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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管理
(一)根據(jù)“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我市工會的財務實行二級管理,市工會為一級管理機構,縣(市)工會為二級管理機構。市工會負責管轄所屬各縣(市)局工會。
(二)根據(jù)市局制訂的市縣財務集中管理和會計核算一體化辦法,各縣(市)局工會經費統(tǒng)一集中市局財務部門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并于季末月前全額撥交市工會。
(三)市工會收到財務部門劃撥的經費后,應向財務部門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jù)》,作為企業(yè)列支成本依據(jù)。
(四)市工會按財務部門劃撥經費總額的35%于季后次月日前上繳省工會,并按規(guī)定比例向下屬基層工會下?lián)芙涃M,下屬基層工會按規(guī)定比例上繳地方總工會。
(五)基層工會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收取的會員會費,全部留本級工會使用。
(六)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庫存現(xiàn)金應按照銀行核定的現(xiàn)金限額留存。
(七)從事工會會計、出納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資格證,嚴格執(zhí)行錢帳分管原則,會計、出納不得由一人兼任。每月月末出納須與會計、銀行核對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結余,如發(fā)現(xiàn)余額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
(八)各項暫收、暫付款應及時催收結算。
(九)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政策,認真貫徹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不得開設兩個以上銀行帳戶,不準設小金庫。
(十)認真執(zhí)行工會經費預、決算制度,及時編報工會預、決算報表。
(十一)各級工會使用工會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須配備兼職人員負責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對固定資產要分類建卡登記,每年查對實物一次,保證工會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十二)工會經費開支執(zhí)行主管財務的工會主席審批,涉及重大項目的開支要堅持工會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要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十三)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十四)工會經費的使用情況應向本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jiān)督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十五)工會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退職時,均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人列明移交清單,移交事項清楚,由移交人和接辦人雙方確認,由主管領導監(jiān)交。移交人經工會領導審批后,始得離退職。
(十六)工會領導人必須以身作則,模范地遵守財經紀律,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檢查監(jiān)督。工會領導人對工會經費的使用和各項財產的完整負完全責任。工會領導人離任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
(十七)加強各級工會財務電算化、規(guī)范化管理,不斷提高工會財務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工會財務人員須嚴格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jù)》,不得利用收據(jù)為企業(yè)虛增計提工會經費成本。
(十九)《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jù)》統(tǒng)一由市工會向省工會領取;憑用完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jù)》存根向省工會申領新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jù)》。
(二十)必須妥善保管《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jù)》,如發(fā)生遺失,應立即向上級工會報告。
(二十一)妥善保管工會財務檔案,保存期限參照企業(yè)財務管理辦法。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一)會員活動費。用于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lián)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二)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yè)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老師酬金;優(yōu)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yè)務、再就業(yè)等各項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yè)余文藝活動、節(jié)日聯(lián)歡、文藝創(chuàng)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guī)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jié)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宣傳需要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費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yè)補助等。
(三)工會業(yè)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yè)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yè)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yōu)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xié)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四)工會行政費。縣級以上工會用于行政管理開支的費用。包括:辦公、通信、差旅、接待、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置與維修等費用。
(五)事業(yè)支出。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yè)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yè)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六)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七)上解經費支出。按規(guī)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應根據(jù)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guī)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工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guī)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guī)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jù)《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一)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水、電、取暖等費用。
(二)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y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社會養(yǎng)老保險等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期間工資及差旅費。
(四)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五)企業(yè)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六)企業(yè)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七)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jié)、國慶節(jié)及其他重大節(jié)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八)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九)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十一)由工會管理的企業(yè)職工困難補助費。
(十二)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十三)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yǎng)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十四)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yǎng)活動的費用。
四、會計報表的審編上報
(一)各級工會要按規(guī)定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財務會計狀況。各基層工會按規(guī)定時限上報市工會,由市工會負責匯總上報省工會。
(二)工會會計報表包括經費收支預算表、資產負債表、經費收支決算表、往來款項明細表、報表分析說明書、經費收支匯總表。
(三)報表分析說明書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zhí)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zhí)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四)各縣(市)工會每年月日前將相關報表上報市工會,市工會連同本級工會的報表一并匯總后,于2月20日前上報省工會。
(五)會計報表要做到數(shù)字正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工會主管財務的領導審閱簽章并加蓋公章后上報。
五、財務檢查
基層工會的財務檢查以自查為主,市工會負責對所屬縣(市)局工會財務進行檢查,每年檢查的單位不少于50%,按照《市基層工會財務會計工作考核評分辦法》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及評分,并寫出財務檢查報告上報省工會。
基層工會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匯報經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審查,對審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