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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企業以及水源保護區域的環境風險評價結論此次共對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及其周圍的51家重點工業企業進行了環境污染治理情況審查,并對其中的36家重點污染源開展了環境風險評價。51家企業中,在水源保護區內的38家,其中化工27家,電鍍4家,造紙3家,年產生工藝廢水11.7萬噸、冷卻水574萬噸。
環境污染風險評價結論表明,各相關企業原輔材料、產品在貯運或生產過程中如發生突發性事故,將直接影響市區飲用水源水質,尤其在新洋港河水流量較小等不利的環境條件下,將對水源產生嚴重威脅,即使達標排放的水污染物相互疊加,也會影響水源水質。
二、對相關企業的環境保護整改意見
為保證市區飲用水源的絕對安全,根據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依據環境風險評價報告以及專家評審意見,我局對各相關企業的環保工作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見,并于3月下旬分別與都、城區政府作了對接:
(一)對位于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及周圍的電鍍廠、電鍍廠等11家距水源較近、生產規模小、治理不到位、污染隱患大、又無治理價值的小企業,實行關閉、搬遷或轉產。按照年2月26日第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對水源保護區外擬實行關閉搬遷措施的企業或項目作了核實,多數還進行了環境風險評價。按照評價結論及企業生產現狀,對這些企業應當實行關閉搬遷。同時在關閉搬遷企業名單中增補位于二級水源保護區內的城區電鍍廠。此外,鑒于市香料化工廠已對市區飲用水源造成較大影響,擬對該廠實行搬遷措施。
(二)完善各企業相應的水污染治理設施。對江動齒輪有限公司、升華生物化學公司、利民化工廠等有治理設施的企業,繼續完善廢水處理工藝,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并加強管理,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尚無可靠的廢水治理設施的企業,必須制定并實施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案,并限期建成。對污染影響較大的部分企業,要將清潔生產、綜合利用和末端治理相結合,所產生的各類廢水經治理達
標后作為間接冷卻水等循環使用,不得外排。重點污染企業安裝等比例采樣流量計等在線監控裝置。
(三)改造各企業現有排水管網,規范化整治排污口,做到冷卻水、生產排水與事故性排水與天落水和生活污水“三分開”,實行清污分流,并設立事故性排放收集系統,嚴禁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體。
(四)出售廢酸、廢堿等廢物,必須執行危險廢物交換和轉移的法律規定,并建立相關臺帳。
(五)所用化工原料及產品一律禁止水路運輸。
(六)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重視職工培訓,不斷提高操作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應急預案,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三、落實環境保護整改意見的幾點措施
(一)關于相關企業和項目關閉、搬遷或轉產工作的實施。對位于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及周圍的電鍍廠、城區電鍍廠等13家實行關閉、搬遷或轉產的企業和項目,建議由相關縣(區)政府下達關閉、搬遷等決定,并由相關縣(區)環保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以確保措施到位。我局定期對關閉、搬遷或轉產企業進行現場監督。
(二)關于市區水源上游相關企業的環保整改工作。本著保證市區飲用水源萬無一失的原則,相關企業的污染治理方案必須經我局核準后實施,污水治理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應當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進行。各相關企業必須在4月份內將各項整改意見落實到位。此后由企業向縣(區)和市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現場核查符合規定要求的,試產2個月。試產期間,相關縣(區)必須加強監督管理。試產結束前,經我局驗收。如果相關企業達不到整改意見的要求,必須限期搬遷。凡尚未進行環境風險評價的停產企業,復產前必須進行環境風險評價,并整改到位后,方可批準復產。對第一批環境風險評價的5個重點規模企業的環保整改意見,按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要求執行。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企業或項目,將繼續實行關閉或搬遷等措施。
(三)關于水源上游地區工業布局及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鑒于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及其附近區域重污染行業和企業較多,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有企業內不宜再新建、擴建化工及其他產生水污染的項目,原有項目也應制定產品結構調整計劃和搬遷發展規劃,并積極組織實施。建議都縣統籌規劃調整化工等重污染行業的布局,進行集中建設、集中治理,努力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秦南造紙廠應限期關停污染嚴重的草制漿,改為廢紙再生漿造紙。
(四)關于企業內部管理。市區飲用水源上游多數鄉鎮企業的操作人員文化程度較低,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極易發生各類事故。建議相關方面進一步重視企業管理,加強職業培訓,不斷提高操作人員素質,做到持證上崗,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嚴防事故發生,從而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