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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調動各部門策應扶持積極性,保證策應扶持各項工作高效開展,積極主動策應省委、省政府扶持及吳中區掛鉤幫扶,實現我區策應扶持工作新突破,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支持蘇北地區全面小康建設的28條意見,以及國家把列為全國再生型城市的政策機遇,努力實現常規資金人均占有量的進一步增長,有效改善民生,非常規資金比例進一步提高,支持實體經濟實現總量擴張和質的提高,更好地促進全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
二、考核分組
考核實行分組考核,第一組為區直部門任務在3000萬元以上;第二組為區直部門任務在3000萬元以下;第三組為鄉鎮、街道;第四組為園區。
第一組(區直部門任務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共18個部門,按任務數排序):財政局、水務局、國土分局、農委、教育局、衛生局、交通運輸局、龍河新城、人社局、農工辦、民政局、經信局、農開局、商務局、發改局、科技局、環保分局、城管分局;
第二組(區直部門任務在3000萬元以下,共30個部門,按任務數排序):住建局、公安分局、法院、環衛局、殘聯、金融辦、組織部、新區、物價局、檢察院、計生局、現代農業產業園、人防辦、征收辦、質監分局、城鄉統籌試驗區、文廣新局、藥監局、司法局、外事僑務旅游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宣傳部、總工會、婦聯、團委、工商分局、紅十字會、黨校、科協;
第三組(鄉鎮、街道,共15個部門,按任務數排序):龍河鎮、洋北鎮、耿車鎮、雙莊鎮、屠園鄉、中揚鎮、陳集鎮、埠子鎮、羅圩鄉、幸福街道、項里街道、古城街道、河濱街道、蔡集鎮、王官集鎮。
第四組(園區,共5個部門,按任務數排序):吳宿工業園、智能電網產業園、經濟開發區、循環經濟產業園、運河中心港。
以招商協作組劃分策應扶持協作組,協作組各成員單位的任務之和為協作組任務,年終對協作組牽頭區領導進行考核獎懲,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內容
(一)各組考核內容
1、區直部門考核內容:爭取國家、省、市的常規資金、非常規資金、實物,重大項目、政策爭取。
2、鄉鎮(街道)考核內容:取得吳中區相關單位的資金、實物、項目支持;鄉鎮(街道)主動爭取市直、省級以上部門的資金、實物,且與區直部門無爭議、不分割的專項資金、實物支持。
3、園區考核內容:項目個數和資金數各占50%進行考核。
(二)認定范圍
1、常規資金:國家和省、市有明確規定比例和標準的政策性、普惠性的資金(補助、補貼),即按照全區人口、土地面積的補貼;轉移支付、人(生)均補貼;按照政策的國家直補;列入市十二五規劃或專項規劃,每年直接撥付的項目資金;出口退稅、新增稅收省返還等。
2、非常規資金:無固定標準、非普惠性的,只對少數地區、行業和扶持項目安排,需通過包裝材料努力爭取獲得的項目資金;通過南北掛鉤,積極向蘇南有關掛鉤部門爭取支持的資金或實物;獲得市及市級以上獎勵資金;針對區制定特殊政策爭取的資金;經溝通、協調省掛鉤部門單獨給予的政策和資金。
3、重大項目:部門或多部門聯合申報爭取,省級以上專項布點項目;重大港口物流項目;單筆資金在3000萬元以上項目;國家級區域性特色產業基地集聚區、專業化園區項目等。
4、政策性爭取:爭取省及省級以上對區的專項重大政策,包括轉移支付、示范區、先行改革試點、戰略合作協議、研發中心以及針對區的特殊政策等。
5、實物:爭取國家或省、市給予的實物支持。
以下項目資金不列入考核范圍:市轉區拆遷補償,拆遷實施費;政府平臺融資、貸款資金;跨區域的由市及市以上統一規劃并出資在我區范圍內實施的電力、道路、管網等基礎設施;部門工資及辦公經費;市級部門對鄉鎮、街道個人慰問的資金、物資;區內企業捐贈的資金、物資。
(三)認定依據
1、單獨爭取認定:對爭取到的資金、項目、政策,各單位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依據,由區策扶辦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進行認定。常規資金以上級支持的紅頭文件,資金撥付單原件等有效證件;非常規資金及特大項目,以項目包裝文件、申請報告、上級部門批復文件原件等證明材料為依據;對爭取到的資金或實物,預算內資金,以省市財政部門下發文件為依據;預算外資金,以上級財政等部門將資金直接匯入區財政專戶為依據;非財政渠道資金,以匯款記賬憑證或發票為依據。實物以調撥單或發票為依據,并經實地驗收確認。
2、聯合爭取認定:以上級下發的文件為確定聯合爭取的依據,具體比例按資金主渠道部門80%、職能部門20%進行分配;沒有文件的,依據資金性質和部門的關聯度,先由各部門協商確定,再報區策扶領導小組確定。單筆資金500萬元以下的,聯合爭取部門不超過2個。
四、考核評分
(一)分值劃分
1、區直部門分值劃分(總分100分):
①完成實績基本分85分;
②與上溝通工作基本分10分;
③南北掛鉤工作基本分3分;
④日常工作基本分2分。
2、鄉鎮、街道分值劃分(總分100分):
①完成實績基本分85分;
②與上溝通工作基本分8分;
③南北掛鉤工作基本分5分;
④日常工作基本分2分。
3、園區分值劃分(總分100分):
①完成項目和資金數基本分85分;
②與上溝通工作基本分:吳宿工業園5分,其他園區8分;
③南北掛鉤工作基本分:吳宿工業園8分,其他園區5分;
④日常工作基本分2分。
(二)爭取資金任務
爭取資金部分按照完成率計算,超額部分按照同組超額率最高為基準,即:
超額加分=超額率實績/超額率最大值×最高加分
其中,第一組加分不超過20分,第二組加分不超過10分,第三組、第四組加分不超過5分。
(三)與上溝通
部門領導每月主動赴上級對口部門匯報工作、爭取支持不少于1次,每季度陪同協作組牽頭區領導一同爭取不少于1次;協作組每季度爭取省對口部門處長以上領導到現場辦公或調研、舉行重要會議或活動不少于1次,以新聞報道為主。
(四)南北掛鉤工作
取得吳中區對口部門和單位的資金、實物、項目支持,以及各項交流互動合作等情況,活動有記錄、合作有協議。
(五)日常工作
1、成立策應扶持工作領導班子、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員。
2、各部門每月28日前上報策應扶持情況;全區每季度召開1次策應扶持推進會,協作組匯報對上爭取情況,對達到序時進度的進行表揚,未達序時進度的進行批評。
3、按要求及時完成區策應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加、減分
1、常規資金中,同比增加總量或全市人均最多的項目,加2分,加分不超過5分;非常規資金中,人無我有或同類項目我區爭取資金最多的項目,每個單項加2分,加分不超過5分,人均資金量居于全市三縣兩區倒數第一位,每項扣2分,最高扣10分。
2、爭取政策加分,對爭取到無具體補助金額,但能給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大效益的優惠政策、重大項目的,由部門及時提供上級文件和產生效益的證明等材料,對可以折算成資金的政策,按資金額度納入策應扶持實績考核;不能折算的,對獲得國家級的,每項加2分,對獲得省級的,每項加1分,加分不超過5分。
3、園區獲得國家級示范點、示范區、集聚區等牌子的,對申報部門和園區每項加5分,對獲得省級的,每項加3分。吳宿工業園區年度考核較去年每上升一個名次加2分。
4、凡省里有補助資金,宿豫爭取到而我區沒有爭取到的,有一項從部門總分中扣2分,以省財政廳年終預算內專項指標為準。
5、每季度省對口部門處長以上領導到現場辦公或調研、舉行重要會議或活動少于1次扣2分;各部門主要領導每月主動赴省級以上對口部門匯報工作少于1次扣2分。
五、獎懲措施
(一)獎勵
依據得分排名設一等獎兩名,各獎勵8萬元;二等獎四名,各獎勵5萬元,三等獎六名,各獎勵2萬元。
②設立完成獎若干(完成獎與一、二、三等獎獎項不重復),其中第一組完成任務單位,第二組完成任務且總分排名前六位的單位,第三組完成任務且總分排名前兩位的單位,第四組完成任務且總分排名第一的單位可獲完成獎,各獎勵6000元。
③協作組綜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獎勵協作組牽頭區領導。
(二)處罰
對未完成任務且每組總分后三位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完成策應扶持任務低于年度目標70%的部門,不能評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六、本辦法由區策應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