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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訂背景
黨的報告提出:“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多次指示,要切實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充分體現了人民至上的執政理念和為民愛民的博大情懷,為做好民生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指明了方向。 2020年是脫貧攻堅的決戰之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之年,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對于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建立健全脫貧攻堅與全面小康、鄉村振興有機銜接的長效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進一步健全民生保障體系,大力弘揚敬老孝老中華傳統美德,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實現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機銜接,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內容
(一)基本原則。一是激勵多繳多得,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政府繳費補貼(入口補)比基本養老保險相應檔次提高一倍。二是籌資權責清晰,明確城鄉居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等各方面責任。三是保障水平適度,待遇領取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四是普惠和傾斜相結合,覆蓋城鄉居民的同時對低收入群體予以傾斜。五是體現子女孝善,從制度上消除老年人養老和返貧致貧問題。
(二)基金籌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繳費資助構成。繳費標準定為200元至5000元五個年繳費檔次。政府補貼(入口補)由市縣負擔。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經濟組織、個人提供繳費資助。
(三)待遇領取條件。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四)待遇標準及調整。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補貼(出口補)和集體補助(出口補)組成,支付終身。政府補貼(出口補)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對有關部門認定的低收入群體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與低保、特困群體待遇不同時享受)。補充養老保險實行全省統一的繳費、補貼、補助標準,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低收入標準隨著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動態調整。
(五)相關對象認定。對低收入城鄉老年居民、子女無贍養能力、子女不贍養父母等情形作了認定。
(六)基金管理。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統籌層次、籌集主體,及管理、發放、投資運營方式等作了明確規定。通過商業化投資運營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七)經辦管理及信息化。明確經辦主體,業務檔案參照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省社保局會同稅務部門升級改造信息系統。
(八)組織領導。從加強法治保障、財力保障、工作保障、做好政策宣傳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