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開發區國有企業人員考核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認真貫徹《勞動合同法》,維護企業和引進人員的合法權益,切實掌握引進人員的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情況,健全引進人員的考核制度,特制定辦法。
一、考核工作原則
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企業和引進人員合法權益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及組織實施
考核對象為開發區國有企業通過社會招聘方式引進的人員。考核工作由引進人員所在國有企業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以及監察、組織人事勞動、工會等相關部門負責考核工作的指導、監督。
三、考核時間
由國有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應在引進人員工作滿一年前三十日完成。
四、考核方法
被考核人員提交個人總結并進行述職后,由引進人員所在國有企業領導、中層干部、一般人員分別對引進人員進行考評打分,考評打分權重比為企業領導平均考評分占50%、中層干部平均考評分占30%、一般人員平均考評分占20%。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
(1)考評成績達到32分的,為優秀;
(2)考評成績達到24分及以上的,但不足32分的,為稱職;
(3)考評成績達到16分及以上的,但不足24分的,為基本稱職;
(4)考評成績低于8分的,為不稱職。
五、考核結果處理
(1)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的人員,終止勞動合同;
(2)考核結果為“優秀”、“稱職”的人員,由引進人員所在國有企業結合本企業經營狀況,上報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決定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