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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主體責任問責年,窗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看齊意識、核心意識、增強工作執行力。為強化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加強作風建設,促進政務服務中心各項服務工作“提速、提質、提效”,特制定窗口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依據由行政審批服務股、綜合股、督查股提供,并依據帶班日志原始記錄,由行政審批服務股每月匯總相關情況,逐項進行打分,得分情況及考核結果將定期報送窗口所在單位,并在政務簡報上予以通報。
(二)每季度對窗口工作人員服務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按照分數高低評出“紅旗窗口”2個,“服務明星”4名。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年終評選“先進窗口”6個和“窗口先進個人”10名。
二、考核內容
(一)工作形象(20分):思想作風正,公眾形象佳,大局觀念強。
1、著裝不整潔,辦公用品臟亂,影響窗口形象,發現一次扣1分;
2、在崗吸煙、吃東西,大聲喧嘩、嬉鬧的,發現一次扣1分;
3、上班串崗閑談、帶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窗口的,發現一次扣1分;
4、玩電腦游戲、網上購物、聊天、看(聽)影視影像節目、炒股、打瞌睡或其它類似有損窗口形象行為,發現一次扣2分;
(二)工作紀律(20分):按時出勤、遵章守紀、恪盡職守。
1、上班遲到、早退發現一次扣1分,當月遲到、早退累計10次以上,扣20分;擅自離崗,每人次扣2分,曠工或出現脫崗半天的,每人次扣5分;
2、嚴格執行請假制度。請假半日內,須向督查股說明離開事由及去向,保持通訊暢通,并在窗口顯眼位置擺放告知牌;離開崗位半日及以上須向督查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處理。每月事假(公事除外)、病假天數超過1天且無人替崗的,每超過1天扣3分,累計超過3天以上(含三天)的,扣20分。
3、無故不參加中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每次扣3分;
4、在各級明查暗訪中出現問題的,省級及以上每件次扣20分;市級每件次扣10分;縣級每件次扣5分。中心管辦每月組織不少于兩次的突擊檢查,發現違紀的一次扣2分,并通報窗口單位。
以上各項考核內容均不倒扣分,扣完為止。
(三)工作態度(25分):愛崗敬業,真誠待人,熱情服務。
1、故意刁難服務對象,經查實,每件扣5分,并在中心通報,告知其派駐單位;
2、服務不熱情,用語不文明,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的,經查實,發現一次扣5分;
3、工作不負責任,被辦事人投訴或評議為不滿意,經查實確屬工作人員責任的,發現一次扣5分;
4、工作中出現“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經查實,發現一次扣25分。
(四)工作質量(35分):提速提效,照章辦事,服務規范。
1、未完整登陸使用新的行政審批服務網的,每月扣5分;
2、未實行一次性告知,致使辦事人員來回跑路的,發現一次扣5分;
3、政策執行不當或因個人失誤造成辦理結果有差錯,發現一次扣5分;
4、因窗口工作人員原因未在承諾期限內辦結的,每件扣5分;
5、每季度按要求報送1篇工作信息,未完成的扣5分;
6、每月按時上報窗口辦件數據及服務對象聯系電話,未完成的扣5分;
7、未完成中心管辦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的,一次扣5分。
三、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政務服務中心管辦查證屬實的,可以加分(10分):
1、獲得季度“紅旗窗口”或“服務明星”的每人加3分;
2、積極為政務服務中心出謀劃策,工作建議被采納,效果明顯,或積極配合政務服務中心開展各項工作,成績顯著的,每次加2分;
3、成功應對突發性情況,酌情加1—2分;
4、提倡用普通話服務,全年堅持用普通話開展服務的窗口加2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評先資格:
1、出現“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2、被縣級及以上明查暗訪發現問題的;
3、發生其他嚴重違反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四、考評分工及結果運用
(一)考評分工
1、綜合股負責考核宣傳、表彰等情況;
2、督查股負責考核投訴等情況;
3、行政審批股負責全面考核及對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結果運用
每季度評選的“紅旗窗口”和“服務明星”,在中心簡報通報表揚并發各窗口單位。年終評選的“先進窗口”和“窗口先進個人”,向人社部門優先推薦年度考核優秀人員。
五、本考核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