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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市場運作的機制,鼓勵和促進社會各類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進入我縣創業投資領域,壯大創業投資資本,完善創業投資體系,規范創業投資行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規范化運作的科技型企業,加快我縣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基本原則
按照“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加強監管、控制風險”的原則,拓寬市場準入渠道,改善社會公共服務,推動創業投資體系建設;堅持開放發展、多元聯動的原則,積極探索集聚社會資本、民間資源的實現形式,拓展吸引外創業投資的渠道和領域。堅持規范管理,運用市場機制強化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投企業)內部的責任約束和利益激勵,防范和控制風險,積極培育有利于創業投資資本撤出、轉讓、評價和交易的市場運作體系。
三、組建方式
(一)多元籌措創業投資資金。積極鼓勵各類專業機構、境內外企業和自然人等投資者以獨資、合資或其他形式在我縣設立創投企業及分支機構。積極支持我縣上市公司、民營企業通過新設企業、變更登記、增資注冊等形式設立創投企業。創投企業可依法通過私募方式向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其募集的對象必須是具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投資者承諾的資金可分期到位。
(二)鼓勵組建創業投資機構。在我縣設立規范化的創投企業,其實收資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或首期實收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且在注冊后的3年內補足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備案,并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境內資金申請設立創投企業或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的,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外商投資設立創投企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
(三)規范運作引導資金。由縣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政策性引導資金,主要通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促進創投企業落戶并發展壯大。引導資金的運作方式是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或其他方式。制定并出臺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應當具體規定引導資金對單個創投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控制引導資金的資產風險。
四、投資范圍
創投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符合國家規定。可以全額資產向多個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圍繞科技創業園區、特色產業園區、軟件園、科技孵化器、服務業集聚區等開展創業投資,培育壯大一批創新型創業企業;鼓勵創投企業對發展前景好、吸納就業多以及運用新技術、新模式的中小服務業企業進行資本投入。引導資金所扶持的創投企業,應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等法律文件中,規定以一定比例資金投資于創業種子期、起步期企業或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領域的企業。創投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購買自用房地產除外。
五、政策扶持
(一)落實稅收獎勵政策。
1.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24個月),且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相應要求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待轉抵扣。
2.對投資于本縣企業的創投企業,所取得的相應股息、紅利及退出收益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予以獎勵。其中由我縣企業出資組建的創投企業,80%獎勵給創投企業,20%按照出資比例獎勵給出資企業董事長。
3.對投資于外縣市企業的創投企業,所取得的相應股息、紅利及其退出收益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獎勵。其中由我縣企業出資組建的創投企業80%獎勵給創投企業,20%按照出資比例獎勵給出資企業董事長。
4.政府引導資金參股的創投企業投資我縣企業1000萬元以上,且所投資企業境內外上市的,政府引導資金參股部分退出收益的稅后凈收益,50%獎勵給創投企業。
5.對創投企業(含縣外專業人士在我縣注冊登記的創投管理公司)高管人員(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自創投企業產生收益的起始年度起5年內,按其在該企業個人所得稅實際繳納額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個人。上述人員符合我縣委發[]1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相關條款要求的,一并享受該文件的相應激勵政策。
6.對本縣企業在縣內組建的首家創投企業給予以下一次性獎勵(補貼):(1)縣政府按其在創投企業注冊時點的實際投資額的1%獎勵出資企業的董事長;(2)若該企業在注冊設立后一年內未產生收益,縣政府按其在創投企業注冊時點的實際投資額的1%補貼創投企業起步期費用。其獎勵和補貼來源為該出資企業當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二)實施政府財政補貼。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我縣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經認定的軟件企業2年以上(含2年),投資總額占創投企業總資產的50%以上,且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經認定的軟件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占本企業銷售額3%以上的,創投企業可申請財政補貼,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其對上述企業投資總額的2%。
(三)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經過備案的創投企業根據自愿原則,每年按不高于總收益10%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創投企業投資于我縣符合政府產業政策導向的項目如發生虧損,按照該項目盈虧相抵后的凈虧損,縣引導資金在10%以內給予風險補償。上述虧損由縣審計局審計確認。
(四)優先扶持高新項目。對創投企業投資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可優先列入政府支持的科技計劃,特別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高科技人員以及外留學歸國人員在我縣領辦創辦企業的高科技項目,縣有關科技計劃給予優先立項支持。
以上政策實際執行中如有交叉,擇優兌現。
六、組織領導
建立創業投資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包括縣發改委、縣金融辦、縣科技局、縣財政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負責研究、部署本縣創業投資業的發展戰略和具體措施,研究解決創業投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對創業投資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
加快扶持我縣產權交易市場和科技成果、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建立創業投資綜合性服務平臺,實現創業投資和創業企業的信息互動。積極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交易試點,加強并規范股權托管服務,努力建設統一互聯的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企業并購重組、股權交易、創業投資退出等提供必要平臺。
做好創投企業告知性備案管理工作。在我縣注冊登記并申請政策扶持的創投企業,應按規定向縣發改委申請辦理事后告知性備案,其實收資本達到本意見要求的規模,且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經年檢合格后,享受我縣的扶持政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創投企業可同時向省發改委申請備案。
本意見由縣發改委會同縣財政局、縣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