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全市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實施意見》,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全面實施富民優先戰略,現對促進我區戶籍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目標任務
以加快建設“四區四高地”為總體目標,在保持全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基礎上,確保戶籍城鄉居民收入逐年增長,人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一)到201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實現年均12%以上的增幅,分別超過5萬元和2.5萬元,力爭達到5.3萬元和2.8萬元。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縮小到1.9∶1之內。
(二)2014年,城鄉低保標準不低于670元/月,全年不低于8000元;2015年,城鄉低保標準不低于720元/月,全年不低于8500元。其他困難對象的生活救助標準隨低保標準同步調整。
(三)每年開發社會公益性崗位不少于2000個,優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人員就業。
(四)2013年12月底,全區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信息平臺,完成邊緣困難對象救助信息化軟件開發工作。2014年1月起,全面實現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一戶多殘、依老養殘、重度殘疾人救助網上辦理,并實現多部門信息共享。
二、政策措施
(一)拓寬低收入家庭增收渠道。
1.落實發展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政策。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要求,落實特崗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社保補貼、運營補貼、持證獎勵等政策,通過實施技能培訓,鼓勵更多低收入家庭成員從事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工作,為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員在內的城鄉各類群體提供新的就業渠道。(責任部門: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
2.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在每年開發2000個社會公益性崗位中,優先提供給低收入家庭的不少于1000個。舉辦“公益性崗位專場招聘”活動,組織有就業愿望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員參加招聘活動。明確社會公益性崗位認定及相關標準,嚴格執行市人社局《關于明確農村勞務合作社公益性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勞務合作社社員派駐村、社區等的從事保安、保潔、保綠、保養,農村護林防火、治安巡邏、公用設施維護、助老助殘、托(安)養護、村(河)道養護,家庭服務業家政服務,養老服務業護理、陪護服務等崗位可認定為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吸納低收入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吸納低收入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應通過勞動合同約定,且月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責任部門:區財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3.援助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實名制登記,納入動態管理,舉辦大學生就創業訓練營,提供職業能力測評、一對一咨詢、能力提升培訓、拓展訓練、寒暑期實踐等系列服務,同時優先安排就業見習、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實施托底崗位安置等幫扶舉措。制定每年開發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30個的實施計劃,用于安排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責任部門:區人社局、各街道)
4.發展勞務合作社吸納就業。鼓勵全區的相關涉農街道建立勞務合作社,對勞務合作社新增吸納自愿加入的社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本區戶籍農民或被征地農民,且個人月收入超過最低工資標準滿1年;或本市戶籍農村低保、低保邊緣、殘疾人和零就業等低收入家庭人員,且個人月收入超過最低工資標準滿1年的,按照實際吸納人數,以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對勞務合作社給予補貼。(責任部門:區發改局、財政局、人社局、各涉農街道)
5.調整就創業引導資金鼓勵創業。完善修訂《區就業創業引導性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扶持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創業增收的列支渠道,對低收入家庭成員自主創業的予以更大力度扶持。對有創業意愿并經民政部門確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員,優先安排進入公共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在租金補貼和扶持期限方面給予重點傾斜。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向低收入家庭成員傾斜,并由財政給予獎息補貼。(責任部門:區財政局、人社局)
6.加快建設經濟發展載體。通過項目、崗位、資金、政策、保障、救助等多方面的幫扶措施,加快建設經濟發展載體,村級經濟要充分發揮村級樓宇的作用。政府建設的創業載體和物業載體項目,優先出租給低收入家庭從事經營活動。鼓勵發展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等適合低收入家庭成員就業的服務業產業。各養老組織要優先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員從事護理服務工作。(責任部門:區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二)提升低收入家庭增收能力
1.強化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落實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免費培訓政策,提高其職業技能水平,增強自身就業能力。主動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掌握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狀況,設置培訓項目,增強培訓針對性。摸清低收入家庭成員就業和培訓意向,了解掌握生源結構。在對市場需求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后,結合低收入家庭成員的實際要求,設置多層次的培訓專業,做到培訓與市場緊密結合,構建以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培訓機構為主體,街道、社區、社會民間組織共同參與的公共就業培訓體系。通過開設多層次、多類別的技能培訓,力爭在每個低收入家庭的有勞動能力的成員中,至少有一個掌握一至兩門實用技術和經營特長的勞動力,實現低收入家庭成員素質就業。(責任部門:區財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2.開展技能競賽,拓展成才通道。針對低收入家庭成員分布較為密集的行業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把深入開展各工種、各層次的技能競賽作為提升低收入家庭成員技能水平和社會地位的重要抓手。力爭通過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在低收入家庭成員中發現、打造一批生產能手和能工巧匠。在有創業愿望的低收入家庭成員中,要開展有效的免費創業培訓。(責任部門: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總工會、團區委、婦聯、殘聯、工商聯、紅十字會)
(三)提高低收入家庭救助標準
1.切實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市《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精神,制定《區困難人員臨時生活救助實施細則(試行)》、《區特困人員幫扶資金使用辦法(試行)》,確保低收入家庭“看得起”??;落實《市社會醫療救助辦法》,對具有本市戶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在年度內發生并結算的門診和住院自負醫療費用達到4000元的,且未享受實時救助的低收入家庭人員,納入年度救助范圍。其全年自負醫療費用,從2014年起,享受70%的救助,當該標準低于《關于市社會醫療救助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年度救助金額時,按就高原則救助,在次年初與年度救助同步發放。(責任部門: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
2.落實物價補貼機制。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發放物價上漲動態補貼。在制定價格改革政策時,配套制定針對低收入家庭的優惠措施,保障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責任部門:區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
(四)發揮社會力量幫扶作用
1.鼓勵民營機構幫扶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推薦低收入家庭中的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分別按每人800元和10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就業幫扶中的促進作用,提高再就業能力和成功率。(責任部門:區人社局、總工會)
2.調動群團組織形成合力。進一步發揮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紅十字會以及其他群團組織在開展扶貧幫困方面的積極作用,形成全社會對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幫扶合力。(責任部門:區民政局、人社局、總工會、團區委、婦聯、殘聯、工商聯、紅十字會)
3.發揮慈善機構幫扶作用。積極鼓勵公益慈善機構參與低收入家庭增收幫扶工作,實施“12345為民解憂工程”,豐富“陽光福民工程”內涵,啟動“愛心365行動計劃”,發揮慈善機構在安老、助孤、幫殘、濟困、賑災、助醫、助學等方面的補助功能,給予低收入家庭更多關愛,更多地幫助低收入家庭排憂解難。(責任部門:區民政局、慈善基金會)
(五)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服務機制
1.建立信息化管理共享機制。進一步調查摸清具有本區戶籍、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群體的人數、分布、享受政策現狀等基本情況,開展多部門信息比對,實現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全區統一的低收入家庭信息化管理系統。(責任部門:區民政局、總工會)
2.建立動態化跟蹤服務機制。依托全區低收入家庭信息化管理系統,制定城鄉低收入家庭一對一征收幫扶計劃,通過就業幫扶、政策幫扶、社會力量幫扶等多種形式建立跟蹤服務機制,定期會同區民政、總工會以及各街道聽取征收計劃實施情況,及時調整相關增收幫扶舉措,形成動態監測制度。(責任部門:區民政局、人社局、總工會、各街道)
三、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區長任組長,區發改局,財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紅十字會以及17個街道等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全區促進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協調小組,加強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人社局。各成員單位要站在全區的高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將促進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作為一項大事來抓。
(二)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促進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由區人社局為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工作推進計劃,就業援助措施;發改部門負責重點幫扶產業的布局、管理及發展;民政部門負責全區低收入家庭摸排、救助及相關信息系統建立;財政部門負責相應工作經費的保障;各群團組織負責實施本群團低收入家庭的具體幫扶;各街道負責協調本區域內相關工作的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創新幫扶舉措,全力促進城鄉低收入家庭增收。
(三)嚴格考評,確保落實到位。按照市政府“一諾、二評、三查”監督檢查方案要求,建立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圍繞增收目標任務,做到“動態全覆蓋、工作有目標、年終有考核”。協調小組要加強日常指導督查,確保各項幫扶舉措落到實處。幫扶機制和政策要逐步完善,從而促進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的持續性推進。
本意見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