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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貧困殘疾人的扶助,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7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切實做好殘疾人扶貧工作。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計劃》(*—2010年),將殘疾人扶貧納入扶貧工作總體規劃,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統一組織,同步實施。各級扶貧領導小組要吸收殘聯為成員單位。農業銀行要積極發放康復扶貧貸款,提高貸款到位率,幫助貧困殘疾人以最優惠的條件得到貸款扶持。加強對康復扶貧項目的管理,大力推行基地輻射、“公司加農戶”等扶貧方式,繼續推行小額信貸。各級財政要安排相應資金,用于扶助貧困殘疾人。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大對貧困殘疾人的幫扶力度,通過“幫、包、帶、扶”等多種形式扶殘,確保扶貧開發重點村中的殘疾人得到有效扶持。
(二)切實將貧困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要加強監督檢查,全面落實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認真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或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撫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和一戶多殘的殘疾人,要按照規定予以供養、救濟。實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當地農村低保范圍;實行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的,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作為救助工作的重點,給予定期定量救助。對城鄉貧困殘疾人要適當提高保障標準。
(三)積極推進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認真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殘疾人就業政策,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加強對適合殘疾人就業崗位的研究和開發,積極在社區開發公益事業性和適合殘疾人靈活性就業的崗位。支持用人單位進行適合殘疾人就業的設備設施改造。繼續落實按比例安置殘疾人的就業政策,用人單位要按照全部職工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對暫時達不到比例的單位,要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認真落實福利企業稅費減免規定,完善對福利性企業的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工療機構、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施行統一標識)等福利性企業和機構。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門委托,認真做好殘疾人失業登記工作。加強殘疾人就業信息網絡建設,并與人事、勞動保障、稅務、工商等部門的信息網絡聯網,共享信息資源,實現殘疾人就業信息無障礙。各級勞動保障、民政、扶貧、教育、殘聯等部門在加強對城鎮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還要為農村殘疾人開展以養殖和種植為主要內容的多種技能培訓,充分發揮小額扶貧貸款的作用,把扶貧與就業相結合,并對農村殘疾人到城鎮就業提供有效服務。各級各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殘疾人就業權益的執法檢查和監督,維護殘疾人就業權益。對為殘疾人就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四)改善貧困殘疾人住房條件。認真做好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承擔項目的市、縣(市、區)政府要在資金上給予支持,確保項目圓滿完成。其他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也要采取切實措施,積極籌措資金,有計劃地做好殘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城鎮貧困殘疾人住房困難的,要納入政府廉租房制度;對特別困難的貧困殘疾人家庭,要優先實行實物配租。
(五)為貧困殘疾人提供社區生活服務。城鄉社區要將殘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納入社區服務內容,在社區布局、功能定位、無障礙設施建設等方面,充分考慮殘疾人的需求。民政、殘聯等基層組織要在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為殘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務。
二、落實各項扶殘助學的政策措施,保障貧困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
(六)改善特殊教育條件。要認真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19號)精神,把殘疾人教育納入農村教育發展規劃,逐年增加財政資金投入,切實解決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特教學校辦學條件和新建特教學校的土地、資金、師資、教學設施等問題。到*年全省各縣(市)都要有一所特教學校,形成以特教學校為主,隨班就讀為輔的特教新格局。
(七)資助貧困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教育部門和殘聯要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對我省特殊教育的支持,對貧困殘疾兒童少年繼續實施資助。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貧困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情況,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制定具體扶助計劃和資助標準,真正將資助金落到實處。到*年底,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89%以上,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貧困殘疾學生都能優先享受“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活費)。有條件的可優先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少年實行免費義務教育。
(八)積極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各地教育部門在繼續做好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同時,要將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納入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年底對籌建河北省特殊教育學院開展可行性研究;*年底,各市都應有一所實施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的特教學校。要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高中階段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普通高校開辦高等特殊教育專業(班)。要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考生入學接受高等教育。
(九)資助特困殘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就學的資助規定,財政、教育、民政、扶貧等部門會同殘聯、共青團、婦聯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共同幫助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學業。
三、加強康復和醫療救助工作,使貧困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和康復服務
(十)將貧困殘疾人納入城鄉醫療保障范圍。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規定,積極創造條件,幫助城鎮貧困殘疾職工和農村貧困殘疾農民加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對其中的特困殘疾人實行醫療救助。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縣(市),要從醫療救助資金中資助貧困殘疾農民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部分資金。
(十一)建立健全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積極探索建立殘疾人康復工作機制,逐步完善以政府為主導,以大醫院和大型康復醫療機構為后盾,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為依托,以殘疾人家庭康復為補充的全省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并在政策措施方面向貧困殘疾人傾斜。加強基層衛生人員的康復業務培訓,逐步提高基層為貧困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的能力,盡力為貧困殘疾人提供方便及時的康復服務。
(十二)為貧困殘疾人實施醫療康復救助。各級政府要逐年增加康復經費的投入;殘聯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貧困殘疾人的救助力度,為貧困白內障患者、精神病患者、聾兒、肢體殘疾者等提供醫療及康復救助。
四、維護貧困殘疾人權益,加大保障力度
(十三)加大落實優惠政策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對貧困殘疾人的各項優惠政策,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不斷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尚未取消農業稅的,對殘疾人要根據其殘疾程度酌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及其附加;已經取消農業稅的,要繼續加強對殘疾人的救助和扶持。各設區市要制定出臺扶助貧困殘疾人的政策措施;縣(市、區)、鄉(鎮)政府要修訂和完善扶助殘疾人的規定;村(居)民委員會等城鄉基層組織要結合實際,制訂落實扶助貧困殘疾人的規定、辦法或村規民約。
(十四)切實解決貧困殘疾人權益保障的突出問題。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公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對流浪乞討殘疾人的救助工作,嚴厲打擊利用殘疾兒童進行乞討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因國家征用土地、城市拆遷改造造成殘疾人利益受損、生活困難等突出問題,有關部門要通過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決。在解決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營運問題時,各級人民政府應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嚴格管理,采取妥善的過渡措施保障以此為生的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
(十五)為貧困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殘疾人法律服務體系,完善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對貧困殘疾人法律援助給予經費支持。各級公安部門要加大涉殘案件的辦理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深入宣傳殘疾人保障法及我省的實施辦法,指導律師、法律工作者為貧困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侵害殘疾職工合法權益案件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殘聯要加強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等維權機構建設,完善工作制度,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轉介服務和盲文、手語等輔助服務,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殘案件,充分發揮各級殘疾人法律援助促進會作用,推動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
五、以政府為主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立關愛幫助貧困殘疾人的長效機制
(十六)充分發揮政府在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各級政府要把扶助貧困殘疾人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規劃和工作全局,制定并落實本地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具體計劃,加強綜合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將扶助貧困殘疾人納入工作職責,加大工作力度。各級民政、殘聯、扶貧等部門要努力為貧困殘疾人排憂解難。
(十七)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和支持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層層開展定幫扶單位、定被幫扶殘疾人、定幫扶目標、定幫扶措施的“四定”活動,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年終考核目標。要動員社會各界發揚扶殘濟困的傳統美德和人道主義精神,開展各種形式的幫、包、帶、扶活動,為殘疾人送去更多的溫暖。要鼓勵和倡導相關機構利用現有的社會服務設施、社會資源減免收費為貧困殘疾人提供服務,鼓勵社會捐資扶助貧困殘疾人或興建貧困殘疾人福利設施。
(十八)探索建立扶助貧困殘疾人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主動制定扶助貧困殘疾人的政策措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和物資。各級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要本著有錢出錢、有物出物、有力出力的精神,為貧困殘疾人提供更多有效的扶持和幫助。河北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