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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民政科(社事科),各社區居委會,局各科室: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實提升低保工作的社會滿意度,充分發揮低保在社會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經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將進一步加強我區低保日常管理、切實實行分類施保和動態管理。
根據《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以及省市有關低保工作方面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城市低保工作的現狀,特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對現有低保家庭實行分類管理
將我轄區現有低保家庭分為三類(A、B、C三類)。A類人員為:“三無人員”、孤寡老人。B類人員為:1、持有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2、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認定,患有尿毒癥、白血病、腎移植、惡性腫瘤、紅斑狼瘡等重癥且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C類人員為:除A、B類人員以外的其它類人員。
二、加強動態管理的辦法
1、A類人員每年復核一次,B類人員每半年復核一次,A、B兩類人員由街道辦事處自行安排復核,區民政局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40%)。
2、C類人員是低保動態管理的重點,每季度復核一次,由街道辦事處和區民政局共同完成。
3、C類人員分為C1、C2兩類,年齡50歲以內,有勞動能力或部分勞動能力以及年齡50歲以上,子女成年或已大中專畢業,子女生活條件較好,完全具備贍養條件的低保家庭為C1類,其余人員為C2類。C1類人員每年需向轄區街道辦事處重新申請,區民政局重新審批一次。
4、各街道辦事處在2010年低保復核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排查,重新審核家庭情況,確保分類準確無誤。各街道辦事處要在2012年9月15日之前完成各類人員的分類工作。
5、區民政局在低保銀行發放表中增加備注欄,根據低保家庭分類情況,注明類別。
三、低保復核的具體安排
1、A、B類人員由街道辦事處自行安排復核,每年的7月1日之前完成。
2、區民政局對街道辦事處低保工作人員進行分組,對復核情況進行互查,每年的7月1日至9月1日之間完成互查工作。
3、C1類人員的低保申請材料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填寫、審核、上報,每年10月15日之前報到區民政局審批。個別家庭的低保申請材料因特殊原因未能上報的,由街道辦事處出具書面材料說明原因,經區民政局同意,可以延長到11月15日上報。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上報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停發低保金。C2類人員由街道辦事處自行安排復核,區民政局重點審核抽查。
4、家庭月人均收入達到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含1.5倍)的,可以酌情采取1-3個月的緩退機制。
四、低保復核的總體要求
1、各街道辦事處民政科要高度重視低保的動態管理工作,盡快安排好今年的復核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2、復核重點和目標是對現有低保家庭合理分類,對C1類人員重新審批,重新認定低保資格和低保差額補助金額,使我區的低保管理更加規范化。
3、低保工作、低保復核的成效和動態管理的優劣將作為區民政局年終考核各街道辦事處民政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