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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統籌;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
目前,我國城鄉醫療保障體系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城鎮各類用人單位;二是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各類城鎮居民。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主要覆蓋對象是農民。
一、現存三種模式差異比較
1.1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面向城鎮各類企業。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的本縣城鎮戶籍居民,包括未滿十八周歲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學生、未享受公費醫療的大中專及技工、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等。“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主要面向的是農民。
1.2繳費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于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新農合基金統籌方式為:參合農民個人繳費,省、市、縣三級財政補助,中央財政補助。
1.3醫療保險待遇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于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于職工醫保。新農合的醫療待遇最低,報銷的范圍也最小。
1.4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當年購買,次年生效享受報銷待遇,其最低檔費用為20元/年/人。
二、現階段農民工醫療保障實施狀況
2.1農民工是我國二元結構的夾縫中產生的一種特殊階層農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戶口卻是農村的。他們在城市中屬于被邊緣化的一類群體,享受不到城鎮企業職工的醫療待遇。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農合”又不能為其提供有效率的醫療保障。在他們受到病痛侵擾時,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時就醫,所以“新農合”對他們來說名存實亡。
2.2現階段所能覆蓋到農民工的各項醫療保障政策太少,滿意度太低一些農民工不參加“新農合”主要是基于“新農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農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為青壯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還得回農村報銷,參加和理賠程序太繁瑣等。
三、農民工投保意愿調查
調查發現,由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在執行上是相互獨立的,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以后無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醫療,所以合作醫療對他們來說名存實亡,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又覆蓋不到他們。所以52.8%農民工希望一種確實可以保障他們利益的醫療保障模式,這種模式應該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醫療保險模式。另外,現有的保障范圍太小,并不能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利益,大多數農民工希望保障范圍擴大,調查顯示,49.10%的單位認為對農民工應該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設上,可以考慮擴大農民工的醫療保障覆蓋范圍,提高保障水平,保證農民工對基本醫療的可及性。
四、基于城鄉統籌下的模式選擇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四種模式供農民工這個群體參加醫療保險。
第一種模式是單獨為農民工設立一種醫療保險模式,設立單獨的賬戶,由專門的組織負責管理,單獨保障農民工的切實利益。由我國發展目標是和諧發展城鄉,可知這種單獨為農民工設立的模式是與現實目標相違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種模式是讓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把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問題與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一視同仁。但是農民工的特征是流動性大,流動于不同城市間,在不同地區參保只能保證當期,所以只保住院的醫療保障制度對大多數青壯年農民工來說,醫療保險沒有吸引力。
第三種模式是讓農民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把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加入到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范圍內,保障農民工的利益。根據農民工的流動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這種模式也是不適合農民工的。
第四種模式是,建立一種全面統籌的,把現有的三種醫療保險模式相結合的一種醫療保險模式,實現城鄉醫療保險模式的有機統籌發展,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
統籌城鄉發展,為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改變二元經濟結構指明了方向。城鄉統籌促進和諧發展,統籌城鄉發展是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在城鄉統籌背景下,我國應該選擇能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使農民工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的模式。這種模式在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的銜接以及城鄉居民合作醫保、城鎮職工醫保的轉化中實現三大系統間關系互動和演化均衡。根據分析得出,這種模式應該是第四種模式,即把現有的三種醫療保障模式相結合的一種模式,這是最適合我國現階段發展需要的,它保證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參考文獻:
[1]侯文若.社會保險[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6版.
一、中心城區農民工現狀
——據調查統計,全國農民工在整個二產中占現有職工人數的58%,在加工制造業職工隊伍中占68%。××中心城區工業及加工業也不例外,在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中,幾乎所有職工都來自農民,原有城市人口在其中就業所占比例很小。××經濟開發區、袁州醫藥園區目前有大約1.5萬人就業,這些從業人員嚴格意義上仍不是中心城區常住居民。
——近幾年,××中心城區每年竣工的基本建設規模約80萬平方米(住宅約60萬平方米,其它商品房和公共設施約20萬平方米)。據建筑商及專家估算,每平方米從土建到簡易裝修需要2個工作日,按每個農民工年300個工作日計算,僅建筑行業每年用工就在5300人左右。
——××中心城區現有運營出租車404輛,按平均每輛出租車2個司機計算,約有司機800人,他們中70%來自高安市農村鄉鎮,已經在××工作、生活多年,有不少人還帶來老婆、孩子租房居住、生活,但目前仍然不是中心城區市民。
——××中心城區有數百上千的豐城、進賢籍木工、油漆工,常年在城里為市民裝修房子、做家具,但沒有帶家眷,也沒有購房落戶,晚上常常在出租屋內聚眾打牌,管理上存在一些漏洞。
——××中心城區還有大量的搬運工(俗稱“板車佬”)、收舊利廢者(俗稱“撿垃圾”)、修車補鞋、擦皮鞋和零星攤點經營者,他們大多數來自袁州區的偏僻鄉村,往往男的搞搬運、做苦力,女的擦皮鞋或撿垃圾,勤快者夫婦倆每月能掙兩三千元甚至更多,他們也尚未成為中心城區市民。
二、對“零散勞動者”需引起重視的幾個方面
以上這幾類“零散勞動者”,人數不少,成員復雜,在中心城區流動人口中占有相當比例。對這些“零散勞動者”,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首先,他們是合法的勞動者,有進城的欲望,不甘于困守老家的一畝三分地,希望進城謀生甚至安家落戶;其次,他們中多數人還沒有完成進城的“原始資金積累”,在城里買不起房,只能在城中村租房居住;第三,他們中多數人仍然把城市戶口看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更不知道進城以后也可進醫保、社保、低保等;第四,他們當中多數人在市民面前還有嚴重的自卑感,在不熟悉的人面前不敢表露自己是農村人和現在在城里做什么、住哪里;第五,由于目前這個群體寄居城市,遠離農村,“上不服天管,下不服地管”,不少家庭成為“超生游擊隊”,既增加了管理難度,又加重了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此外,因為種種原因,政府及有關部門尚未關注到這個群體的生存狀況,使他們在城里成為“被遺忘的群體”,更沒有對他們提供實質性的幫助。
三、幾點建議
根據工業化和城市化相關系數測算,工業企業對人口的帶動率為1:4,即一個企業吸納1名工人,實際可以增加4個城市人口。目前,省外一些城市已經或多或少開始注意或已著手解決這些問題。如武漢市已從20xx年開始全面推行外來人員公寓式管理;寧波市成立了專門的外來人員服務與管理辦公室,并出臺了《寧波市外來人員社會保險暫行辦法》;重慶市南岸區由政府牽頭,做了“棒棒公寓”,讓廣大搬運工入住,每晚象征性收房租1元;杭州富陽市政府在城郊樹林茂密處,用500萬元做了廢品收購一條街,每戶50平方米,樓下20多平方米倉庫門面,樓上20多平方米小套房,讓收舊利廢者入住(迄今未收房租),有效地促進了廢品再生利用,又可以防止偷盜破壞市政公共設施。
當前,我市正在大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為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把如何對待中心城區“零散勞動者”盡早擺上議事日程,盡早關注他們的工作、生計問題,并盡量采取一些具體措施,幫助他們在中心城區過得安穩、舒心,增強他們的認同感、歸屬感,從而進一步增強中心城區的安全穩定,加快推進中心城區人口五年倍增,促進中心城區繁榮發展。
一是建立登記管理臺帳。外來務工人員來自四面八方,并具有流動性大、人員結構不穩定等特點。對這些人,若管理不好,他們就會成為一盤散沙;若管理得當,他們就可能成為中心城區一支不可低估的建設力量。建議由市勞動就業部門牽頭負責,制定措施,通告,并聯合××經濟開發區及建設、房管、城管等部門,分類歸口、統一登記各類零散務工人員,免費發證,掛牌上崗,既可以有效增強這些從業者的自信力和自律性,又能準確統計中心城區流動人口 數量。
二是納入住房保障范疇。居有其屋,安居樂業,是保持社會安定、完善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要重視解決“工者有其居”的問題,在工業園區及周邊建設一批員工周轉房、廉租房或經適房,以低價、廉租的形式租借給“零散勞動者”居住,為他們安心就業解除后顧之憂。要創造條件,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一批農民建筑工、搬運工、出租車司機、收舊利廢人員的“安居公寓”,讓他們分行業相對集中居住,過上市民生活。
經過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農民權益得到了較好的保障,有效維護了農民進城務工的熱情,較好的發揮了農民工在城市建設發展中的作用。
雖然農民工權益維護工作較以前有了長足進步和發展,但是具體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保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應該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機制,推行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農民工培訓教育機制,重視關心農民工個人生活,全方位保障好農民工權益。
1、建立工資保障機制。堅持維護農民工權益從源頭抓起,積極開展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與勞務公司簽訂正規的勞務承包合同,敦促并監督各企業與農民工簽訂正規的勞務用工合同,定期開展企業合同履約情況檢查,確保從法律上維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探索建立規范市場各方主體信用擔保制度,特別是用人單位支付擔保的制度,嘗試采取商業保險、第三方擔保機構擔保等多種方式,完善用工單位工資支付擔保機制,從根本上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2、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結合全國養老保險統籌改革工作,分類探索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對就業較為穩定的農民工,采取納入當地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方式,對工作不穩定的農民工,嘗試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專戶,由用工單位和農民工各自按比例承擔繳費,并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對一些零星打工的農民工,可以采取在農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鼓勵農民工個人自由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并探索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對接融合辦法,切實解決農民工養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