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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黨支部、村(居)民委員會,鎮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著力規范鎮、村(居)、機關工作人員行為,確保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各項工作目標落到實處,經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各村(居)黨支部、村(居)民委員會和鎮直各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二、工作原則
鎮紀委組織專門人員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方式,凡發現有違反相關規定者,一律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并于第一時間公開曝光,以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
三、督查內容
1、嚴禁超時限、低標準完成交辦事項,鎮紀委跟蹤督查,對所交辦事項完成情況與目標考核掛鉤,記錄在案,及時公布,按季度兌現獎懲。
2、嚴禁在辦公室從事非公務活動。每查到一次罰款100元,并及時用大屏幕曝光。
3、嚴禁擅自脫崗、離崗或不按規定值班值守,每查到一次罰款100元,并書面檢討由紀委辦公室備案,對造成工作損失的將進一步追究責任。
4、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招商引資除外)。每查到一次罰款500元,并書面檢討由紀委辦公室備案,視其情節給予黨、政、紀處分。
5、嚴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紀委、財政、農經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審計,發現問題立即嚴懲。
6、嚴禁參與賭博,違者給予黨、政、紀處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嚴禁在點名、學習、開會期間通訊工具發生鈴響,如發生一次罰款50元,兩次以上罰款100元。
8、嚴禁請假無批準手續,遲到一次罰款50元,缺席一次罰款100元,并到鎮紀委說明情況,對工作造成損失的將進一步追究責任。
9、嚴禁關閉手機、小靈通等正常工作聯絡工具,保持通訊暢通,違者每次罰款50元。
10、嚴禁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11、嚴禁在工作中有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行為,違者將依據相關考核管理辦法予以嚴格兌現。
12、凡在參加上級會議等重大活動中出現遲到、早退或不按規定著裝等違紀行為被通報查處,或在日常工作中被上級部門明查暗訪發現、新聞媒體曝光的個人及行為,違者每次罰款1000元,并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
四、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