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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基層村(社區)依法自治水平,進一步加強對“民主法治村(社區)”的規范化管理,根據省、市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創建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標
本辦法主要考核《區2013年度鎮(街道)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第43項“村(社區)依法自治達標率”,設定年度目標為88%。
二、考核內容
基層依法自治工作機制情況,區級“民主法治村(社區)”達標情況,創建全國、省、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完成情況,村(社區)普法教育工作情況等。具體考核指標見《區2013年度村(社區)依法自治工作考核細則》(見附件)。
三、考核分值
按《區2013年度村居(社區)依法自治工作考核細則》各項內容計算累計分值,以累計分值的百分比計實績數,累計分值達到50分的視村(社區)依法自治達標率為88%以上。累計分值50分對應考核分0.5分,累計分值每降1分,考核分扣0.01分,依法自治達標率減0.1%。
四、考核辦法
主要采取聽(匯報、召開座談會)、看(普法臺帳資料)、查(按一定比例抽查村(社區))、訪(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進行。
五、工作要求
1、自查自評。在考核前,考核對象應對照《區2013年度民主法治村(社區)考核細則》(見附件),認真做好自查自評工作,填寫考評表(見附件),完成年度工作總結。
2、組織考評??荚u工作由區司法局、區依普辦具體負責實施。考評采取自查與抽查、平時檢查與年終檢查、書面考核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考評結果。按本考核辦法對考核對象進行綜合評分,考評結果上報到區考核辦,作為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依據之一。
各鎮、街道要把加強村(社區)依法自治作為保障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性、基礎性工作,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推進基層村(社區)依法自治進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