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車輛超限超載整治實施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市治理超限超載運輸政策法規和相關規定,以建立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為目標,堅持依法管理、規范管理、源頭管理,突出制度創新,注重標本兼治,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暢通,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貨物源頭監管超載車輛出場率控制在10%以下,公路運輸超限超載車輛控制在6%以下,貨運源頭監管覆蓋率95%以上;主干道和城鎮范圍無拋灑滴漏現象;基本控制55噸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過橋;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整改率達95%以上;查處超限超載車輛檢測率100%、卸載率100%,依法查處率95%以上;健全車輛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構建規范、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逐步消除車輛超限超載現象。
三、整治重點
(一)加強源頭管理
1、加強貨源企業管理。各類貨物運輸場站、港口、工礦、建筑工地等貨物集散地、生產企業以及道路運輸裝載場所經營者(以下簡稱為貨源企業),不得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裝載、配載貨物。確定重點貨源單位并在媒體上公示,通過進駐、巡查等方式在源頭上對裝載運輸行為實施監管,進駐和巡查要實現對重點企業全覆蓋,違規超限超載車輛出場率低于10%。
2、規范車輛銷售市場。嚴禁銷售未獲國家許可、不符合法定車型或者不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生產、改裝的車輛。經信、工商、質監、農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車輛(含變型拖拉機)銷售環節的監管。堅決查處違法生產或改裝企業及產品,一經發現,由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3、嚴禁改裝拼裝車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行業的監管,嚴肅查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行為。質監部門負責車輛改裝企業的監管,督促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公告確定的參數和GB1589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限值標準改造汽車。工商部門牽頭,聯合經信、質監部門,定期對車輛改裝企業進行檢查,對從事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企業,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公安部門牽頭,聯合交通、工商、質監、經信等部門,加強對路面行駛貨運車輛的檢查,定期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進行專項整治。對拼裝的車輛,公安部門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的車輛,公安部門責令違法責任人按照國家標準恢復原狀或強制切割,并予以警告或罰款。
4、嚴格車輛牌照管理。嚴禁非法和違規生產的車輛登記上牌。凡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確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公安和農機部門不得登記和發放車輛號牌。農機部門定期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變型拖拉機登記、檢驗以及有關證書、牌照、操作證件發放信息。公安部門定期向農機部門提供變型拖拉機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信息。
(二)加強路面治理
1、加強治超站點建設。公路部門負責區內治超站點管理系統建設,改進治超手段,配備先進的巡查、檢測、監控、執法、取證、清障設施設備,逐步完成不停車檢測和自動報警攔截系統建設。區內2個固定治超站點,要實行定員定崗。質監部門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對符合標準的及時核發使用合格證。
2、實行路面聯合執法。交通、公路、公安部門要以治超站點為依托,實施聯合執法,重點做好無路、廬路、西大路、濱湖旅游觀光大道及沿線管理力度,無路由市公路局直屬分局牽頭,廬路和濱湖旅游觀光大道由交警部門牽頭,西大路由區交通運輸部門牽頭,運管、沿途鄉鎮(街道)等有關單位配合。實行24小時“三班倒”工作制,每個班次每個部門參加人員不少于2人,牽頭單位應增加必要人力。要建立健全治超應急工作預案,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對超載嚴重、聚眾鬧事、強行闖關、蓄意占道和以暴力手段抗法的,公安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堅持嚴格處罰。凡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和軸荷裝運貨物的,交通、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責令自行卸載,消除超限超載狀態。凡拒不卸載的,強制其卸去超限超載部分的貨物。推進后續非現場處罰。公安交警部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相關超載、逃逸的違法車輛和機動車駕駛人予以處罰。運管機構要依據《道路運輸條例》,對擅自改裝已取得營運證的車輛,責令其改正,并予以罰款。公路部門要依據《公路法》規定,對查處的超限超載車輛予以卸載,并依據第一次教育批評、第二次警告學習、三次以上予以罰款的原則進行處罰,同時,將查處及逃逸的本地車輛信息及電子證據及時抄告公安交警、運管等相關部門,公安交警、運管部門要積極配合落實處罰。外籍車輛由公安交警、運管部門向所在地公安交警、運管機構抄告。涉礦鄉鎮(街道)負責會同安監、環保、礦山整治等部門對放行超限超載車輛貨源單位的查處。
4、堅決打擊“黑頭車”上路。對部分重點鄉鎮私自編號的“黑頭車”堅決予以打擊,一經發現,立即予以查處。交警部門對車況符合條件的車輛引導其上牌合法運營,車況條件較差的車輛一律查扣、拆解消毀,徹底杜絕“黑頭車”上路非法運輸行為。
四、嚴格政策
(一)政策標準
嚴格執行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關于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確定的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兩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20噸,三軸車輛超過30噸,四軸車輛超過40噸,五軸車輛超過50噸,六軸以上(含)超過55噸(變形拖拉機按單軸雙輪6噸、單軸單輪3噸認定);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車貨總寬2.5米以上、車貨總長18米以上的車輛;“大噸小標”車輛和非法改裝車輛;雖未超過上述標準,但車貨總質量超過行駛證核載質量的車輛。
(二)治理原則
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以治超站點為依托,按照全國治超統一標準進行處罰。堅持實行超載必卸、屢犯多罰、逃逸重處,加大路面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加攔板、加鋼板等非法改裝車輛,要依法強制恢復原狀;對檢查、檢測中發現超限超載的車輛,依法責令車輛停駛,并予以卸載;超限超載違法狀態不消除的,不得放行車輛。實行路面檢測卸載、交警處罰扣分、運管撤銷證件相協作的執法模式,逐步實現運管部門營運貨車數據庫、交警部門機動車數據庫信息交換和共享。
(三)處罰標準
按照《省公路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試行)》進行處罰。車貨總重超限率在10%以上開始罰款;超限率在30%以上的按上限罰款,并按規定實施超額累進處罰。車貨幾何尺寸高于規定標準6%的開始罰款,超過10%的按上限罰款,并按規定實施超額累進處罰。其他違法行為處罰標準由相關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
(四)綜合整治
嚴格駕駛員管理。車輛駕駛人不得駕駛超限超載車輛。一經發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30號)規定,由公安部門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其記分扣分。從事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1年內累計駕駛超限超載車輛達到3次(含3次)的,由交通部門組織學習并重新考試。
科學管理超重車輛。對確需上路的運輸特種設備或重點工程中亟需的特殊材料等,車輛總質量超過55噸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交通部門應做好車、貨總質量及承運車型的審核、沿線公路技術狀況的勘查、橋梁承載能力的核準,確保公路、橋梁和車、貨安全。
健全綜合執法網絡。交通部門應大力推行聯動治超執法,查處繞行和長途過境非法超限運輸行為;采取普通公路與高速公路聯動執法方式,實施高速公路入口超限運輸車輛阻截、就近卸載或勸返控制。
加大農村公路保護力度。鼓勵鄉道、村道管養主體在重要出入口及節點位置,設置規范的限寬限高設施,防止超限超載車輛駛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區委、區政府成立區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組,由區委、區政府分管負責人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并抽調專人集中辦公。建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治超工作情況,反饋抄告信息處置結果,部署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研究工作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部門聯合治超。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見附件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增強工作主動性,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治超工作效果。
(二)強化宣傳。交通、交警等部門要通過標語、通告、宣傳車、橫幅等形式加強對治超工作的宣傳。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治超工作開展,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治超工作的目的意義,充分反映治超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報道治超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案例。對一些重大活動、重要案件的宣傳報道,必須協調相關媒體,統一口徑,弘揚正氣,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明確責任。各鄉鎮(街道)為區域內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指揮,親自部署,真正把治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做到依法治超不動搖,查處非法車輛不手軟。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對轄區內公路沿線的石料場、小煤場及各類貨物分裝場等貨源單位進行清理整頓。通過層層建立治超目標責任制,把源頭、道路、站點逐一分解,明確職責、目標和人員,一級抓一級,一級帶動一級,不斷推動治超工作向縱深發展。
(四)規范執法。治超執法中,執法人員要嚴格執行“查處分離、罰繳分離”的制度,建立相互制約監督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程序,做到執法公正。對每一例案件,都要集體會商后再實施處罰,不準出現個人獨斷行為,堅決杜絕說情風。對治超執法人員違反規定,違規處罰、應處未處、為違法行為提供便利瀆職失職、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一經查實,堅決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五)嚴格獎懲。區治超辦將對各地治超工作情況加強督查,嚴查各種治超不力、執法不規范行為。對情節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人和事,及時立案查處。對治超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治超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及負責人、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