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柏拉圖的正義論哲學思想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現代人自然的把正義等同于平等。但在古希臘,“正義”這一詞匯的最基本涵義解釋,是秩序。正義的英文是justice,希臘文dike。麥金泰爾認為,古希臘人對Dike一詞已預設了宇宙的基本秩序,這一秩序使自然有了一定的結構,也使社會有了一定的結構,因此如果將自然與秩序分開,就無法表達dike一詞的全部內涵。可見神話中的正義體現了一種秩序,而這種秩序是靠自然法和人為的成文法來強力維持的。公元前594年,梭倫代表雅典新興工商業貴族當選為執政官,對雅典城邦進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頒布“解負令”,廢除“六一漢”奴隸,緩解了貴族與平民的矛盾;規定以財產資格參與政治,打擊了世襲貴族,這種“金權政治”改革擴大了自由民參政機會;首創陪審法庭,使公民有權向法院上訴、表達自由。稍后克利斯提尼“創立部落和民主制度”。抽簽制和陶片放逐法使雅典民主制度確立和完善。這二人的改革目的是為了促使使雅典城邦內部的和諧,以及穩定社會秩序。他們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給秩序正義賦予新的含義,即平民與貴族擁有平等的權力。富人、貴族的狂妄及對財富的貪得無厭必然會導致混亂,而奴役又反過來會引起暴動;所以,停止對平民的奴役與消除貴族、富人的傲慢應同時進行。在后人看來,梭倫正義的概念,是一種協調的秩序。
我們發現雅典民主中公民個人表達自由的權利和公民作為城邦主人維護城邦秩序和諧的義務是一種矛盾的對立統一,薩拜因認為基本思想政治和哲學在古希臘城邦是讓和諧相處,這個城市國家的憲法是一種“生活方式”,而不是一個法律結構。顯然,公民的價值實現由城市群和政治秩序的建立,必須反映真實明顯受益的每個成員。公民與城邦之間存在著一種張力,這種張力之和諧就是正義。這種正義觀雖然仍然意味著一種秩序,但它和神話中秩序正義觀的概念有所不同。神話強調個人英雄力量,沒有認真考慮許多非英雄的利益。城邦在司法的時代是一個民主的秩序,普通公民的言論自由得到一定程度利益表達的承認和保護。但是似乎還有點讓現代人不能真正明白古希臘民主的真實情況,人們想象著雅典直接民主選舉執政官、公民參與審判案件是包括近代西方代議制民主也無法比擬的。所以,比較起來,柏拉圖《國家篇》中對社會等級秩序的劃分和哲學王統治就不民主了。西蒙•霍恩布洛爾從希波戰爭結果來分析對雅典民主發展的影響,很值得我們重視。他認為這一事件對雅典民主史影響主要有五個方面。其中,流入的進貢使雅典民主達到頂峰,但這少數民主和與不可克服的矛盾急劇增加。在這一時期,民主制政治的特點是精英和軍事霸權。那就不難想象,由少數自由民建立的民主以及廣大無身份且受奴役的兩相對比強烈的境況。這種極端分化使社會矛盾加劇,富人與窮人之間的潛在危機漸漸顯露,傳統的社會道德,體制逐漸陷于解體,社會的不滿情緒日益增多。
此時,柏拉圖提出的正義論正是為挽救雅典腐敗衰退的民主正義。首先,柏拉圖的正義觀不是英雄時代的正義觀,而是前文提到的關懷全體公民幸福的正義觀,因為這樣的城邦最有可能找到正義。我們不要認為蘇格拉底(柏垃圖)對智者色拉敘馬霍斯“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的批判就是卑視現實生活中利益,而在尋找理想城邦抽象的利益。柏拉圖實際上注重個人利益,他認為,正義是每個人做自己的工作,而不是在別人的業務干擾。在這方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享受自己的幸福生活,實現自己的人生。統治者(強者)當然也有自己的利益,有自己生活的“好”,但并非“強者心目中自認為的利益”。智者自認為這是正義,但蘇格拉底(柏拉圖)卻不認為這是正義。柏拉圖用理性去尋找真正的自我和諧及城邦和諧之正義。這樣,占據統治者地位的貴族就不會再像野獸一般去奪民之食,而城邦的普通公民也能更理性地行使自己應有的權利。其次,柏拉圖思考正義與傳統對正義的思考方法不同。傳統對正義的思考是用常識的經驗感受去思考正義。正義的神話是基于生活經驗形成的善惡,好壞,女神化作為正義的代表。這位女神雖然代表著秩序,但主要是命運報償的衡平者。梭倫雖然從制度層面進行立法改革,調和世襲貴族與平民、世襲貴族與新興工商業貴族的矛盾。但他持有正義的概念相對對稱,認為正義就是“給人以其應得”。以經驗為標準來衡量所得財富的多與少,是屬于一種“有效的”正義,但絕非是“優秀的”正義。智者的正義觀是十足的“有效的”正義觀,他們認為正義是“在競爭中的實力別出心裁”重置不管道德。至多是損公肥私的虛偽正義,這種觀點是放棄了常識的思考。
柏拉圖卻不同,他看到一個社會需要正義,但有許多不公正,根本原因是一個城市國家和公民缺乏道德的標準或準則的正義。人以非理性、非意識的認識,以滿足個人欲望,這就是極大的破壞。城邦與公民需要一種“優秀的”正義標準,個人從城邦至“善”中實現自己的“善”,滿足自己的欲望。于是柏拉圖自覺地從理性角度來探討正義與非正義。對于城邦正義的思考,他沒有否定傳統正義觀中物質利益與秩序問題,但卻又高于傳統。這樣看來正義不只是個人的問題,也是城邦存在的根本性問題。對個人正義的思考,柏拉圖沒有像傳統那樣,以個人力量對城邦貢獻大小去歸納正義,而是從人屬靈的本身去思考正義。他認為每個人的靈魂都有理智、激情和欲望組成,生活中三種成份各有自己的作用,但只有這三種天性和諧時人才可能是正義的。所以通過理性思考,否定了“人”這一經歷,演繹“好”這個真理和公正的標準,“喜歡”可能只是欲望的東西,和“好的”,但它是明智的,激情和欲望的追求一個共同的東西。
二、結語
如前所述,在梭倫至伯里克利時代,在雅典正義的對象局限于自由民,無數的奴隸仍然被排除在正義這一范疇之外。而在在《國家篇》這部道德法哲學巨作中,靈魂的和諧是正義,而每個人都有著自我的靈魂,那么正義就屬于城邦中每個人的正義。柏拉圖沒有貶低奴隸。在《美諾篇》中他還對美諾的家奴進行回憶知識的引導,可以看出他是把奴隸看做有理智的人,因此有理由認為柏拉圖已把奴隸歸入技藝生產階層。這種正義才是普遍正義,是對雅典城邦正義的發展而非倒退。
作者:謝婷單位:重慶市工商大學融智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