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憲政觀的自由主義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個人主義與公權力兩難
自由主義憲政觀核心立場是個人主義,這決定了自由主義憲政在制度建構時,采用個人利益優先的價值取向,基本理念是限制國家權力。因此自由主義憲政初始即面臨在個人與國家的兩難境地,當代主要表現為限制國家權力與擴大國家職能的矛盾。個人主義國家觀無疑是消極的。霍布斯認為,國家的目的不是實現正義,僅是和平與秩序。人民不能期望國家帶給其美好理想,它只有外在強權,卻無道德權威,霍布斯為國家主權所設定的目標仍是有限的。由此可見,古典自由主義國家觀承襲基督教傳統,甚為消極。自由主義與無政府主義具有同一政治心理,即對強制性政治權力根深蒂固的懷疑及敵視。但二者立場不同:無政府主義的敵視是公開、徹底的;自由主義的敵視則是潛在、克制的。在兩者相權衡下,自由主義者選擇了國家,是在國家主義與無政府主義之間微妙而脆弱的平衡。與此同時,自由主義者堅持個人主義立場所建構的憲政制度陷入政府權能與政府職責的兩難困境。自由主義憲政理論在對待政府權能問題上,更值得深思的是:其一,政府是否具有實現某種程度的社會正義的職能;其二,政府是否具有為市場經濟提供服務的職能。古典自由主義者認為政府與市場都應該在各自最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領域各司其責,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金融危機后,國家干預政策漸現;七十年代后,自由主義憲政觀開啟新一輪反思。基于此,關于政府權能的困境,美國當代持反自由主義立場的哲學家約翰•凱克斯曾:自由主義的不協調來自自由主義信奉的兩個不相容的目標,一個是消極的,另一個是積極的,自由主義受盡前后之累,因此它無法實現自己的目標。[5]因此,我們發覺當代自由主義陷入個人主義內在悖論泥潭之中。自由主義憲政囿于個人主義的倫理立場,潛藏危機,即有限的政府職能與無限的個人權利之間的張力。“強國家”在促成自由主義憲政之價值的同時,也使得公民權利面臨著國家之“惡”。
(二)自由主義憲政的民主困境
自由主義憲政理論發展過程已演繹自由主義在憲政價值觀困境,毋庸置疑,政治制度存在首先要論證其合法性。現代國家中,民主與效率之間的平衡成為自由主義憲政觀的難題。首先,民主制度背離于民主價值、民主功能。民主強調人的生存狀態和價值,但并不必然有效。西方民主制度立足于限制人性惡,是一種消極民主制,且回避制度本身的道德問題。現代民主制度雖擺脫了古典民主制度局限性,但不可否認也是少數領袖在統治,同樣是“人治”的體現,行政權力的不斷強化,不僅使民眾直接參與化為泡影,議會民主監督也面臨困難,民主制度不可避免的陷入自我矛盾[6]。其二,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縱然以“自由、平等”號召革命,但自由與平等之間張力卻陷入困境,其源自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之間根深蒂固的矛盾。自由主義的平等觀反映出“自由”的虛偽,馬克思曾嘲諷:資本主義的自由確實是人所固有的東西,沒有一個人反對自由,如果有的話,最多也是反對別人的自由。可見各種自由向來就是存在的,不過有時候表現為特權,有時候表現為普遍權利而已。其三,自由主義者設想民主制度提供了每個人都可以追求個人或集團利益的平臺,正如多元主義民主的理論家達爾的描述民主的基礎是妥協。然而,代議民主制危機顯現,政黨機制走向商業化操作,成為受利益集團操縱的選舉工具。而某些特定問題成為“燙手山芋”,政府往往在政策方面陷入僵局,被其困擾,學者稱之為“公共選擇的癱瘓”。此外,多元民主的社會,并非所有社會組成部分都能有效地形成和運營利益集團,而每個利益集團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也不是均等的。
(三)政治權威與私權暴政
二十世紀西方民主趨勢是國家權力中心由議會轉到政府,甚至形成了“行政集權民主制”的模式,然而憲政堅持“有限政府”原則,但只有社會面臨危機時,才會要求政治權力來幫助自己,當危機解除,自由主義則強烈要求憲政民主體制恢復到自由民主狀態。囿于此,現代憲政面臨著“憲政僵局”與“憲政獨裁”的雙重困境。自由主義者認為,人們建立政府,是為了擺脫混亂無序的無政府狀態,更好地保障個人的權利和利益。但這充其量可以說是“眾意”的聯合,而非“公意”的體現。其將國家或政府的權力看作是契約產物,蔑視和懷疑契約產生的國家的獨立道德人格,其中蘊涵著假設:人民作為權利主體是理性的、自足的。所以,西方自由主義民主暴露出缺陷:“盡管人們之間的界線由于擁有隱私權和所有權的緣故而得到清晰的劃分,但是他們沒有解決他們是誰的問題;盡管由于人們由于擁有各項權利而獲得解放,但是他們沒有成為精神上的自主的人;盡管人們由于野心和欲望的刺激而雄心勃勃,但是他們遠離了那種原本可以通過妥善的權力安排來推動實現的幸福。”自由主義民主中的個人對國家暴政、多數暴政,甚至是壓制最高權力的法律暴政極度敏感和審慎,卻疏忽了各種私人暴政,難以擺脫其既向往自由、又向往權力的矛盾和困境。自由主義憲政必須建立在與之相適應的道德哲學基礎之上,其應是規范性倫理、訴諸于底線規范的倫理,它強調道德原則的普遍性、提供最基本的道德共識;基于此,構筑廣泛的政治共識,或許才能讓“憲政”民主走出現代無法協調的矛盾和困境。
作者:尹若凝單位: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