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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年初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關于整治石板材行業污染問題的重要精神,保護礦山生態環境,切實解決石板材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推動石板材行業做大、做強、做優,實現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指導,以改善石板材行業的污染現狀,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為目的,以“堵疏結合、扶優汰劣、整合提升、綜合治理”為原則,以查處石板材行業環境違法行為為突破口,促進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推動“三個歷史性轉變”,解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兩張皮”的問題,實現經濟發展效益和環境效益雙贏。
二、整治目標
本次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按“誰主管,誰負責”及“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市統一監管,縣(市、區)具體實施。在年7月11日前,全市石板材加工企業實現生產廢水零排放或達標排放;石粉及廢渣實現集中處置或綜合利用;轄區內已被污染的水系、溝渠、農田基本得到清理,流域水質得到改善,水質達到區域規劃功能區要求;礦區水土流失、植被破壞等現象基本得到遏制,生態環境逐步恢復;石板材行業結構合理調整,規模化、集約化進程加快,促進石板材行業經濟可持續發展。
三、工作重點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分散加工的石板材企業
1.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環境承載容量在月31日前完成當地石板材行業發展和布局規劃編制工作,劃定本轄區內的石板材行業禁止生產加工區、限制生產加工區和集中加工區。
2.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存在工商、土地、環保等相關手續不全,污染防治設施未建設或者已建設但閑置等違法行為的石板材加工企業,拉閘停電,停產整治。整改一家,恢復一家,恢復要提高準入門檻。在整治期間暫停審批新建石材加工企業。
3.福鼎、福安、古田、壽要加快建設石板材加工集中區,引導企業在年12月31日前遷入,對生產較大規模(鋸機4臺以上)的企業,允許就地限期治理(禁止區除外),在規定時限內仍不能完成整改,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取締。
4.重點整治分散在主要流域和各縣(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沿岸的石板材加工企業。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河道堵塞的石板材加工企業,必須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予以處罰。對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下令依法關閉。
5.嚴格限制新建石板材加工企業,鼓勵、引導現有小規模加工戶采取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走集團化、規模化、科技化發展道路,改進生產技術和工藝,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新建石板材企業必須進入政府規劃的集中加工區內落戶,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集中整治石板材集中加工區的環境問題
1.制定相關政策,采取經濟、法律等措施,加快引導企業進入園區生產。
2.在建的石板材集中加工區必須加快完成園區道路管網、水污染處理設施、石渣堆放場等方面的建設。在建和已建的石板材污水處理廠要限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和標準化排污口的建設,實現遠程實時監控,保證達標排放。
3.規范石板材集中加工區建設。園區落戶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環保、工商等部門相關規定辦妥證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同時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對閑置污水處理設施,私設排污管線偷排、漏排污水及弄虛作假屢查屢犯的石板材污水處理廠,一經發現依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規范建設集中式石渣堆放場。各鄉鎮應根據當地石板材企業生產規模配套建設集中式石渣堆放場,堆渣場的選址和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環保要求規范建設。在建的集中式石渣堆放場要加快建設進度,限期完成并啟用。對已堆滿石渣,不能再使用的堆渣場要責令限期覆土恢復植被。
(三)集中整治礦山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
1.年月日前,國土部門依法暫封非法石板材開采礦點,確保荒料停止供應。各礦點只有在取得環保部門和國土地礦部門的聯合通知后方可復采。
2.嚴格執行礦山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及水土保持方案,對現有的礦山開采企業,相關手續辦理不全的,責令限期補辦。
3.加強礦山生態環境及安全隱患綜合整治。督促企業落實好生態保護、水土保持,環境安全以及尾礦恢復措施。對已造成的生態破壞,分步治理,逐漸恢復。
4、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采礦點在賽江、交溪流域和鐵路、國道、省道兩側可視范圍以及城鎮周圍一重山或在防護林、特用林林地和其他“禁采區”范圍內,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礦點必須責令關閉,并落實生態恢復措施,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
四、組織機構
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市委組織部、監察、發展改革、經貿、環保、國土、建設、農業、林業、水利、電業、工商、衛生、安監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政府主要領導要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切實落實環境保護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
五、部門分工
(一)組織部門要把環保工作成效作為考核地方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認真執行環保單列鄉鎮考核制度,落實“環境問題沒有解決好的鄉鎮,黨政一把手不能提拔、不能調動、不能評先”和“各類評先創優活動,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在申報審批時必須先征求環保意見”的規定,以提高領導干部環保思想認識。
(二)監察部門要加大對環保違法違紀行為的行政責任追究,嚴肅查處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環保執法的問題。對于當地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行政責任,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發展改革和經貿部門要引導、鼓勵、扶持石板材企業節能、節水、節材、節地,資源綜合利用和技術改造等工作。協同環保部門重點查處擅自閑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偷排、漏排污染物及被依法關閉、停業治理和自然停產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違法行為。
(四)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石板材企業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排污的石板材企業依法查處,需要移送的案件按規定程序向相關部門移送。
(五)國土資源局要依照《土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清查無審批手續、亂占亂建的非法排污企業,對現有的違反規定的石板材企業,要求依法清除地面附著物并恢復原狀,并依法加強對礦山的管理。
(六)電力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小組提供的違法排污的石板材企業名單采取停電措施。整改到位后,依據環保部門的驗收文件,方可恢復供電。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許可審批手續,要將環保審批列為企業經營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而被依法撤銷相關行政許可的企業,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污染環境或存在污染隱患,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石板材加工企業,要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根據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分工,會同其他部門予以查處。
(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監管,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全面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監督企業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嚴肅查處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防止和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九)建設部門要督促石板材生產加工所在地執行省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意見的通知》(政辦44號文),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推動包括以石板材粉渣為原料的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
(十)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石材行業監督和管理,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石材行業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監督,加強職業危害項目監測和員工健康監測、培訓,查處嚴重違法行為。
(十一)石板材分布所在鄉(鎮)政府負責日常性監督管理,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同時,石板材行業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地區,鄉鎮政府還應做好廠群調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
各級政府,特別是石板材行業污染嚴重的環保單列鄉鎮政府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石板材行業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決克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片面強調發展、先污染后治理和地方保護主義的思想觀念。成員單位要相互協作,狠抓落實,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石板材行業污染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二)明確責任,嚴格考核制度
各級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限期完成轄區內的石板材行業污染整治工作。嚴格執行環保單列鄉鎮考核工作和“各類評先創優活動,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度,單列鄉鎮考核低于80分,鄉鎮書記、鎮長不得提拔、調動和評先。自年以來,從單列鄉鎮壽武曲鎮、屏南屏城鄉、福鼎秦嶼鎮黨委書記崗位上提拔的領導干部暫停分管工作,回到原鄉鎮,與當地政府一起抓好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治理,直到治理結束,通過驗收后回新崗位履職。執行《市環境保護約談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分級組織約談。對限期未能完成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任務的地方,實行“區域限批”制度,市里不予審批、審查該地的建設項目。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強行政監察,對石板材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個人和單位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
(三)政府引導行業商會進行自律管理
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要指導和鼓勵石板材加工企業成立行業商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作用。行業商會應當為本行業企業提供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和技術服務,組織本行業企業開展資源節約和廢棄物回收利用,并根據循環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制定本行業發展循環經濟的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對于已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廠的生產加工區,其行業商會還可制定污染防治設施營運準備金制度,由企業出資,行業商會根據環保部門定期與不定期的監測數據,量化核撥給環保設施營運單位污水處理費,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營運單位的經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
(四)強化輿論宣傳,加大污染防治宣傳力度
各地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工具,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不斷形成宣傳高潮,營造石板材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各級石板材整治領導小組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整治工作信息管理及報送工作,每半月編發和按時報送一期工作簡報和石板材整治最新進展情況。督辦案件的查處情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難點問題要及時報告。
七、階段安排
(一)自查摸底整治階段(月日-月28日)
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調查摸底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全面完成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的動員部署工作。各縣(市、區)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名單和實施方案以及階段情況在月28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督查和整治階段(月日-6月日)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石板材行業環境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整治,月日前報送集中加工園區建設進度表,確保在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月日前報送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階段性報告,市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促檢查有關要求的落實情況。
(三)總結階段(6月日-7月11日)
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總結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取得的成效與不足,建立長效管理措施,并以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為突破口,擴展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各縣(市、區)于7月5日前向市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上報《石板材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