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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部門、單位:
按市政府辦《關于向經濟開發區下放部分市級管理權限的通知》和住建(規劃)局《關于向經濟開發區下放管理權限的通知》文件精神,本著開發區管理體制“相對獨立、封閉運行”的原則,自2013年4月1日起,由開發區在劃定的范圍內(即:S340省道以北、S240省道以東、沿江高速以南范圍內隸屬開發區管理的區域)實施規劃和建設管理。經開發區與市住建(規劃)局共同研究,結合工作實際,現就下放職能有關管理工作明確如下意見。
一、關于在建工程規劃建設管理
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在建項目或質監安監已介入的在建項目由住建(規劃)局負責規劃建設管理,開發區全程參與配合管理;其他建設項目由開發區實施管理。
二、關于建設工程招投標
1.直接發包的備案手續由開發區管理;
2.除直接發包以外的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進入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實施招投標管理;
3.應急等特殊項目由開發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蓋章后進入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辦理相關手續,實施招投標管理。
三、關于建筑市場管理
1.由開發區向市、省有關部門申請各類監督平臺(招投標、質監、安監)建設和相關資質(資格)申請,住建局幫助協調,積極配合。
2.開發區內的質量、安全創優(申報)工作以及迎接市以上部門的各類專項檢查工作,由開發區負責,住建局協助配合。市優質工程、文明工地評選由住建局負責。
3.開發區內的建設工程發生質量、安全等事故,由開發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形成報告,報相關部門。
4.開發區內機械設備的拆裝告知、檢測、使用、注銷等由開發區負責。機械設備的產權核發由市住建局(安監站)負責。
5.所有外地進市企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測、預拌混凝土、砂漿)辦理進市許可,統一由住建局辦理。
四、關于房地產市場管理
由開發區與住建局共同協調申請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授權開通《市商品房預(銷)售系統》內網專線。
五、關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管養
1.住建局已經立項且已招標的基礎設施項目,2013年6月1日前開發區能保障實施條件的,仍由住建局實施完成;不能保障實施條件的,移交開發區實施。
2.新建基礎設施項目由開發區負責實施。
3.住建局負責提供已建成的道路、橋梁、排水管網、綠化、路燈等基礎設施項目清單等資料,已簽訂管養合同的,繼續執行已簽訂的合同,開發區參與監管并承擔相應費用。合同期滿后,由開發區另行確定管養模式。
六、關于排水管理
第二污水處理廠整體劃歸開發區負責運行管理(含債權、債務),開發區全權負責劃定范圍內排污企業的接納監管,不在開發區劃定范圍內的其它排污企業,由企業與第二污水處理廠簽訂合同,排水處作鑒證。排水戶污水接管、日常監督由排水處和第二污水處理廠共同監管,并建立工作流程會簽制度和日常運作聯動機制。
七、關于城建檔案管理
建設工程檔案由開發區負責按照城建檔案管理要求進行前期管理,經核查符合要求的檔案移交市城建檔案處(館)備案。
八、關于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
關于房屋征收與補償由開發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
九、關于住宅維修基金管理
已繳納的住宅維修基金由住建局劃歸開發區管理,新繳納的住宅維修基金由開發區負責收繳和管理。
十、關于建設項目收費
按開發區與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意見辦理。
十一、其他事項
1.除市住建(規劃)局授權的職能外,其他規劃建設管理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市級以上有關規劃建設管理規定執行。
2.實施管理交接后,開發區和住建(規劃)局建立檔案查詢綠色通道,便于信息共享。開發區每月定期將規劃建設管理檔案按規劃建設信息化管理要求備份至住建(規劃)局。
3.本意見中未明確的事項,按市政府辦壇政辦和住建局壇文件精神執行。
在實施管理過程中若另遇到其它問題由開發區與住建(規劃)局另行商議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