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及其法律規制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隨著時代的發展,未成年人的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本文就成年人犯罪問題及其法律規制分為兩點進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概述、法律規制及現狀,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對策及建議。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法律規制
在我國刑法學中,未成年犯罪一直是熱門問題。近幾年未成年的案發率在持續上升,未成年人是一個國家的未來,但是最近幾年,有很多未成年人受到不良風氣影響,走入歧途。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已經成為國家法制工作中的重要工作,本文就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及其法律規制進行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述、法律規制及現狀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也就是說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對于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或者審判的時懷孕的婦女,可不執行死刑,刑罰方式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罰金。此外,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狀況也是非常常見,例如在2010年,我國某城市破獲一個故意殺人案件,雖然案子破了,但是民警并不是十分的高興,因為作案嫌疑人的年齡僅僅13歲,這位未成年人在13歲時掐死其4歲半的弟弟,當時因為其年齡過小,被抓十天即釋放。后續2011年14歲時,用刀刺傷6歲女童后試圖將其溺死未遂,判處有期徒刑6年;2015年底刑滿釋放,2016年在廣州番禹強奸殺害11歲女童后被抓獲,2016年7月被提起公訴[2]。由此可見,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越來越小,文化程度較低,而且其缺少來自父母、社會、法律的約束,使其的行為更不受控制,犯罪的次數和暴力行為也隨之增加。
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對策及建議
(一)法律層面
在我國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在年齡上規定的是14周歲之上,但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趨向低齡化,因此應該修改法律對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界定。未成年人還處于不太成熟的階段,他們會利用法律規則中的漏洞,因為不用承擔過大的法律責任,就肆無忌憚的實施犯罪行為。也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法律的規定,引誘未成年人實施重大的犯罪行為,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獲取利益。目前,隨著未成年人犯罪的次數增加,民法中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責任的限定已經由十歲下調至八歲,刑法的調整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進行相應的調整,根據我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年齡限定的調整在2-3歲,其中將14-16歲的未成年人年齡調整至大于12或是11歲,小于13或是14歲。若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對國家或是人民安全造成極大的影響,那么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將法律責任的調整作為約束未成年人更嚴重的犯罪行為。
(二)充分發揮法律的引導作用
司法機關應該重視普及法律意識工作的開展,這樣有利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此外,司法機關要充分發揮其職能,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安全,打擊犯罪行為。因此在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行為上,司法機關應該為此做出相應的措施。另外,校園是未成年人比較集中場所,對此應該積極開展相應的教育工作,引導學生正視法律,杜絕出現犯罪行為。
(三)制定完善的規范
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中,若是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較輕,在其犯罪之后加以引導,引導其改正錯誤[3]。對于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后,視情節決定對其的懲罰,若是犯罪情節較輕,對社會、人民安全沒有造成影響,這時相關部門可以幫助未成年人認識錯誤,加以矯正,不要給其貼上犯罪的標簽。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若是在其成長過程中給予正確的引導和教育,未成年人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這是一個具有良好效果的教育方式。
(四)社會層面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家庭上,家長和教師都應該注重對學生行為規范教育,培養未成年人的行為意識,使未成年人形成自律的習慣,提升未成年人辨別是非、黑白的能力,擁有自我保護意識。家庭與學校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為未成年人樹立良好的榜樣;第二,學校開展關于未成年人法律常識的工作;第三,培養教師的政治意識,使教師了解相關的法律制度。通過學校和家庭多方面的管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結束語
未成年人是一個國家的希望與未來,因此,相關部門要重視對未成年人工作的管理和教育,促進其健康成長。面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現象必須要進行打擊,從而減少這種現象,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周錦軒.淺談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及其法律規制[J].法制博覽,2018(04):98-99.
[2]楊盟,黃微.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規制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6(32):183-184.
[3]蘇婉婷.新媒體報道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規制[J].法制與社會,2015(04):287-288.
作者:郭金霞 單位:通許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