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養殖業污染整頓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村(居)委會、鎮直有關單位:
根據《市養殖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和《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養殖業污染治理與減排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為確保按時完成養殖業污染整治任務。促進養殖業與生態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限量、提質、安全、增效”原則,嚴格控制生豬養殖總量和密度。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按照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要求,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建設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提高規模豬場糞污綜合利用水平,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逐步解決我鎮重點流域存在的養殖業污染突出問題,實施依法綜合治理,確保全鎮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
組織機構
為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成立臨城鎮生豬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
工作職責:督促各村抓好宣傳活動、調查摸底、登記匯總、制定整治方案、有效制止新建、搶建含(擴建、遷建)生豬養殖場行為、督促掛村工作組及養豬場業主按時間要求拆除禁養區內已建成的豬舍(規模場),指導養殖業主興建完善治污設施,由各村指定專人按時序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15日前,將各村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養殖場污染整治情況、環評情況、新增吸納地及新建或購置治污設備等情況收集、匯總至鎮治污辦公室再統一向縣委、縣府及縣治污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匯報聯系。
(二)成立依法治污拆遷工作隊,以鎮應急分隊為基礎建成。
整治要求
1、各村加強對已關閉拆除生豬養殖場的日常巡查和監管,嚴密防范“反彈”和“復養”。對已治理達標的生豬養殖場嚴防偷排和超標排放行為,一經發現,迅速處理。
2、汀江河沿岸1000m范圍內、舊縣河沿河500m范圍內的養豬場(存欄50頭或以上,面積50m2以上一律實行拆除)。
3、無條件治理的養殖場一律實行拆除。
4、禁養區外限期治理不達標的養豬場一律實行強制拆除。
5、對群眾反映強烈,對周邊環境確實造成極大危害,又無整改條件的養豬場必須強制拆除或關閉。
6、對生豬存欄50頭以下散養戶,必須采用干清糞,經發酵后施于農田,污水采用污水池收集,經發酵后施于農田、菜地、果園、竹林。
7、對汀江河沿岸1000米以外、舊縣河500米以外的存欄50頭以上規模場必須于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直到污染物零排放或達標排放。
8、禁養區外生豬存欄5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必須按每頭生豬存欄配足0.05m3的儲糞池,0.4m3沼氣池和6m2氧化塘,35m2吸納地的要求,實行種養結合的生態養殖模式,以及經濟適用的綜合治理技術,有效削減污染物總量。
9、用足、用好上級優惠政策,推進我鎮有機肥廠或豬糞收儲中心建設,對存欄5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按存欄量建設0.05m3/頭的儲糞池(最小容量在10m3以上)一律實施干清糞措施,2012年底前完成。
10、我鎮屬城鄉結合部,一律不允許新建豬場。
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宣傳活動和調查摸底,制定方案階段(2012年5月1日-5月30日)
各村利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推進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在對全鎮豬場核查基礎上建立一場一檔案,明確豬場的建筑結構和規模,并對豬場的全景及排污口拍照留底存檔。制訂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各階段的工作目標及措施,對應拆除或治理豬場發出拆除或治理通知書。
第二階段:整改實施階段(2012年6月1日-9月30日)
1、強化措施,加大關閉拆除力度。各村(居)各單位根據工作方案,全面推進,分階段逐步實施,突出整治重點,動員業主自行關閉拆除(關閉標準:隔欄必須全部拆除至30厘米以下,相關設施設備全部清除出場。拆除標準:墻體屋面拆除,隔欄必須拆除至30厘米以下,相關設施設備全部清除出場)或轉產養殖其它污染小的家禽及其它產業;并及時把已關閉拆除生豬養殖場的名稱、面積、豬舍建筑結構,獎勵的資金等以村為單位,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并進行拍照備查,接受群眾監督。
2、限期治理,達標排放:實施生態養殖,全面推行干清糞和大棚堆肥措施,配足儲糞池、沼氣池、生化塘、吸納地面積,安裝抽灌設備,將沼液抽至林、果、草地澆灌。做到達標排放或零排放。對應治理的所有生豬養殖場,都要逐場落實豬舍面積,治污設施等情況,并核定其生豬可養數量,對超出核定可養量20%以上又不采取削減措施的生豬養殖場,采取行政處罰及強制拆除等綜合措施。
3、加大糞污處理項目建設力度:在散養戶相對集中的行政村如白玉、玉女、上登、六甲等村采取建設大口沼氣池、生化塘、化制池等污染物集中處理措施,支持我鎮九洲有機肥廠做強做大,以利我鎮養殖場糞污能快速徹底消化,并全面轉化利用。
第三階段:整改督查驗收階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定期組織專項巡查、防止污染反彈、鞏固綜合整治工作成果。鎮生豬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治驗收組,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將對全鎮各村養殖業污染整治情況進行核查驗收,并將各村整治核查驗收情況進行通報,堅決執行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關閉的關閉,該治理達標的必須到位,不留死角,對發現問題立即組織整改,制訂長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工作措施
1、強化領導、精心組織。為強化組織領導,為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鎮政府把此項工作列入對村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并與各村簽訂養殖業污染整治責任書,明確各村(居)主干為本村生豬養殖場監管第一責任人,切實把污染治理工作列入當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鎮干部全員參加,落實掛村領導親自抓及各掛村干部與村兩委,獸醫站包片干部(按防疫包片劃分)包養殖場的工作機制,按已經制訂工作方案,狠抓落實,并按環保“一崗雙責”一律實行責任追究,確保整治工作各項目標與任務全面完成。
2、加大宣傳、提高意識。要通過專題動員會及充分利用文精神和政府征地拆遷的政策平臺等,在政務公開欄和主要道口張貼養豬業污染治理標語、橫幅、宣傳治污政策和利弊,營造誰污染、誰治理的良好氛圍,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群眾支持治污意識。
3、加大投入,明確獎懲。一是按《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杭縣2010年生豬養殖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規定的獎勵標準,對禁養區范圍內本文件下發前還在正常養殖,本文下發后且能按鎮政府要求整場拆除的生豬養殖場,對其進行獎勵補助:文件下發前因自身原因已關閉拆除或只拆除局部的生豬養殖場不予獎勵補助。二是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引導和督促生豬養殖業主加大養豬場治污的投入。三是對購買使用治污設備的養殖場除享受國家農機具購置補貼外,縣財憑養殖場的購置發票證明,再給予一次性30%以內的獎勵補助,但各級累加補助不超過購機價格,對生豬散養密集區進行糞污集中處理并達標排放的村、組,按新建生化塘(標準為深度0.3-0.4米,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一次性給予3元/m2的補助。
4、明確職責,通力協作。將生豬養殖場的拆除監管工作列入包村干部的工作職責,責任到人,包村干部及各行政村村委會負責所在村生豬養殖場拆除巡查、監督,鎮治污小組成員單位與縣主管單位相協調,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主動支持開展治理工作,畜牧獸醫水產站:大力宣傳推廣養殖治污技術、政策、法規,配合鎮村干部摸清各場基本情況,并建立檔案,針對性地指導規模場興建完善各項治理設施。農技站:做好有機肥的生產和使用推廣工作,加強農村沼氣池建設指導,鼓勵和推廣農戶普及沼氣建設及使用。水利部門: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對造成水土流失的養殖場依法進行處罰,配合拆除相關設施。村建站: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拆除不符合規劃布局養豬場。供電所:配合縣、鎮執法隊的拆遷工作,對新建豬場一律不準供電,對轉供電用戶要追究連帶責任,并給予斷電等強硬措施,對到期不搬遷的養豬場一律采取斷電措施。國土分局:凡不能近期搬遷關閉或逾期未能治理達標的豬場,對其未審批占用土地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配合拆除相關設施。林業站:凡未能按時搬遷、關閉或逾期未能治理達標的養豬場,對其未經審批使用林地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配合拆除相關設施。
5、加強執法,強力推進。對轄區內逾期未關閉、拆除的豬場,采取強制拆除,對禁建區無條件治理的及限期治理不達標的群眾反映非常強烈的豬場,采取斷水、斷電等強硬措施,直至強制拆除,同時各村要開展“家園清潔行動”,因地制宜實施“一池三改”措施,加強村莊環境整治,完善村規民約,通過防治結合,共同推進治污工作。
6、加強引導,重抓示范。在引導養殖專業戶整治的同時,引導業主及時向環保及畜牧部門申請達標驗收,千方百計抓好我鎮十六家治理示范場建設,為今后的污染治理工作打好基礎。
7、完善機制,督查落實。鎮治污小組牽頭,各成員單位及時分析、研究解決各村開展治污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村應切實加強已拆除關閉豬場和禁養區外生豬養殖場治理情況的巡查,防止已關閉拆除豬場“反彈”、“復養”,對已拆除豬場“反彈”、“復養”的除收回補助款外,并給予強制拆除及相應的處罰,對不按要求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生豬養殖場,必須督促養殖業主整治到位,對不配合污染整治工作的生豬養殖場,鎮政府將匯同有關部門及時予以依法查處,鎮治污辦將匯同縣治污辦對治理達標豬場及時組織達標驗收。對經縣環保、畜牧部門聯合驗收達標的禁養區外的養殖場,由鎮政府統一制作監督牌,在養殖場醒目位置公開養殖場業主,養殖場界址,養殖存欄量,環保與無害化處理的設施設備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鎮效能辦及治污辦不定期開展治理工作督查,通報各村整治情況,并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設立舉報箱及舉報電話對群眾舉報的養殖場違法排污問題,反映一起,處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