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保障勞動者生育保險的實施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婦女權益保證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企業(含中央、省屬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應參與生育安全。實行養老平安行業統籌的中央、省屬企業應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與本市生育安全。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勞動保證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的女職工生育平安工作。社會平安經辦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具體承辦女職工生育平安工作。
第二章基金的籌集與支付
第四條建立生育平安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原則籌集,全市實行統一規范,即參與生育安全的單位均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6%,按月或按季向當地社會平安機構繳納,職工個人暫不繳納生育平安費。
第五條社會平安機構可委托銀行按月或按季代收生育平安費。對逾期不繳納的單位。滯納金轉入生育平安基金。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納稅時進行調整。
第六條企業單位繳納的生育平安費在管理費中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
第七條參與生育安全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后。但所在單位須持生育的女工人數,憑計劃生育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和工資花名冊等有效證明資料以及醫療費發票方可操持。其它工資福利待遇,仍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第三章待遇
第八條女職工享受生育平安待遇時。
㈠連續工作滿一年;
㈡女職工結婚符合《婚姻法》規定;
㈢女職工生育符合《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九條女職工生育后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和生育女職工自己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十條女職工分娩時。本單位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所需的費用(檢查費、接生費、手續費、住院費、醫藥費、因生育引起的疾病醫療費)社會平安機構按順產人均500元、難產人均700元、剖腹產人均1000元支付。
第十一條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為減輕企業負擔。減輕大型重工業企業的生育平安費負擔,獎勵在計劃生育和生育平安工作中的先進單位,以及生育安全的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生育平安基金必需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工會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做好生育平安基金的征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生育平安基金本息不計稅費。并按規定編制會計、統計報表。
第十五條企業虛報、冒領生育津貼或生育醫療費的社會平安經辦機構應追回全部虛報、冒領金額。
企業欠付或拒付職工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由勞動保證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對職工造成損害的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生育平安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后。待遇不變。
第十七條企業關、停、并、轉、破產應及時向當地社會平安機構申請料理有關停保或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