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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集鎮企事業單位黨(總)支部: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鎮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各單位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確保年度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意見。
第一章總則
1、考核的分值:考核總分為100分,積分低于85分的年度雙文明考核評獎降一個等級,不滿75分,年度不得參加雙文明考核,不得被推薦為文明單位(行業)。
2、考核的實施:由鎮黨委、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各黨支部負責人配合。
3、考核的辦法:依據各單位的年度實績,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報表等方式、對照細則評分。
第二章考核的內容
組織人事工作20分:
1、認真開展“雙掛雙促”工作,結對單位不少于一個,并且活動正常(1分);配備“義務村干部”(1分)。
2、落實好黨員志愿者隊伍的管理工作,有活動、有記錄(1分)。
3、落實流動黨員的長效管理機制(1分)。
4、支部活動正常,各項制度執行得好,記載簿記錄齊全(1分)。組織民主評議黨員并及時上報結果(0.5分);及時辦理預備黨員轉正和黨員組織關系遷移手續,黨員能及時足額交納黨費(0.5分)。
5、黨員干部遠程教育正常開展,配有電視機、電腦和黨員活動室,并有專人負責(0.5分),年度組織收看不低于36次(每月3次),并組織討論,有記錄(0.5分);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活動情況開展良好(1分)。
6、支部有年度計劃、總結,班子團結,戰斗堡壘作用發揮好,年度目標任務全面完成(1分);黨建工作有典型或創新(1分)。
7、積極開展“雙帶”型支部建設(1分)。
8、認真培養入黨積極分子,新黨員發展工作符合《黨章》規定的程序(1分);關心退休干部的學習、生活(1分)。
9、關心培養大學生村官,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做到有培養計劃、有座談記錄、有實質性工作、有年終小結(2分)。
10、支部報送組工信息每月不少于1條,包括文字信息、圖片新聞、視頻報道等(2分)。
11、認真貫徹落實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的意見》的文件精神,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成效(2分)。
12、根據鎮黨委意見,認真做好支部換屆工作,實行公推直選(1分)。
紀檢監察工作20分:
13、支部明確專人負責紀檢監察工作,配備紀檢監察信訪員(1分);實行政務公開(1分);及時處理或配合處理來信、來訪,全年無集訪、無越訪、無重防(4分);無黨員干部受黨紀政紀處分(2分)。
1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規定制度健全,與支部黨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2分);全年黨紀教育不少于2次(1分);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有會議記錄,并抄報鎮紀委(2分);建有廉政文化宣傳欄(2分)。
15、認真開展一年兩次村干部勤廉“訪述詢評改”活動(1分),爭創勤政廉政村干部活動有效果(2分),村便民服務室規范運作,為群眾提供代辦服務(2分)。
宣傳思想工作20分:
16、認真組織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文件、會議精神,有黑板報或宣傳欄、戧牌,重大節日布置環境,積極配合鎮重大活動的宣傳及報道工作(2分);各村明確一名信息報道員,每月報鎮政府辦信息4條,少一條扣0.2分,扣完為止(6分);認真組織黨員、干部參加黨校培訓和冬訓,參訓率90%以上,鎮會議參會率達100%(2分)。
17、認真組織開展結對幫扶活動,有措施、有效果、有典型且上報材料(2分);100%完成黨報黨刊征訂任務(3分)。
18、大力推進“文明新風鎮村行”活動,活動有特色、有載體、有成效(4分);積極參加鎮組織的群眾性體育文化活動(1分)。
人武、征兵工作20分:
19、民兵工作組織制度健全,民兵營(連)部規范化建設達標(6分)。按要求組織民兵整組點驗、軍事訓練和完成突擊性任務且措施得當、效果好、標準高(4分)。
20、強化征兵工作,做好兵役登記和征兵動員,認真組織預征對象參加體檢,高質量地圓滿完成征兵任務(8分);做好擁軍優屬及年終慰問工作(2分)。
婦女工作5分:
21、婦女工作組織健全,有“三樹立”活動陣地,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2分);發揮婦女作用,認真組織開展“雙學雙比”活動和“巾幗示范崗”活動,有活動記錄并規定上報材料(3分)。
共青團工作5分:
22、共青團組織健全,“三爭當”活動有規劃、有記錄、有典型事跡(2分);全年發展團員不少于1名(1分);積極完成鎮團委下達的任務(2分)。
工會工作5分:
23、各單位工會聯合會組織健全、活動正常(3分);職工合法權益得到維護(2分)。
統戰、民族宗教工作5分:
24、做好統一戰線宣傳協調和少數民族家庭結對聯系等工作(3分);各單位有民宗協管員,做到轄區內無非法宗教聚會點和非法宗教活動(2分)。
第三章附則
25、被考核單位有空缺項目,按該項總分的90%計算。
26、為上級提供一次現場或典型經驗向面上推廣的,加分標準為:鎮級1分,區級2分,市級3分,省級5分。同樣類型的不重復加分,以最高級別計算。
27、受區級(含區級)以上表彰(命名)的加分標準為區級1分,市級2分,省級3分,國家級5分,加分不重復,同樣類型的以最高級別計算。
28、受到區級以上通報批評的扣5分。
29、由于工作不到位,集訪兩次以上的扣5分。
30、支部有黨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支部負責人不得參加評先推優。
31、本考核意見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和修改由鎮黨委和鎮考核領導小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