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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落實“做靚縣城”舉措,促進縣循環經濟集中區(以下簡稱集中區)的科學發展,提高入區項目質量,規范項目入區落地行為,更好的為企業入駐、建設、管理搞好服務,引導入區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產業水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縣開發區的的相關政策,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入區的石材加工企業。城關規劃區范圍內的企業經批準入駐集中區的,可以享受縣政府“退城進園”的相關政策。
第三條入區企業的條件:
一、入區企業原則上為石板材精深加工企業;
二、入區企業必須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
三、入區單體項目供地不低于500萬元;
四、入區企業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50萬元/畝,項目建成投產后,工業用地稅收要求達到3萬元/年/畝。
第四條入區程序
一、凡現在主城規劃區范圍內的石材企業,需要進入循環經濟集中區的,需向集中區建設指揮部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入區申請;
2、項目建議書:原企業基本情況,入區項目概況(項目名稱、主要產品、產能、建設規模、建設周期、設備數量及選型、產品市場和項目經濟指標分析),擬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流程及主要設備,項目的配套條件(主要是電力、交通運輸、用地面積)等,項目的進度安排,總投資、投資構成和資金來源;
3、項目初步平面布置;
4、企業相關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上年底企業資產負債表或審計報告);
5、企業退城進園預批復;
6、環境影響預評價批復;
7、安全生產“三同時”備案表;
8、節能評估。
9、指揮部辦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項目審查
1、項目審查內容:企業資金狀況、主要產品產能、主要設備及選型、廠房建設初步方案等。對符合條件的經縣經信委初審后報分管縣長批準后實施。
2、簽訂入區合同。企業在接到同意入區通知的五日內,到園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簽訂入區合同和供地協議。并在半個月內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
第五條用地管理
一、入區企業的土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期限為50年。實行公開招拍掛方式出讓,其掛牌價為我縣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超出實際成本價部分,獎勵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成本價為征地、拆遷和主要道路等成本)。入區企業不得改變用地性質。
二、入區企業在簽訂入區合同時,按照1萬元/畝繳付投資風險金,在完成全部固定資產投資后全額返還。
三、企業因主觀原因,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開工建設、竣工投產,或者無法正常生產經營、頻臨倒閉,未履行投資協議的,土地由國土部門依法收回重新處置。
四、入區企業必須服從循環經濟集中區總體規劃,建筑容積率不低于0.8,辦公生活設施用地不高于7%。
第六條建設管理
一、入區企業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須請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規劃設計(廠區總平面規劃圖、廠區整體效果圖)報集中區指揮部辦公室審定。
二、建設單位在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及環保、安監、消防、工商、稅務、質檢等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三、企業在確定施工單位后,須督促施工單位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落實質量安全措施,文明施工,自覺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四、入區企業的生產車間一律采用標準化廠房,其它建筑物應當統一風格,簡潔明快、富有現代氣息。在設計中,原料堆放場地、棄料臨時堆放場地必須和廠房同時規劃同時設計。
五、入區企業建設周期應在十二個月以內,具備開工條件三個月內無充足理由不開工建設的,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不能按約定建設工期竣工投產的,按該宗土地出讓價款的10%征收閑置費。
六、項目建成后,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國土、建設、環保、財政、經信、安監等部門進行驗收。投資強度由指揮部辦公室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驗。
對綜合驗收合格,投資強度達到前款規定企業,指揮部辦公室在驗收三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出書面通知,企業接通知后,可正式投入生產。
對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企業,指揮部辦公室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書面通知企業,并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后方可投入生產。
對投資強度達不到前款規定要求的企業,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中介部門的審驗文件后,書面通知企業,要求在三個月內追加投資。未能按期追加投資的,征收投資保證金的20%作為違約金,在一年內不能完成追加投資的,征收投資保證金的100%作為違約金。并且不再享受地價的任何優惠。
第七條本辦法由縣經信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