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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目的
為快速、高效、規范、有序地開展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我縣衛生健康系統應對地震災害的反應速度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預防和減少災區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保護災區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防震減災條例》《市地震應急預案》《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以《縣地震應急預案》為基礎,結合衛健系統實際,重新修訂并完善本系統地震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救護準備、應急救護處置、應急救援和抗震救災等工作。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力減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地震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常備不懈,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救助相結合,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建立地震衛生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醫療衛生單位、各科室分工負責的應急工作機制,實行領導、科室責任制。
五、組織指揮系統及工作機構職責
地震災害臨震預報后或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時,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全縣抗震救災衛生應急工作。
(一)局地震衛生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衛健局局長擔任,副指揮由衛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機關相關科室和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組成。
局地震衛生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分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疾病控制組、衛生監督組、宣傳報道組、后勤保障組等6個組。
(二)指揮部職責
接受和傳遞縣委、縣政府關于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了解和掌握本系統震情、災情、民情及發展趨勢;組織指揮本系統各種搶救搶險搶修行動;計劃安排受災職工安置和各類生活物資供應;組織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宣傳教育;執行縣委、縣政府部署的其他任務。
(三)各應急工作組的構成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機關相關股室和各醫療衛生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搜集匯總災情、民情;制定應急救援行動計劃;協助總指揮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掌握、報告、通報抗震救災的進度情況;辦理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
2.醫療救治組
組長由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醫務人員組成。全系統組建245人的醫療救治隊伍,下設5個分隊,遇突發事件時由局指揮部統一調動。確定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為區域救護醫院,縣婦保站、縣計生站、各鄉鎮衛生院為協助醫院,負責全縣轉送的危重傷病員的救治。
一分隊:縣人民醫院80人,組長:靳建明
二分隊:縣中醫醫院30人,組長:蔡貴生
三分隊:縣計生服務站15人,組長:高芳珍
四分隊:縣婦幼保健站15人,組長:王小龍
五分隊:各鄉鎮衛生院105人,組長:巨喜君
主要職責:制定醫療救治方案;指導災區醫療救治工作;整合醫療資源,組織做好災區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根據人員的傷亡情況,建立震傷醫療救護系統,進行“現場急救—治療站(中轉站)—后方醫院”的醫療體制。
3.疾病控制組
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疾控中心主任擔任,人員由縣疾控中心專業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災后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做好現場消殺工作。
4.衛生監督組
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衛生監督所所長擔任,人員由衛生監督所相關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做好地震救災防病期間的衛生執法監督和稽查;做好飲水衛生、飲食衛生和傳染病防控的監督工作。
5.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局分管副局長擔任,人員由局機關相關股室成員和各醫療衛生單位宣傳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震情、災情、抗震救災信息宣傳報道工作;加強輿情收集分析,為輿論宣傳提供把握正確導向。開展愛國衛生和衛生防病知識宣傳,尤其是做好飲水衛生、飲食衛生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后勤保障組
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人員由由財務、物資供應及后勤等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制定地震救災防病的物資、資金預算;組織協調防汛救災防病物資;保障防治藥品、物資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組織各醫療單位做好震后各醫院職工及住院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
(四)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醫療衛生單位是地震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專業技術機構。地震災害發生后,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按照局地震衛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和安排,開展衛生應急和救災防病工作。
1.醫療機構:深入災區開展現場駐點或巡回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和疫情報告,配合縣疾控中心做好疫病消殺和防病知識宣傳工作。
2.縣疾控中心:指導災區做好飲水消毒和環境衛生的管理,組織開展環境消殺滅、防病藥品的發放和防病知識宣傳;負責做好疫情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科學開展衛生應急工作;負責災害期間災害風險和衛生需求評估、流行病學調查及處置。
3.衛生監督所:在縣衛健局領導下,負責對災區的飲水衛生、環境衛生依法加強監督管理,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地震災害分級及應急響應
(一)地震災害分級
按影響范圍和程度,將地震災害劃分為一般地震災害(Ⅳ級)、較大地震災害(Ⅲ級)、重大地震災害(Ⅱ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Ⅰ級)4個等級。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4.5—4.9級地震時,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5.9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5—4.9級地震時,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5—6.9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5.9級地震時,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時,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二)應急響應分級和響應程序
對應地震災害等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為Ⅳ級(一般地震災害)、Ⅲ級(較大地震災害)、Ⅱ級(重大地震災害)、I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四個級別。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國家、省、市衛生健康部門的統一指導下,組織做好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衛生應急響應。縣衛生健康局接到關于一般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Ⅳ級響應:啟動局地震衛生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縣衛生健康局要加強工作指導,提供必要的支持。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衛生應急響應。縣衛生健康局接到關于較大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Ⅲ級響應:縣衛生健康局向市衛生健康委報告,同時啟動局地震衛生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災害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縣衛生健康局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領導下,由局地震衛生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相應級別的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并在縣政府的領導和市衛生健康委的指導下,迅速開展各項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三)地震災害衛生應急響應措施
1.醫療救治
地震災害的現場醫療救治應在局地震現場衛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進行。醫療救治隊伍以最快速度進入災區后,在現場搶險救援人員支持幫助下,首先搜尋、集中傷員,然后檢傷分類,先重后輕,現場搶救,及時轉送。
(1)檢傷分類。選派有經驗的醫護人員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4種顏色的腕帶,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識,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保證危急傷員及有搶救價值的傷員優先得到搶救,一般傷員得到及時治療。
(2)早期救治。采取先救命、再治傷的救治原則,對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臟驟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癥傷員,要迅速清除傷員呼吸道異物,保持呼吸通暢,進行心肺復蘇,盡早氣管插管及輔助呼吸。其他傷員采取對癥治療的原則,給予止血、補液、清創、包扎、保溫、吸氧等治療。對于骨折、關節損傷、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者,應予以臨時固定。對火災造成的燒傷病人,在脫離險區除去著火衣服后,要立即對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3)傷員搬運。對于地震傷員,發現、懷疑有脊柱骨折時,搬動應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彎曲和扭轉,以免加重傷情。搬運時,嚴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動,應由3~4人托扶傷員的頭、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質擔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運送。
(4)傷員轉運。對一般傷員和采取緊急搶救措施后的重傷員,要及時分散轉移到安全的醫療單位進行正規系統治療。必要時成立轉運小組,全面負責傷員的轉運,并設立中轉救援所,指定護送醫療隊,攜帶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械等,通過汽車等交通工具對傷員進行轉運。長途轉運中,要嚴密觀察傷員病情,及時采取監護等有效措施,確保安全護送到目的地。
(5)集中收治。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傷員,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傷員,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原則,將危重傷員集中在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救治。如傷病人員的數量超過本地醫療單位救治工作負荷,為及時、有效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可根據情況將傷病員集中運送至外地(縣、市、區)治療。
災區醫院、臨時醫院和后方接受傷病員的醫院要做好救治傷病員情況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2.衛生防疫
(1)加強飲用水衛生措施。地震發生后,要選擇臨時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護。選擇臨時性水源的總原則是先選用深層地下水,如有困難,依次選擇淺層地下水、地面水,同時注意避免臨時水源的污染。飲用水消毒以化學含氯消毒劑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續加藥法對缸水、井水進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災區,要強化對使用消防水龍帶輸水、用水車送水及用自備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臨時供水措施的衛生監督,保證飲用水安全衛生。
(2)加強環境衛生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民臨時安置點的建設、簡易廁所的修建和垃圾糞便的收集處理、尸體的衛生處理等環境衛生工作。
組織專人指導群眾,及時清除垃圾、人畜糞便和尸體,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場所要及時作好消毒和衛生處理,消滅蚊蠅鼠害,做好環境衛生的各項工作。
(3)傳染病防控。重建安全衛生飲用水系統,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時發現和處理傳染源。加強傳染病人的隔離、治療,做好疫點(疫區)的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工作,及時開展預防性服藥、應急接種工作。
3.健康教育
組織編印衛生宣傳資料,大力宣傳災后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知識,充分利用大眾媒介(如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和多種形式(如宣傳海報、宣傳橫幅、講課等)宣傳災后防病知識,大力提高災區群眾的衛生知識知曉率和衛生行為形成率。
4.疾病監測與報告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災區疾病的監測與報告,要盡早恢復和重建疾病監測報告網絡,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和《國家救災防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試行)》進行報告,加強災情、疫情報告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5.自救與個人防護
受災的醫療衛生單位,要迅速開展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復自身醫療衛生設施和功能。對因水、電、油、氣等能源供應中斷造成醫療衛生服務無法正常開展的醫療衛生單位,縣衛生健康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發電機、凈水器等儀器設備和有關能源,盡快恢復能源供應。參加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人員要注意做好自救與個人防護,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開展地震災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6.心理干預
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消除其心理焦慮、恐慌等負面情緒。在縣政府領導下,協調教育、民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團體,協同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四)臨震應急響應措施
接到縣政府地震臨震預報后,本部門進入臨震應急期,地震衛生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醫院醫務工作人員應迅速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是召開本部門地震衛生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緊急工作會議,通報震情,安排部署應急措施;二是根據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地震動態,宣布臨震應急期的起止時間,根據震情發展趨勢決定避震疏散時間及場所;三是檢查本部門、各醫院、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措施和抗震救災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四是強化地震知識的宣傳教育,防止地震誤傳和謠傳,穩定秩序;五是排查各醫院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部位,采取緊急措施和特殊保護措施,并及時檢查消防設施。
(五)地震災害后期的醫療衛生工作
1.災區醫療衛生單位的恢復和重建
災區醫療救護隊在完成醫療救護任務撤離前,須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的延續性。受災醫療衛生單位與設施的恢復和重建工作,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納入地方政府災后重建整體計劃,統一規劃,優先安排,確保受災醫療衛生單位盡快恢復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保障災區盡早恢復正常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
2.災區傷病殘人員的治療與康復
繼續做好災區留治傷病員的治療與康復工作。可以采取門診、巡回醫療、家庭病床等多種形式,對傷病殘人員進行檢查、治療,幫助其盡快康復,同時還要對新發現的漏診傷病員及時給予治療。對于轉送至后方醫院的傷病員,要進行系統檢查,優化治療方案。對需要長期治療的傷病員要制訂相應的治療康復計劃。根據災區恢復重建情況,后方醫院可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衛生健康部門的統一安排,將基本痊愈的傷員分批轉送回當地,并做好與當地醫療單位的銜接工作。醫護人員須對傷愈出院的傷病殘人員進行回訪、復查,對有功能障礙的傷病殘人員要指導他們科學進行功能鍛煉,盡快幫助其康復。對因地震造成精神心理疾患的人員要給予心理康復治療。
3.災后的衛生防疫工作
在組織開展地震災害對健康影響后果評價的同時,繼續做好災區的各項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1)迅速恢復和重建疾病監測系統。要盡快恢復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加強對傳染病監測和疫情報告各個環節的督導檢查,要進一步加強疾病監測與報告工作,落實各項疾病預防控制措施。要加強災區重點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災區臨時組建的疾病監測系統要逐步移交給恢復重建后的衛生防疫單位。
(2)廣泛開展群眾國衛生運動。按照“政府組織,鄉鎮負責,部門協調,群眾動手,科學治理,社會監督,分類指導”的工作方針,整治災民臨時安置點和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清運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糞便、垃圾的無害化處理;消滅蚊、蠅孳生地,開展居住地及其周圍的滅鼠工作,努力消除傳染病可能發生或傳播的條件。
(3)加強食品衛生和飲水衛生監督管理。強化對食品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以及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和公共衛生知識的宣傳培訓。加強飲用水源和臨時供水設施的衛生監督管理,定期監督水質監測結果,保障飲用水安全。
(4)加強流動人口的衛生管理。非災區醫療衛生單位要加強對來自災區流動人口的衛生管理,及時發現傳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災區醫療衛生單位要加強對返回人員的傳染病監測和報告工作。
(5)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接種與預防性服藥。要盡快恢復和重建計劃免疫設施和冷鏈系統,大力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接種或普服藥物工作,提高人群保護能力,預防相應傳染病的發生。盡快恢復受災地區計劃免疫的常規接種,尤其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查漏補種,保護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計劃免疫所針對疾病的暴發、流行。
(6)繼續深入開展衛生防疫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自我防病意識。要加強與宣傳、教育、文廣、地震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則
(一)應急救援保障計劃制定
各醫療衛生單位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組織制定相應的應急保障計劃。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衛健局制定。各基層單位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并將預案和保障計劃報局抗震救災辦審核備案。局抗震救災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
(三)培訓與演練
在局抗震救災辦指導下,局抗震救災辦安排專題培訓,適時組織地震應急演練。各基層單位應按預案要求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四)監督檢查
在縣衛健局的領導下,由局抗震救災辦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