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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服務業優先發展戰略,實現服務業倍增目標,全面、系統、及時地反映我市服務業發展狀況,科學監測發展進程和水平,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服務業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服務業統計工作
近年來,我市服務業統計工作得到了有力推進,但由于服務業統計剛起步,因此還存在統計調查力量與任務不相匹配、基層統計調查網絡不夠健全、服務業統計數據不夠全面等問題。同時,統計對象隨著服務業的快速發展日趨增多且頻繁變動,統計工作難度加大,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業統計工作已勢在必行。各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
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不斷改進服務業統計制度方法,進一步完善服務業統計管理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各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業務經費、辦公條件等方面加大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保障力度,統計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按照分級負擔和預算管理的原則給予安排。
二、采取措施,切實加強服務業統計基礎建設
(一)健全統計網絡,強化統計隊伍建設
1.進一步充實統計局服務業統計人員力量。統計局按每500個限上統計單位標準配備2名專業統計人員,配備負責限下單位和個體戶抽樣調查工作的專業統計人員1名。
2.進一步充實鎮(街道)服務業統計人員力量。根據提出的“各鎮(街道)按每50個限上統計單位標準配備1名專業人員,限下單位和個體戶抽樣調查按每20個樣本戶配備1名調查員的標準配備統計人員”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明確梧桐街道配備服務業統計專業人員不少于4名,濮院、崇福、振東新區不少于2名,其他鎮(街道)和經濟開發區不少于1名。上述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并隨著服務業調查單位的增加而增加。
3.進一步充實行業主管部門服務業統計人員力量。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并配備和服務業調查單位相適應的服務業統計專業人員。
(二)加強統計基礎工作,確保服務業單位應統盡統
1.進一步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基本單位名錄庫是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重要基礎。工商、地稅、國稅、質監、人事、民政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統計局建立健全統計單位名錄庫。各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抓齊抓全服務業法人單位,重點把新增的限上服務業單位及時納入日常統計范圍,做到應統盡統。
2.進一步加強社區(村)統計工作。服務業統計的基礎在社區(村)。各鎮(街道)要切實加強對社區(村)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明確統計工作的職責,認真完成各項統計任務。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由統計部門根據社區(村)服務業統計的工作量提出經費安排建議,財政按照預算管理辦法落實經費保障。
3.進一步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要按照《統計法》及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并按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根據單位規模和統計工作的需要配備必要的統計人員,并保持統計人員相對穩定。
(三)加強部門協作,確保服務業統計數據真實可信
工商部門要做好工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服務工作,積極推進規模較大的服務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注冊為法人企業;財政部門要加強《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指導企業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及時匯總財務報表;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單位)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指導,幫助企業減少現金交易比重、提高銀行轉賬交易比重,提高財務報表的準確性。
三、強化措施,切實提高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
(一)進一步落實工作職責。按照“整體、協調、互補、共享”的要求,明確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的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作,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統計局是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修訂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制度,協調、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統計工作,對部門及基層統計人員進行統計業務培訓,負責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核算服務業各行業增加值,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為服務業發展提供統計服務。
各行業主管部門是本行業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職責分工和服務業統計制度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負責組織本行業統計單位報表的布置、收集、審核、匯總和分析工作,按要求向統計局報送服務業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二)進一步提高服務業統計人員素質。統計局應制定全市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確保服務業統計單位的統計人員至少每年參加1次業務培訓;各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服務業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切實提高統計人員業務素質、法治意識及綜合分析能力。
(三)加強統計法制宣傳,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統計局、各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統計法》及相關法規,及時發現并制止統計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加大對《統計法》的宣傳普及力度,把《統計法》納入各級領導干部培訓范圍,增強全民統計法制意識,提高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和義務的自覺性。強化統計稽查和巡查工作,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統計資料、遲報或拒報統計資料的單位和人員,依法進行處理。
四、改進方法,切實提高服務業統計水平
(一)圍繞服務業重點產業,進一步完善統計制度和方法。統計局要著力改進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制度和方法,為服務業發展考核評價提供依據。行業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切實加強現代商貿業、休閑旅游業、現代物流業、房地產業、科技服務業、信息服務業、中介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服務業等服務業重點行業的統計工作。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服務業統計標準、指標體系和調查方法,規范統計數據采集、審核、匯總、上報等業務流程,完善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體系,積極探索并實施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統計調查制度和監測評價。
(二)進一步加強對服務業發展的統計監測分析。統計局要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監測和評價制度,拓展工作內涵,創新調查方法,完善指標體系,提高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充分發揮監測評價的導向作用,及時反映服務業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服務業統計數據公布的時效性,積極開展服務業發展狀況的統計分析,做好月度、季度的分析和信息提供工作,為推進服務業發展和績效評價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