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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義
近年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不斷加大整治打擊非法采砂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海砂供求矛盾突出,受市場利益誘惑,導致非法采砂至今仍屢禁不止,目前我區非法采砂活動仍較猖獗。這些未經科學論證,無序、無度開發利用,將嚴重影響海洋生態,造成區域性的海洋資源環境的損害,甚至直接危及海岸工程設施,根據市委領導的批示精神和全市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專題會議統一部署要求,今年下半年將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海上非法采砂整治活動,通過開展綜合整治和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遏制海上非法采砂行為,進一步加強海洋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維護海上生產秩序,保護海岸工程設施,保障海上生產安全。
二、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五)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七)市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我區管轄海域非法開采海砂及其他礦產資源的通告(政〔〕111號)
三、整治內容
1、整治非法采挖海砂行為。全面檢查轄區近岸海域內利用采砂船(包括自制的泡沫筏)、機動車輛、人工等方式采挖海砂活動,依法查處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采挖海砂作業活動,造成海洋環境、海岸工程損害的違法行為;
2、整治非法經營海砂行為。全面檢查轄區內沿岸砂場的海砂生產經營活動,依法查處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海砂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3、整治非法營運海砂行為。重點檢查轄區內從事采挖、運輸海砂的船舶(含“三無”船舶、違章營運船舶)、筏艇、機動車輛的持證及安全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
四、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1、區打擊海上非法采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詳見委發〔〕41號文),統一領導海上非法采砂整治工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察,組織海上聯合執法。
2、海上聯合執法隊伍,由海洋、海警、海事、邊防等執法單位的船艇、人員以及當地鄉鎮政府人員組成,開展區域性的聯合執法活動,同時公安、海警、邊防要負責整個整治行動的執法保障,配合海洋、海事等部門的執法行動,依法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
3、國土資源、交警部門負責陸上查堵,通過設卡檢查和線人舉報,查堵運輸非法采挖海砂的車輛。國土資源部門同時牽頭負責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查獲的采砂船舶非法采砂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程度進行鑒定。
4、工商、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沿岸卸砂點、砂場進行巡查,對沿岸的砂場進行全面整治清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對非法采挖、經營的砂場要予以取締。
5、海事部門依據《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對無證采砂和非法營運海砂船舶進行查處,對“三無”船舶,依據交通部《關于實施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予以取締,依法沒收和銷毀非法船舶,同時對查獲的非法采礦船舶,責令在指定地點集中停泊接受調查,并相應制定和落實船舶防臺預案,確保船舶安全渡汛。
6、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海域巡查、執法通報以及海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工作,依法履行查處非法采砂行為。
7、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組織對沿岸利用改、拼裝小型采砂船舶(泡沫筏)、人工以及機動車輛采挖岸灘海砂的砂場進行整治清理,同時指定人員負責對本轄區整治工作的協調,做好當地宣傳教育和穩定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非法采砂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陸上設卡查堵和沿岸卸砂點、砂場進巡查等工作。平海漁港和石城漁港作為非法船舶扣押地點,當地鄉鎮負責扣押船舶看管,協助執法部門處理非法船舶。
8、公安機關負責對非法采砂行為符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以及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立案偵破。同時負責摸清涉黑勢力參與非法采砂有關線索,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9、水務部門負責防砂堤的安全監管。
10、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參與非法采砂、充當非法采砂保護傘等行為的黨員干部予以嚴厲查處。
五、工作步驟
整治時間從年6月8日至年12月10日。整治行動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動員部署(6月8日至6月20日)
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制定實施方案、動員部署和宣傳發動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專人負責,于6月18日之前將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調查摸底情況(附調查摸底表)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送區打擊海上非法采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 組織實施(6月21日至11月30日)
按照整治內容要求,落實整治措施,扎實開展整治行動。在整治行動期間,區打擊海上非法采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開展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第三階段 總結提高(12月1日至12月10日)
認真做好整治工作的總結,進一步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推廣好的管理經驗和做法,鞏固整治成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把每個月開展整治工作的情況和成效于次月5日內報送區打擊海上非法采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六、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大宣傳力度。保護海洋資源環境,維護海上生產秩序,保護海岸工程設施,保障海上生產安全是海洋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確保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因此,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意識,克服行政不作為的現象,認真履行職責,要開展深入廣泛的法制宣傳教育,形成堅決打擊海上非法采砂的輿論氛圍,緊密協作,保持堅決打擊海上非法采砂的高壓態勢。一是要對非法采砂的船舶業主、船舶租賃和所有參與非法采砂的村民股東進行宣傳教育,責令其停止開采;二是對轄區內私下非法出讓海砂開采權的部分自然村要進村入戶進行教育;三是設立舉報電話,爭取沿海群眾的支持與配合。
2、調查摸底,強化源頭管理。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對沿岸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的砂場和利用人工、小型泡沫船、機動車輛采挖岸灘海砂的砂場,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和整治清理,堅決取締從事非法采挖、經營的沿岸砂場;同時對本轄區內從事采挖、運輸海砂的船舶、筏艇、機動車輛按照工作步驟開展全面調查摸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強化源頭管理,堅決依法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3、密切配合,加強綜合執法。各級各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緊密協作嚴明紀律、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海、陸并舉,實施綜合整治,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從事非法采挖、運輸、經營海砂活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這次整治行動,全區要組織相關執法部門開展3-5次的聯合執法行動,重點打擊海上非法采砂行為和營運海砂的無證船舶。
4、嚴格執法,確保工作成效。相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工作的懲處力度,嚴厲打擊海上非法采砂行為,對涉嫌非法采礦的船舶要立即查扣,對盜采國家礦產資源及生產工具要予以沒收,對參與非法采礦、充當非法采礦保護傘、行賄受賄、勾結帶有黑社會性質團伙等行為的所有人員要嚴格查辦,對阻撓、抗拒執行公務行為要嚴肅處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務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