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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水資源嚴重匱乏,人均、畝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和1/9。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惡化已經成為制約全省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必須引起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高度重視。深化水價改革、加強水資源管理,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水價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建立節水型社會,確保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全面節水,努力建立節水型社會
(一)始終把節約用水放在首位。我省水資源短缺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矛盾長期存在,在抓好南水北調工程,積極拓寬水資源渠道的同時,必須強化全社會的節水意識,形成濃厚的節水氛圍。要通過調整用水結構,強制推行先進的節水技術,做到合理用水、科學用水、自覺節水,最大限度地保護和使用好有限的水資源。要盡快研究制定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明確水資源節約的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
(二)以調整農業結構為根本措施,建設節水型高效農業,抓好農業節水。調整種植結構,推廣抗(耐)旱、高產、優質農作物品種,減少水稻等高耗水農作物種植面積。在適宜地區推廣飼草種植,發展草食畜禽養殖。大力推廣工程措施、管理措施、農藝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的節水高效農業綜合配套技術,實現由工程節水向綜合節水轉變,由傳統農業用水方式向現代農業科學高效用水方式轉變。逐步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制定、落實農業節水獎勵政策,廣泛推廣各類節水灌溉技術,引導農民發展節水灌溉。抓好旱作農業工程建設,重點抓好旱作基本農田和集雨補灌工程,推廣地膜覆蓋、保護性耕作技術、節水精播技術、設施菜水肥一體化等綜合配套技術,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發展集約化節水型養殖技術,推廣養殖廢水處理及重復利用技術。各級政府要撥付專項資金用于農業節水灌溉設施建設和旱作農業工程建設,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到*年,全省農業節水灌溉面積達到4000萬畝,旱作基本農田面積達到1900萬畝,在保障農業生產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實現農業用水的零增長。
(三)以推進定額用水為重點,抓好工業節水。電力、鋼鐵、石油石化、紡織、造紙、啤酒、酒精七個高耗水行業要嚴格執行取水定額國家標準,對超定額取水的,實行超額累進、階梯式水價(水資源費),促進企業不斷降低單位產品取水量。在年取水100萬噸以上的高耗水企業中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挖掘節水潛力。結合產業結構調整,降低工業水耗。限制和壓縮高耗水行業發展規模,把節約用水納入行業發展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建設要做到“三同時,四到位”。對工藝技術達不到省定取水定額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建設,水資源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取水許可。到2010年,力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78.5%,入統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25立方米以下。
(四)以改進和完善供水設施為重點,抓好城鎮居民生活、機關事業及商業服務業等節水。加大城市供水管網改造力度,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加快使用年限超過50年、舊城區嚴重老化及漏失嚴重的城市供水管網改造步伐,優化城市管網布局,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供水管網改造任務,大部分設區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達到國家標準。改進和完善城市居民供水計量設施。對現有居民住宅供水計量設施全部實行戶表外移改造,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供水企業和用戶共同承擔,也可在水價調整中專列城市供水計量設施改造資金,專項用于城市居民供水計量設施改造。對新建居民住宅要嚴格按照“供水計量設施戶外設置”的要求進行建設,凡不符合要求的,城市供水企業不予供水。到2010年,普遍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計量收費。大力推行節水型用水器具。通過價格杠桿調節、財政投入等多種方式,促進現有非節水型用水器具改造。對新建居民生活、機關事業及商業服務業等用水強制推廣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以點帶面,抓好節水型社會試點工作。今年全面啟動省級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突出抓好水權分配、定額制定、結構調整、計量監測和制度建設。通過用水制度改革,建立與用水權指標控制相適應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大力開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區和節水型企業創建活動。在現有國家級和省級試點的基礎上,爭取每個市確定1到2個市級節水型社會試點,以點帶面,推動節水型社會開展。各級政府要建立專項資金,保障節水型社會建設。
二、優化資源配置,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
(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水資源實施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調度、統一取水許可、統一征收水資源費,實現各類水資源管理一體化。
(七)統籌調控水資源。各地要按照“一保生活、二保工業和高效農業、三保生態環境”的原則,科學調度地表水、地下水、外來水及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各類水源,實時滿足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制定政策措施,積極開發利用城市污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傳統水資源。沿海地區工業要發展海水淡化和海水冷卻技術。到2010年,達到年利用非傳統水資源30億立方米。
(八)貫徹水資源論證制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與當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認真組織實施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調整不合理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布局,切實做到以水定產業、以水定規模、以水定發展,確保用水安全,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九)鼓勵生產和使用再生水。對再生水生產用電實行優惠電價,不執行峰谷電價政策,免征水資源費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研究制定鼓勵生產和使用再生水的財稅政策,降低再生水生產和使用成本。強制缺水地區和工業、洗車、市政設施及城市綠化等行業使用再生水。
(十)嚴格限制自備井水的開采使用。在地下水超采區內,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不得擴大取水量。在深層地下水嚴重超采區域內,因生活用水確需取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水許可,除此之外一律不再審批開鑿新的自備井。對于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飲用水自備井、公共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其他用戶的自備井,要于2005年底前全部關停;對于公共供水不能滿足用水需求的自備井,要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限量開采、強化監控,并隨著公共供水條件的改善,適時關停。
(十一)積極引入省外水。進一步理順建管體制和運行機制,抓好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南水北調工程實現供水后,綜合采取行政和經濟手段,優先使用外調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大力推廣再生水、嚴格限制開采地下水,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
(十二)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在本級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嚴格執行省政府頒發的《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冀政〔1997〕48號),繼續加大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力度,并保證用于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倡導和鼓勵社會化辦水利,堅持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籌集水利建設資金的道路,積極探索社會化水利融資渠道,努力擴大民營資本投資范圍,從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技術力量等方面給予全面的支持,積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
(十三)改革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水利工程供水單位要落實《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冀政辦〔2003〕32號),建立多樣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實行社會化和市場化,通過招標等市場方式,委托符合條件的單位管理水利工程,盡快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運行機制。
(十四)深化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企業運行機制改革。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單位,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意見》(冀政〔2004〕33號)要求,加快事業轉企業、企業改制工作,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現政企分開,逐步引入特許經營制度,通過創新機制促使供水單位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加大污水處理力度,改善水環境
(十五)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是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的重要措施。要實現由單一的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向污水綜合利用轉變,統籌考慮城市水源保護、備用水源工程、城市節水、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的建設,擴大再生水的使用范圍。
(十六)加快城市排水管網建設。要按照“先排水管網、后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原則,加快城市排水管網建設。在新城區建設時,必須分別建設雨水管網和污水管網,推行雨污分流排水體系。對現有城區,要在城市道路建設和改造的同時,對城市排水管網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收水率。
(十七)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要建立地方政府投入、市場化運作、國家補助等多渠道籌資相結合的投入機制,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60%(其中大城市達到80%以上、中等城市達到60%、縣城達到50%),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
(十八)積極推進城鎮居民生活、機關事業及商業服務業等再生水設施建設。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區及新建大型文化、教育、賓館、飯店設施,都必須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沒有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也要完善再生水配套設施。
(十九)加快水資源保護工程建設。依法加強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開展登記和建檔工作,建立論證制度、登記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開展重點區域的水環境恢復治理規劃,加強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提高水系的自我修復能力。
(二十)加強飲用水源地的保護。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嚴禁在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禁止一切非法捕撈和旅游活動,取締網箱養魚,修復生態環境。
(二十一)加快水環境保護污染監測體系建設。在所有城鎮集中污水處理廠、設區城市地表水飲用水源地以及環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重點斷面安裝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對水污染負荷占全省80%的重點排污企業,安裝排水水質自動監測設施,通過加強企業排污監測,提高對排污企業的環境監管效能,嚴控企業超標排污行為。
(二十二)實行水環境監測結果公布制度。在全省實施重點流域水質、飲用水源地水質公開制度,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水功能區水質通報、飲用水源地水質通報,讓群眾及時了解水體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拓寬人民群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渠道。
(二十三)優先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已立項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沒有開征污水處理費的縣(市)要盡快開征;已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含縣城),在調整供水價格時,要優先將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年底前,各市、縣(市)污水處理費平均標準提高到每立方米0.8元以上。要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力度,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提供資金支持。
四、深化水價改革,建立科學的水價體系
(二十四)價格杠桿是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重要調節手段,要繼續加大水價改革力度。水價改革的基本目標是,建立充分體現我省水資源緊缺狀況,以節水和合理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機制。
(二十五)理順水資源費和城市供水價格比價關系。通過提高水資源費標準,調整各類水源的比價關系,使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利用自備井取用地下水的成本高于取用城市供水的成本,使城市供水企業取用地下水的制水成本高于取用地表水的制水成本。自備井水資源費標準的調整,要與城市供水價格調整同步進行,保持協調一致,到*年底,其水平不得低于城市工商企業供水價格(扣除污水處理費)。
(二十六)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城市供水價格不僅要包括供水合理成本和利潤,還要包括居民戶表改造費用,居住區供水管網改造及其接收費用。調整的近、中期目標是:2005年全省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水平平均每立方米達到3元左右(含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下同),2010年每立方米達到4.5元左右。行政事業、工業企業、商業企業、賓館餐飲服務、特種行業用水價格,原則上按照與居民生活用水1∶1.5∶1.5∶2∶3∶15的差價安排。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調整的近、中期目標是:2005年工業及自來水廠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05—0.10元,2010年供水價格每立方米達到0.80元左右。
(二十七)推進農業用水價格改革。要在繼續改革農業供水管理體制、改造農業灌溉設施特別是末級渠系的基礎上,以農業用水計量收費為方向,推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逐步提高農業用水價格。將農業用水各環節水價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加強監督檢查,杜絕農業用水亂收費等現象,努力減輕農民實際水費負擔。
(二十八)合理確定非傳統水源的供水價格。再生水價格以補償成本和合理收益為原則,結合水質、用途等情況,按城市供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要根據非傳統水源的開發利用進展情況,及時制定合理的供水價格。
(二十九)積極推行“階梯式水價(水資源費)”。電力、鋼鐵、石油石化、紡織、造紙、啤酒、酒精七個高耗水行業,從*年起實施“定額用水”和“階梯式水價(水資源費)”。同時,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2010年城市供水普遍實施“定額用水”和“階梯式水價(水資源費)”。階梯式水價(水資源費)分三級,級差為1∶2∶10。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級水量,按人均月用水(下同)3立方米確定,第
二、三級水量分別為5立方米和5立方米以上;工業及其他用水的第一級水量,按《河北省用水定額(試行)》(冀水資〔2002〕3號)確定,第
二、三級水量分別為超出基本水量10%(含10%)和10%以上的水量。
(三十)強化供水成本監審工作,建立定價成本約束機制。研究制定供水成本監審辦法,建立健全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供水企業成本不合理上漲,提高水價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和使用
(三十一)征收水資源費是優化配置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的重要措施。要進一步理順水資源費管理體制,完善征管和使用辦法,加大征收力度。
(三十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水資源費。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抓緊制定全省統一的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起水資源費統一征收、集中管理、依法使用、有效監督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管理、節約、保護等工作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不準挪作他用。
(三十三)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要繼續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農村也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選擇適當時機開征農業用水水資源費。對中央直屬電廠,恢復征收水資源費。加強取水的科學計量工作,全面推動水資源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和智能水表等科技含量高的計量設施安裝工作,全面提高水資源管理水平,實現水資源計量、收費和管理科學化、現代化、規范化,做到足額征收,足額上解。對無計量設施的取水單位,按取水設施的最大實際取水能力計收水費。
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三十四)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水價改革和節約用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實施難度大,加強領導是關鍵。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推進水價改革和節約用水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確保責任到位、政策到位。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城市市長要對水價改革、節約用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精心設計水價改革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及時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確保水價改革順利進行。要完善節約用水的各項政策措施,狠抓貫徹落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三十五)充分考慮用水戶的實際經濟承受能力,確保水價改革積極穩妥地進行。對特困戶和特困企業要制定優惠政策,切實做好水費的減免工作,確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在推進整個價格改革中,要優先考慮水價改革,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保證水價改革政策的順利實施。在提高城市供水價格前,要嚴格履行程序,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三十六)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各部門要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行動。價格主管部門要統籌研究和綜合協調,準確把握水價改革的力度和時機,積極穩妥地推進水價改革工作。財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和完善水資源費管理政策,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積極支持供水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發展和改革、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快落實城市供水管網改造計劃,積極推進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企業管理體制改革、運行機制創新,加強對城市供水、排水行業及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加大城市節約用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工作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水資源的調度和配置,加強和規范水資源費的征收,積極推進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政策和水利工程的供水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大農業結構調整力度,建設節水型高效農業,抓好農業節水。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水環境保護,做好污水排放的監測和執法監督工作。
(三十七)做好宣傳工作。水價改革是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必要措施,但要建立節水型社會,更重要的還在于全民節水意識的提高。各地、各部門必須加強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充分認識我省水資源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水資源的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正確理解水價改革和節約用水的意義,引導群眾積極支持水價改革,倡導節儉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節水光榮,浪費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把節約用水變成全民的自覺行動。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介紹國家和省有關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規范。對節約用水的先進典型要給予表彰,對嚴重浪費水資源、污染水環境的事件要及時進行曝光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