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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我縣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均衡配置優質師資,促進教師合理流動,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嚴格執行“凡進必考”原則,推進陽光人事機制,確保教師調動工作公正、透明、競爭、有序,現就2011年縣內在職教師公開考調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招考學校
(一)普通高中
1、第一批招考學校:柯橋中學、魯中柯橋校區
2、第二批招考學校:魯中城南校區、豫才中學、越崎中學、鑒湖中學
(二)職業學校
1、第一批招考學校:職教中心
2、第二批招考學校:財經學校、園藝學校
(三)城區學校及部分鄉鎮中小學
1、第一批招考學校:
初中:實驗中學新校區、魯迅外國語學校
小學:實驗小學、輕紡城小學、柯橋小學、鑒湖小學
2、第二批招考學校:
初中:西藏民族中學、柯巖中學、秋瑾中學
小學:柯巖小學、華舍小學
二、報考條件
1、報考高中、初中的須具有對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的須具有對應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本縣正式在編在職教師;
2、在本縣任教2年及以上(非師范類畢業生從取得教師資格證起計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3年內通過考調、交流、定向調動等形式經組織調動的;
2、最近三年內參加過2次及以上在職教師考調未被錄用的;
3、有師德問題,受過處分的或最近5年有年度考核等級不合格的;
4、5年內參加在職教師考調,不服從組織調配,放棄錄取資格的。
四、招考實施辦法
1、報名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可在縣教育體育網上填寫《2011年縣在職教師考調志愿表》,自主報名,網上報名時間初步定于6月底,具體時間另行公告。高中、初中、小學不可兼報,高中教師僅限報考高中學校,初中教師僅限報考高中或初中學校;
2、現場審核:所有網上報考的教師均需攜帶相關材料(報考條件(2條)、沒有不得報考情形(4條)及教育實績、附加分等)由本人親自參加現場審核,現場審核時報考條件由本人自行申報并提供學校證明,教體局組織審核公示。現場審核時間為7月2日-3日,地點在縣教體局三樓相應科室(具體詳見現場標識)。
3、考核項目設置:考核包括筆試(教育基礎知識、學科專業知識等)、面試(對應學科片段模擬上課)、教育實績考評和附加分。設定筆試滿分60分,面試滿分40分,教育實績考評最高10分,附加分最高5分,合計最高總分115分。
4、考核時間與地點:2011年7月6日,上午筆試;下午面試,地點柯橋山陰路885號,縣實驗小學。
5、錄取規則:錄取按面試入圍人員總成績(總成績=筆試分+面試分+教育實績分+附加分)和報考志愿,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錄用。面試成績不合格的(合格分24分)不得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教育實績分高者優先;每一類別先進行第一批次錄用,再進行第二批次錄用;缺編學校每個學科最多錄用1人,總數不超過3人;超編學校每個學科最多錄用1人,總數不超過6人;同一學校不同學科在錄用時按所考學科位次值(考生成績位次/本學科考生人數)小者優先;志愿服從者可根據綜合成績作志愿外學校調劑,志愿不服從者不作志愿外調劑。
6、有關說明:
(1)具體學科及招考人數另行公布,招考崗位明確到校。報名及現場審核等情況及時在教育體育網公示,公開接受監督。
(2)設定報考比例。原則上考錄比例按照不低于1:1.5(錄用崗位數:參加考試人數)設定。若應聘人數不足比例的,則該崗位錄用數相應減少或取消。下批次招考學校教師被上批次招考學校錄用,則下批次招考學校可增加相應學科招錄名額。
(3)各鎮(街)學校因本次考調所缺教師,由教體局統籌安排2011年新招聘教師補充。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積極引導。各鎮(街道)教育總支、各校要在教師中加強宣傳,積極引導,鼓勵和動員教師積極參與考調。要避免人為干擾教師參與考調現象出現,不產生負面影響,確保考調穩定有序協調開展。
2、嚴明要求,嚴肅紀律。考調工作嚴格按照公平、透明、競爭、有序的原則進行,接受全體教師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考調實行學校校長、鎮街教育總支書記負責制,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各校在考調過程中應注重做好教師思想工作,把一些矛盾與信訪解決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