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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維護良好的通航秩序,凈化轄區航道通航環境,嚴厲打擊危害航行安全及通航、治安秩序的“三無”船舶,根據市安監局、交通局、公安局《“三無”船舶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精神,結合楚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整治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做好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開展打擊“三無”船舶專項行動,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過大力宣傳和貫徹各項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增強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制,使“三無”船舶擾亂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進一步改善水域環境,有效地預防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范圍
全區通航水域所有無船名、無船籍港和無船舶證書的“三無”船舶。
(一)重點船舶: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掃煤船、加油船、收油船、小機劃、工程船、貨郎船、私渡船、浮吊船、電焊船、收舊拾荒船等船舶。
(二)整治重點水域:京杭運河楚州段,蘇北灌溉總渠楚州段。重點部位:船閘上下游、碼頭、水上作業點、加油站等水域。
三、整治步驟
“三無”船舶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從2014年3月10日開始,4月30日結束。具體分三個階段:
宣傳發動階段(3月10日~3月25日)
1、區政府召開由安監、交通、公安、林牧漁業、水警、海事等管理部門及相關鄉鎮專項整治會議,明確職責和分工,成立“三無”船舶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研究制定“三無”船舶專項整治措施。
3、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二)限期整改階段(3月26日~4月5日)
根據前一階段調研情況,向每位“三無”船舶船主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
1、交通船、浮吊船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規范管理,禁止水泥、掛槳機交通船、浮吊船進入京杭運河航行、停泊、作業。
2、掃煤船、收油船、貨郎船等“三無”船舶實行強制取締。
3、凡農用船舶擅自進入京杭運河等通航水域航行或作業的,視為“三無”船舶,加以取締。
4、漁船由漁政部門檢驗發證,不能檢驗發證的,予以取締。
集中打擊階段(4月5日~4月30日)
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聯合行動,對限期內沒有整改的“三無”船舶實施行政處罰或采取海事行政強制措施。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形成氛圍。大力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把面上宣傳與深入到鄉村、船民中的教育有機結合,重點宣傳“三無”船舶專項整治的相關要求、目的、重要意義,在船閘、碼頭、海巡艇等處張貼公告,懸掛橫幅,形成強大的聲勢,讓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服從管理,自覺退出市場,消除隱患。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加強對“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成立楚州區“三無”船舶綜合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區交通局局長
區安監局局長
市公安局楚州分局副局長
楚州地方海事處處長
成員楚州水警大隊教導員
船閘管理所所長
區安監局科長
區交通局安全科科長
楚州地方海事處副處長
區航道管理站副站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楚州地方海事處,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方案的制定宣傳、上傳下達、組織實施、溝通協調、活動總結等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密切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區安監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協調工作;區交通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所屬有關單位開展“三無”船舶專項整治;區公安局、楚州水警大隊負責嚴厲打擊各類妨礙、破壞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違法活動,協助交通、海事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制止不服從管理的行為產生,提高“三無”船舶整治活動的威懾力;楚州地方海事處負責現場巡查,對“三無”船舶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予以整治;區航道管理站配合海事機構整治“三無”船舶;船閘管理部門負責船舶待閘區和引航道安全管理,對“三無”船舶不予過閘放行;各相關鄉鎮為轄區內船舶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做好宣傳、勸導工作,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三無”船舶專項整治,切實加強本鄉鎮村民自有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這次專項整治行動范圍廣、任務重、政策性強,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合力。
(四)集中力量,清理整頓。在深入宣傳、政策勸導的基礎上,集中力量對重點水域、航道內的“三無”船舶開展清理整頓,依法處理。
(五)精心完善臺帳資料。相關鄉鎮和部門要認真做好活動總結、統計和專項原始記錄的保存工作,接受市整治辦的專項檢查。
(六)研究制定船舶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集中整治結束后,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要研究制定長效管理機制,對“三無”船舶仍要采取強制取締措施,以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確保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