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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機關干部“一崗雙責”,全面形成“人人關心宣傳、人人支持宣傳、人人參與宣傳”的大宣傳格局,營造積極向上的輿論氛圍,全面提升嚴店對外形象。現結合我鄉外宣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隊伍建設歸部門落實任務
鄉成立外宣辦負責全鄉對外宣傳工作,各部門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本部門的相關信息編寫報送,具體任務分解見附表。獎勵標準按照第二條執行,每季度兌現一次,由外宣辦統計、報批、兌現。對不能按量完成外宣任務或本部門有重要信息漏報的將受到問責。每月初由外宣辦統計信息篇數報各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二、獎勵標準
1、登在《報》頭版的新聞每篇獎勵50元(一句話新聞或短新聞獎勵30元),登在其他版面的新聞每篇獎勵30元(一句話新聞或短新聞獎勵20元);字數在800字以上的調研性文章或通訊報道,每篇獎勵100元(在頭版的另加50元)。
2、被縣級其他媒體采用的,每篇獎勵20元(一句話新聞或短新聞獎勵10元);字數在800字以上的調研文章或通訊報道,每篇獎勵50元。
3、登在《日報》頭版的新聞每篇獎勵200元(一句話新聞或短新聞獎勵100元),登在其他版面的每篇獎勵100元;字數在800字以上的調研文章或通訊報道,每篇獎勵200元(在頭版的另加100元)。
4、被市級其他媒體采用,每篇獎勵100元(登在頭版的另加50元);一句話新聞或短新聞獎勵30元;字數在800字以上的調研文章或通訊報道,每篇獎勵100元。
5、登在《日報》頭版的新聞每篇獎勵400元(一句話新聞或短新聞獎勵200元),其他版面的每篇獎勵200元;字數在800字以上的調研文章或通訊報道,每篇獎勵300元(在頭版的另加100元)。
6、被省(部)其他級媒體采用:登在頭版的新聞每篇獎勵200元(一句話新聞或短新聞獎勵100元),登在其他版面的每篇獎勵100元;字數在800字以上的調研文章或通訊報道每篇獎勵200元(在頭版的另加100元)。
7、被國家級媒體采用:登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權威報紙的頭版的每篇獎勵500元,在其他版面的每篇獎勵400元;字數在800字以上的調研文章,每篇獎勵500元(在頭版的另加100元)
三、報送方法
各部門信息員將寫好的稿件及時報外宣辦,由外宣辦統一審稿,根據信息內容報送各級報刊。
四、媒體界定
縣級媒體:縣委、縣政府主辦、主管的報紙、雜志、網站、電臺、電視臺等。如《報》、《政務》、《信息》等。
市級媒體:市委、市政府主辦、主管的報紙、雜志、網站、電臺、電視臺等。如《日報》、《信息》、《政務》、《組工》、《工作》等。
省(部)級媒體: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主辦、主管的報紙、雜志、網站、電臺、電視臺等。
國家級媒體:黨中央和國務院主辦、主管的報紙、雜志、網站、電臺、電視臺等。如《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
五、不予獎勵并追究責任的情形
1、未經審核把關擅自寄發,導致不良影響的。
2、雖審核把關,但未按審核意見修改,擅自寄發,導致不良影響的,
3、采用其他欺騙行為寄發,導致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