情,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但政府也不能夠一味放權,還需要在維護好市場交易秩序的基礎上維持公平正義,只有將政府和市場的力量和諧統一起來,才能夠更好的釋放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發展。商事登記制度作為市場準入的一項基本制度,具有著“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必須要以嚴謹的態度對待,要知道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無法一朝建立,但也絕不可停滯不前。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前景是光明的,但其道路是曲折的,需要在改革的過程中不斷的總結經驗,遵循其發展的規律,不斷摸索不斷改進,以推動其完善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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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項琳涵 單位: 東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