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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40號)、《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府發〔〕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府發〔〕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取得的成就。我縣供銷合作社系統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始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創新經營機制,拓展服務領域,全面推進基層社、社有企業、經營網絡改造,在第二次創業進程中取得了較好成效,發展活力進一步增強,經濟實力穩步提升,服務能力明顯提高,為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總體要求。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制基本原則,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完整、扎根基層和流通網絡覆蓋城鄉的優勢,大力推進經營創新、組織創新、服務創新,逐步實現從傳統經營方式向現代流通業態轉變,從單純購銷業務向綜合經營服務轉變,從單一供銷合作向多領域全面合作轉變,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并舉、工貿并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努力將縣鄉兩級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經營性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益性服務作用不斷體現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成為全縣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
二、全面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
(三)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絡。依托供銷合作社加快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大力發展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的農資放心店,建設區域性農資物流配送中心,辦好莊稼醫院,組建跨區農資企業集團,大幅提升農資連鎖經營服務網絡覆蓋面,發揮供銷社在農資供應中主渠道作用。加大化肥淡儲規模,增加財政貼息額度,建立化肥儲備長效機制。
(四)加快發展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服務網絡。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快傳統經營網絡改造升級,建立縣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鄉鎮超市、村級便民店的連鎖經營體系,營造便利實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鼓勵供銷合作社發揮“一網多用”的優勢,開展連鎖經營業務。繼續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經營行業管理工作的意見》(府廳[]121號)要求,支持供銷合作社做好煙花爆竹歸口經營,實現安全達標、管理規范、經營上規模。安監、公安、供銷等部門要加大力度,對安全隱患大、違規經營煙花爆竹現象進行整頓,使我縣煙花爆竹市場流通安全規范、健康有序。
(五)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絡。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市場建設,大力發展各類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增強社有企業倉儲運輸、冷鏈物流能力。推動大型連鎖超市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戶等直接建立采購關系,推進“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貿對接”,培育品牌產品。重點打造省鄱陽湖棉花交易市場,改造完善功能,提升檔次。
(六)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按照市政府《關于社區再生資源文明回收工程實施方案》(府廳〔〕57號)要求,支持供銷合作社發展城鄉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廣泛開展“六統一”、“三規范”文明回收活動,參與新農村清潔工程可利用垃圾回收等工作。以建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為契機,建立上規模的再生資源交易市場。支持有條件的社有企業依法開展廢舊家電、報廢汽車等回收拆解業務。形成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三、著力強化供銷合作社為“三農”服務功能
(七)加強專業合作服務。立足當地優勢資源和特色產業,利用供銷合作社人才、網絡、設施等條件,積極支持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規模化種養、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八)強化農村綜合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建設科技信息、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在繼續搞好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經營基礎上,積極開展文體娛樂、科技普及和農產品信息等服務,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共同打造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對供銷社開展農村綜合服務,鎮村應統籌安排,縣財政要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九)完善行業協會服務。加強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建設,增強協會服務功能,強化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在農資、棉花、果品和有一定規模的特色農產品及煙花爆竹、再生資源等傳統優勢領域,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在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和促進行業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縣、鄉(場、區)鎮政府在各項培訓基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比例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農民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綜合素質。
四、不斷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
(十)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要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繼續加強基層社建設,根據縣域經濟發展特點和城鎮建設規劃要求,調整建制,優化布局,改造建設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基層社;縣級聯合社要積極推進開放辦社,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增強聯合社服務功能;縣供銷社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嚴格核定人員編制的情況下,所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十一)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權益。各級供銷合作社是其集體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資產。已經侵占、平調的,要盡快糾正并收歸供銷合作社所有。基層社改制后的剩余資產,由縣聯社代為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同時接受縣國有資產管理局監督、檢查和管理。
(十二)加強社有資產監管。加強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內部審計監督,切實行使出資人職責,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監督社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積極探索建立與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管理者和經營者積極性。建立適應現代企業發展實際的考核考評體系。
(十三)強化農村產業化經營。支持供銷合作社系統積極利用國家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資金、各項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加快我縣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大力實施“千社千品富農工程”,發展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積極開展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
(十四)做大做強社有企業。支持供銷合作社推進社有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快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不斷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引導社有企業推進以資本為紐帶的縱向整合和橫向聯合,促進改制后社有企業優勢資源向骨干企業集中,著力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社有企業集團。社有資產整合時按國家法律規定給予減免相關稅費。對為農服務的骨干龍頭企業,要保持供銷合作社控股地位。支持供銷合作社大力引進各類人才,促進人才流通。
五、加大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供銷合作企業改制。縣供銷合作社要按照省、市要求,加快直屬企業及基層社改制步伐。供銷社系統改制比照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政策執行。工信委、財政、國土、城建、房產等部門要為供銷社改制工作創造寬松環境,給予全力支持。所處置社有資產所得收益優先用于改制企業職工安置及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
(十六)支持“新網工程”建設。各級供銷社要抓緊制訂和完善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規劃,發展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再生資源、日用消費品、煙花爆竹等連鎖經營體系,強化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功能。發改委、工信委、財政、商務、農業、稅務、國土、工商、安監、公安、質監等部門在立項、資金、稅收、土地征收等方面按照國家政策給予大力支持。
(十七)建立財政扶持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引導資金”制度。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快農村現代流通網絡,特別是商品配送中心建設。根據府發〔〕7號文件要求,建立財政扶持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引導資金”機制,縣政府視自身財力情況,每年適當安排一定資金給予支持。
(十八)鼓勵供銷合作社開拓經營。凡是農民需要、供銷合作社有條件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各級政府都可以委托或賦予供銷合作社。支持供銷合作社積極創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依法大力開拓種子、農機具、成品油、圖書、藥品等商品經營。鼓勵社有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和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各金融機構要在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農業生產資料、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信貸方面加大對供銷合作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十九)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認真落實《國土資源部、全國供銷總社關于加快供銷合作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73號)要求,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登記頒證工作。縣國土局、鄉(場、區)鎮人民政府對供銷合作社原有土地、房產的確權,要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盡快給予確權辦證。要落實相關政策對原供銷系統特困企業所欠養老金、醫保金逐級上報予以解決。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供銷合作社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本地區供銷合作社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加大對供銷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強協作配合,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