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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生活會制度
1、黨委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
2、黨支部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
3、黨小組每月過一次組織生活會。
4、黨委成員及支部委員,應自覺參加雙重民主生活會。
5、在召開民主生活會前,應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會議日期,以便上級派員參加,參加民主生活會時要對照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以及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認真做好發言準備,民主生活會要認真準確地做好記錄,以備檢查。
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制度
1、黨政領導干部,每半年要向黨委匯報一次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勤政,遵章守紀的情況。
2、黨支部每月向紀委和組織部門匯報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執行情況。
3、黨建例會每季度要向支部通報一次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4、紀委每半年向市紀委匯報一次本鎮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下一步工作計劃。
5、每年總結一次黨風廉政建設經驗和教訓,表揚一批經濟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同步發展的典型單位和先進個人。
1、黨委每半年對全鎮黨組織進行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大檢查。
2、黨委每半年抽查基層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的記錄,針對民主生活會提出的存在問題,定期對各單位具體整改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基層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有針對性地上好一次黨風廉政建設教育課,或觀看一次錄像。
4、黨小組每二個月要檢查一次黨員執行紀律的情況。
5、紀委、組織科每年選拔3?5個廉潔奉公,發展經濟的黨支部作為典型進行推廣,對三個文明建設工作成效較差的黨支部應予以通報或批評。
6、設立舉報箱,鼓勵廣大干部群眾對違的紀律,以權謀私,搞不正之風的人舉報或揭發,為紀委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提供線索,對舉報有功的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