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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層干部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局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經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在全局范圍內開展競爭性選拔中層干部備用人選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選拔職數計劃
1.局機關科室、局屬企事業單位正職6名;
2.局機關科室、局屬事業單位副職9名;
3.局屬企業單位副職2名;
4.局幼兒園副職1名。
二、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具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開拓創新意識,工作實績明顯;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實際工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有勝任選拔職位必備的專業知識、工作經歷和組織領導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身體健康;服從組織安排。
(二)資格條件
1.局機關科室、局屬企事業單位正職備用人選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現為局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2)在本系統在編在崗時間5年以上,且須2年以上局中層副職經歷(時間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
2.局機關科室、局屬事業單位副職備用人選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現為局機關、事業單位(不含局幼兒園)在編在崗人員,其中:房管處、園林處、城開公司、檢測中心、建校須為本單位現任中層正職干部(以任職文件為準);
(2)在本系統在編在崗時間3年以上(時間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
3.局屬企業單位副職備用人選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現為局屬企業在編在崗人員,且須為本單位現任中層正職干部(以任職文件為準);
(2)在本系統在編在崗時間3年以上(時間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
4.局幼兒園副職備用人選
(1)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現為局幼兒園在編在崗人員,且須是中層干部;
(2)在本系統在編在崗時間3年以上(時間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
三、選拔程序
(一)公布方案(2月9日)。本方案經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后公布實施。
(二)公開報名(2月9日-13日)。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報名(報名表OA系統下載)。報名采用“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形式,由所在部門(單位)對報名情況進行初審,2月13日17:00前,將同意推薦的報名表(貼照片)及報名者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職稱證書、相關任職文件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審核人需簽字確認)集中報送至局組織人事科。
(三)資格審查(2月14日-17日)。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競爭人選并公示。選拔職數計劃與競爭人選低于1:1.5比例的,選拔職數計劃相應降低直至取消。
(四)演講答辯與民主推薦(2月18日)。組織演講答辯和民主推薦,按演講答辯得分、民主推薦得分分別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選拔職數計劃1∶1.5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并公示。
(五)組織考察(2月19日-24日)。按照干部考察工作的規定,對考察人選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考察。
(六)集體討論決定(2月25日)。召開黨委會,按照《住建局黨委議事規則》有關規定,票決產生中層干部備用人選。
(七)結果公示。中層干部備用人選結果公示7天,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本次競爭性選拔中層干部備用人選實行一次選拔,年度內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分批使用。本年度未予使用的,不作為下一年度的使用依據。
四、紀律要求
認真執行“五個嚴禁”、“十七個不準”、“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參與競爭的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找關系、搞串聯、拉選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取消競選資格。對不服從崗位安排的,一律不予任用,2年內不得提拔使用。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對競選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將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實施方案由局黨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