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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思想認識,把培養引進高層次創新型人才作為推動科學發展的新引擎
1、戰略意義。當前,我市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轉入科學發展軌道的關鍵時期,要實現新一輪創業創新,關鍵在于建設一支善于科學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只有進一步培育和壯大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才能奪取未來區域競爭的制高點。
2、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科學發展觀、人才觀的要求,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緊緊抓住培養、引進兩個環節,進一步培育和壯大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持。
3、主要目標。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構筑起比較完善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引進、開發和管理機制;構筑起有利于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和創業創新的良好環境;力爭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總量達500名以上,全市每萬人口中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達0.9人以上;力爭培育市級創新團隊50個以上,新增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術中心、研發中心等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集聚平臺60個以上;努力建成一支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群體。
4、界定范圍。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是指創造科技成果的專家、學者;高水平科技創新團隊的領軍人才和核心骨干;利用科技創新催生具有競爭力產業的創業者;具有創新能力、取得創新成果且有創新潛能的專業人士。主要是指以下幾類人才: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內有知名度的高級專家(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員,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員,國家科學技術獎前兩位完成人等);
(3)有重要影響力的高級專家(省級特級專家,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級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帶頭人,省“151”第一層次人才,學者或學者特聘教授等);
(4)國外具有以上(1)-(3)項相當資歷和知名度的人員;
(5)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各類人才(在職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屆內市拔尖人才,培養期內省“151”第二層次和市“211”第一層次人才,獲得市級以上創新團隊稱號的團隊領軍人才等);
(6)在縣、市、區級以上事業單位、“513”預選企業和新辦法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或在研發機構從事項目研究、技術開發且業績突出的核心骨干人才,或有自主知識產權來臺進行合作研究或實施成果轉化的創新型科技研發人才,或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受聘來臺擔任市重點骨干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高級職業經理人,或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且有創新成果的高級技師。
(7)未落戶我市,具有以上(1)-(6)款條件之一,在臺工作時間滿3年的柔性引進人才。
二、強化政策保障,大力優化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成長的新環境
5、培養資助。
(1)對新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在培養期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經費資助。對新入選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在培養期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科研經費資助。對新入選的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員,在培養期內,分別資助每人科研經費3萬元、1萬元。以上所需資金,由獲資助人員工作地政府從同級財政人才經費中列支50%,其余部分由獲資助人員所在單位匹配。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研究人員留臺工作滿3年的,給予5萬元的補助。所需資金由獲資助人員工作地政府財政列支,具體由人事部門負責落實。
(3)經評價認定的市級創新團隊可享受科研經費、稅收減免、融資擔保等各項資助政策,具體由組織部門按照《市重點扶持創新團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6、獲獎獎勵。
(1)對新入選國家級、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新批準的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按其所獲得獎金數額給予等額獎勵,獎勵經費由獲獎人員工作地政府從同級財政列支。
(2)對獲得我市“杰出創新人才”榮譽稱號的,每名獎勵20萬元;對獲得我市“拔尖人才”榮譽稱號的,每名獎勵1萬元,同時屆內每年定期給予一定數額的工作津貼。具體由組織部門負責落實。
(3)凡我市單位牽頭完成的科研項目,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以及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除獲得國家、省頒發的獎金外,由市政府按省頒發的獎金標準再給予等額獎勵;項目第一完成人獲獎金額不低于獎金總額的50%。具體由科技部門負責落實。
7、柔性引才支持。
(1)鼓勵和支持企業以兼職、顧問、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和智力,并納入相關人才政策的保障范圍。
(2)發揮在外商會、人才聯誼會、留學生組織等作用,及時組織開展院士行、故鄉行、博士企業行等專項引才引智系列活動,進一步拓寬企業柔性引才引智渠道。
8、繼續教育保障。
(1)有計劃地選送一批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到國內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掛職進修。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每4年享受一次赴大院名校參加脫產進修的機會,進修安排由市縣兩級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
(2)鼓勵用人單位加強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繼續教育和培養,用人單位要保證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和經費,確保每人每年脫產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不少于半個月,繼續教育經費可單獨列入企業成本在稅前扣除。
9、分配機制保障。
(1)鼓勵用人單位構筑以年薪、股權、期權等多種形式為內容的多元化分配體系,允許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用專利、發明、技術、資金等要素參與用人單位利益分配,比例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
(2)經認定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按其上一年度在所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以工作津貼的方式由工作地政府財政給予等量補助,為期5年。
10、社會服務保障。
(1)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全員參加社會保險,其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按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300%確定。在企業工作的,企業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為其建立企業年金。
(2)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每年享受一次健康體檢,由工作所在地衛生部門專門建立健康檔案,所需經費由工作地政府財政列支。
(3)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每2年享受一次療休養待遇,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落實,所需經費由工作地政府財政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同時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落實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帶薪休假的待遇。
11、子女就學安排。
(1)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子女在臺就學時,需要轉入實際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學校就讀的,應由當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父母的要求統籌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
(2)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所在單位于每年中小學招生前半年,將需要解決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子女就學報告、有關證明等報送相關教育部門,由教育部門妥善安排解決。
三、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創造吸引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新優勢
12、創新團隊來臺創業資助。對攜帶重大高科技開發項目或高新技術成果等來臺落戶創業的創新團隊或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采取一團隊(人)一策的辦法,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創業項目要經審核認定,并符合以下標準之一:擁有在國內外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高新科研成果,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廣闊的市場開發前景;擁有在國際領先或能夠填補國內空白項目的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潛力,可進行產業化生產;擁有可形成市新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產業的重大項目;能引領市優先發展產業和重點產業的快速發展。具體由科技部門牽頭組織進行審核認定,補助資金在科技經費、技改經費等渠道列支。
13、海外人才來臺創業資助。來臺從事高新技術研究或科技成果轉化的海外留學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除享受培養資助、社會服務保障、子女就學安排等政策外,其創辦或領辦的獨資、合資企業在稅收、融資等方面可享受扶持政策,具體由人事部門制訂實施意見負責落實。對列入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人選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科學技術人才配套獎勵。
14、博士后研究人員引進資助。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在進站兩年研究期間,由政府給予8萬元經費資助。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資助經費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其他市、縣由當地財政全部承擔。
15、安家資助。對于從市外引進落戶我市1年以上,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服務期協議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有條件提供人才公寓或經濟適用房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應優先予以安排;用人單位可分別一次性給予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項、第6項同層次人才每人100萬元、75萬元、50萬元、8萬元、4萬元的易地安家補助費,人才工作地政府財政按50%的標準對用人單位進行補助;第4項人才按1-3項對應享受易地安家補助費;夫妻雙方同時引進,且都屬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按一方全額、另一方半額的補助標準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的高層次人才,同級財政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用人單位可再酌情給予補助。對于未落戶我市,但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服務期協議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用人單位可發給第1-4項、第5項、第6項同層次人才在臺工作前3年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1000元的住房補貼,工作地政府財政按50%的標準在次年對用人單位進行補助;夫妻雙方同時引進,且都屬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按一方全額、另一方半額的補貼標準實施。具體由人事部門負責落實。用人單位要加大對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安家資助投入,對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當地政府要支持其建設人才公寓、專家樓。
16、配偶就業安置。引進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配偶就業由用人單位負責落實,當地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對符合當地政策性安置條件的,要及時列入,由當地人事部門負責對口優先安置,有關部門要主動接受。
17、參政議政。建立重大決策專家咨詢機制,遴選一批符合條件且本人愿意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擔任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咨詢專家。支持和鼓勵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參選黨代表、人大代表,不斷提高他們的社會政治地位。建立健全市黨委政府領導聯系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制度,幫助解決工作、生活、學習中碰到的困難,廣泛聽取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意見和建議。
四、落實責任分工,不斷形成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工作的新機制
18、資金保障。各級財政要重點保障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引進各項政策落實的資金投入。按照《關于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臺市委〔〕10號)落實人才專項資金,其額度不少于地方可用財力0.3%-0.5%,并隨財力的增長而逐步增加,確保各項政策性經費支出能夠兌現到位。科技經費要重點保障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科研項目資助。
19、細化操作規程。組織、科技、教育、人事和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下發;本意見各項條款具體操作要按照職能部門實施細則進行。人事局牽頭組織專家定期開展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資格審查認定工作,認定結果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可依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20、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借助各類新聞媒體,廣泛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作用和社會貢獻,重點宣傳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擴大社會知名度,提升社會影響力,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