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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對市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全面客觀地評價和分析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揭示預算執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著力從體制機制和管理上分析原因,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深化財政改革,完善公共財政管理體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一)通過對市財政部門具體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核實年市本級財政收支情況,反映評價預算管理和財政政策的落實情況,揭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規范等問題,促進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管理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有效運行,規范財政資金分配、支付、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二)通過對市地稅部門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評價和分析年地方稅收征管情況,揭示和反映在地方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促進依法治稅,規范稅收征管行為,提高稅收征管質量。
(三)通過對市國庫辦理地方預算收入收納、劃分留解和退付及預算支出的撥付情況開展審計調查,促進國庫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國庫管理和監控水平,保障國庫資金安全完整。
(四)通過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反映和評價年部門綜合預算執行情況,揭露部門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共性問題,促進部門規范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合理、完整地編制預算,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內控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通過對財政專項資金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反映和揭露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預防和制止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違紀問題,促進專項資金管理機制進一步改善,資金使用績效進一步提高。
二、審計對象和范圍
(一)對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二)對市地稅局年度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
(三)對市國庫年辦理地方預算收入收納、劃分留解和退付及預算支出的撥付情況開展審計調查;
(四)對市人大審查的市經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司法局4個部門年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按照市委組織部委托和有關規定辦理。
從年市審計局統一組織實施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土地征遷項目審計等審計項目中,選擇一部分內容進行歸納、分析和提煉,納入預算執行審計報告。
三、審計內容和重點
(一)對市財政局審計的內容和重點。
1.市財政按照市人代會批準的本級年度預算對各部門(單位)批復預算情況,預算變動及預算調整情況,重點檢查專項支出預算批復、上年結轉支出預算批復情況,當年超收追加安排支出及預備費的動用是否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年初可用財力的測算是否準確和科學。
2.市財政組織預算內外收入情況。重點檢查財政收入進度完成情況,契稅、土地出讓有償使用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征收管理情況,以及組織收入過程中執行國家政策法規情況。
3.市本級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市財政是否按規定、按預算及時足額撥付資金,涉及民生工程、社會事業發展和“三農”等重點支出和法定支出是否得到保障并及時撥付資金,支出預算執行率尤其是專項支出預算執行率是否真實合理,在此基礎上,評價和分析本級財政支出是否體現結構優化和公共財政改革發展的方向,是否進一步加大對“三農”、教育、科技、衛生、社會保障、文化、環保等重點領域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
4.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情況。重點核實市對縣區財政專項補助和年終結算補助合規、合理性(注:與縣區預算執行審計聯動)。
5.市財政對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非稅收入管理以及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等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其效果。
6.根據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對部分項目單位預算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延伸審計調查。
7.市財政局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8.其他需要依法檢查的事項。
(二)對市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審計的內容和重點。
1.市地稅局組織征收地方稅收收入情況。重點檢查是否依法征稅,有無預征或推遲稅款入庫,緩稅到期不及時征收入庫等情況;地方稅收入庫級次是否按有關規定執行。
2.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有無違反規定超權限或連續辦理減免緩繳稅款手續,以緩代免、以緩代減等情況;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清算情況。
3.檢查市地稅局清繳欠稅及加收滯納金情況。有無清繳欠稅時不征或少征滯納金、對企業未經批準延期申報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等情況。
4.檢查地稅部門對企業涉稅違法違規問題的立案及處理、處罰情況。有無重查輕罰、“以補代罰”或擅自變通涉稅處罰尺度,減收、免收罰款和滯納金等情況。
5.延伸調查部分重點稅源企業、欠稅大戶,核實其稅收實現數、納稅申報數以及入庫情況。在摸清企業申報繳納稅款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地稅部門的稅收征管質量和稅收會計核算的真實性。
6.其他需要依法檢查的事項。
(三)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內容和重點。
1.部門組織非稅收入情況。重點檢查部門組織政府非稅收入完成情況,有無違反規定設立收費項目或擅自改變收費收入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有無違反規定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稅收入,是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是否按規定實行收繳分離、罰繳分離,票據使用是否合規,有無使用非法票據或者不按照規定開具票據。
2.部門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部門是否按照市財政批復的預算科目和資金用途執行,有無擅自調整項目支出預算,特別是涉及民生工程和經濟發展的專項支出是否按預算、按項目和有關財政制度的規定執行,有無擠占挪用、截留轉移、改變專項資金和專項事業費用途的問題,有無因預算安排、資金撥付與項目進度相脫節,造成資金滯留,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的問題,并進一步分析主客觀原因;核實部門支出總預算(包括年初預算、當年追加預算和上年結轉支出)、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進行量化分析,評價財政資金的實際使用績效。
3.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資產和賬戶清理等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部門是否嚴格按照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管理;是否按照市財政批準的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范圍使用資金,授權支付款項是否按規定用途支出,有無變更項目授權資金額度、超越授權范圍使用資金的問題;是否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有無自行采購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設備、工程、服務等行為;是否按照市財政部門的規定清理本部門管理的國有資產和銀行賬戶,有無將預算資金轉移到部門零余額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的問題。
4.部門綜合預算編制情況。根據部門預算執行檢查結果,逆向延伸檢查部門預算編制是否完整、準確和科學,重點檢查部門該列的收入是否列入,支出項目是否落到實處,有無虛編虛列預算項目、層層預留預算資金,套取財政資金的情況,并進一步分析原因。
5.部門預算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情況。檢查和評價部門(包括下屬預算單位)預算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情況。
6.檢查部門(單位)在市財政統一發放的津貼、補貼之外有無違反規定擅自發放津補貼、獎金等情況。
7.其他需要依法檢查的事項。
審計中注意向二、三級預算單位進行延伸,上下核對。
(四)對市國庫審計調查的內容和重點。
1.市國庫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內部重要崗位職責和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并相互牽制,國庫辦理預算資金收付管理信息系統是否能夠保證資金安全。
2.市國庫辦理市本級預算收入收納、劃分留解和退付是否及時、準確,程序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
3.市國庫辦理預算資金的撥付是否按照《預算法》、《國家金庫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把關,程序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
4.延伸調查國庫經收處,檢查經收處是否將稅款及納入預算的非稅收入及時匯繳金庫,有無延壓稅款等情況。
5.其他需要依法檢查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