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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實施“生態”發展戰略為出發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及區直各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場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專項行動,依法查處并堅決取締開采礦產資源行為,尤其是開采稀土礦違法違規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取締一起,全面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保護國家礦產資源不被盜采。同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提高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平。
三、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聯合執法的方法,此項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部署階段
非法采礦危害性極大,尤其是非法開采稀土礦,將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林木枯死,水源污染,洗選礦廢水所到之處農田絕收,嚴重損害百姓和國家利益。如,來舟游地村非法開采稀土行為,使王臺姜口村飲用水源嚴重污染,造成村民多次群體性上訪,產生不穩定因素。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突出重點的實施方案,堅決打擊非法采礦行為。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宣傳單、宣傳車、宣傳欄、標語、致農民一封信等,大力宣傳與打擊非法采礦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大力宣傳開展打擊非法采礦專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取得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
2、調查摸底階段
各鄉(鎮)、街道組織人員對轄區內采礦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隱患,不放過任何疑點。要對每個排查點逐一造冊、登記上圖,明確責任主體、監管單位和具體責任人,并立即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3、查處取締階段
對巡查發現、群眾舉報的非法開采礦點,按照屬地原則,各鄉(鎮)、街道要立即予以取締,做到“四不留、一恢復、一納入”,即不留設備設施(對非法采礦的生產設備、工具予以收繳,對礦產品予以沒收)、不留工棚廠房、不留人員、不留電源水源;回填井硐(池)恢復自然生態環境;取締后要納入從嚴巡查監控范圍。在關閉礦點要樹立監管責任牌,落實各鄉(鎮)、街道、村(居)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管責任,進行嚴密監控,防止重新開采。有關職能部門要堅持查人與查事并重原則,從嚴從重查處非法采礦行為,一經發現,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對破壞林地植被、礦產資源、耕地、水土保持,污染環境、造成安全事故等事件,涉嫌犯罪的要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鞏固提高階段
各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有關部門要對此次專項行動進行認真總結,進一步鞏固前一階段工作取得的成果,繼續完善本鄉(鎮)、街道監管制度和定期巡查監督檢查制度,對非法采礦行為及時立案查處,并對違法行為人處以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區政府成立打擊非法采礦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鄉(鎮)、街道開展打擊非法采礦工作。由翁明亮區長任組長,林水財副區長任常務副組長,公安和國土部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宣傳、監察、環保、財政、衛生、林業、森林公安、水利、安監、電力、工商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國土分局,辦公室主任由林修美同志擔任。各鄉(鎮)、街道要相應成立機構,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把責任落實到人,集中力量抓好落實。
(二)明確責任
根據南政綜〔〕245號文件精神,各鄉(鎮)、街道作為本次行動責任主體,黨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要統籌協調各方關系。同時,對非法采礦行為實施綜合治理,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建立聯動機制。
1、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非法采礦點進行全面清理,查明非法開采業主及從業人員并登記造冊,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將巡查監控責任具體落實到各包村干部和村組干部,并嚴格追究責任。
2、國土部門要積極配合鄉(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落實好動態巡查制度,同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無證盜采稀土案件,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公安部門要真正發揮其保障作用,嚴厲打擊非法使用、運輸和販賣火工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私制火工品行為。要充分發揮基層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對火工品的監管要深入細致,一經發現非法制造、使用火工品,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同時,依法對舉報的案件予以立案、偵查,切實加強在行政執法中的配合工作,堅決制止、查處各種阻撓執法行為,嚴厲打擊暴力抗法等行為。
4、宣傳部門要通過多種新聞載體對此次專項工作進行專題報道,并對打擊的非法案件予以曝光,營造整治高壓態勢。
5、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參與辦礦、暗中支持盜采稀土等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對當事人的家中或近親屬中有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監察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對其進行約談,共同做好當事人的工作,提高制止和查處非法采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6、環保、水利、林業、安監等部門要對污染環境、破壞水土保持、破壞森林植被、盜采存在安全問題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7、衛生部門負責對非法采礦點周邊村民的健康狀況進行妥善處理。
8、電力部門要積極配合查處過程中的斷電工作。
9、工商部門負責對非法收購、買賣稀土等礦產品行為進行查處。
10、各鄉(鎮)、街道國土資源(中心)所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辦事處)打擊非法采礦行動,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制止非法采礦行為。
11、村級國土環保協管員要加強轄區內動態巡查,一經發現立即制止并報告。
(三)長效管理
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打擊非法采礦的各項制度和礦產資源監管長效機制。一是明確責任主體和監管主體,把監管責任具體落實到人。二是建立全天候巡查制度。實行全覆蓋、全時段監控的執法機制,做到違法行為露頭就打,堅決消滅各類非法開采苗頭。三是建立群眾舉報制度。各鄉(鎮)、街道要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凡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對第一舉報人給予每起2000元的獎勵,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監督作用。四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有案不查和查處不力,甚至縱容包庇等失職瀆職行為,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確保專項打擊行動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