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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以及閔人綜【】6號《關于開展對本區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工作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按照居住證制度實施和實有人口綜合信息資源庫建設的要求,結合平安建設工作,經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對本地區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在戶不在、戶在人不在)人員開展巡查核對工作,特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巡查核對的目的
以全面推進居住證制度、房屋租賃管理制度以及加強實有人口管理為契機,全面清理整合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的信息資源,全面、準確掌握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基本情況,統一數據標準,規范信息采集和錄入,完善實有人口綜合信息資源庫,結合街道平安建設工作和公安“三基”工作,注重對高危人群的排摸管控,降低本地區發案率,從而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區實有人口綜合管理新機制。
二、巡查核對的對象
在本地區范圍內居住或逗留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不包括外籍人士、港澳臺人員、現役軍人和武警)和本地區范圍內人戶分離人員。
三、巡查核對的內容
按照統一制定的《閔行區來人員登記表》、《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設定的項目進行信息采集登記,并實行信息動態維護,確保信息的鮮活和準確。
四、巡查核對工作模式
在各居民區黨支部領導下,在派出所、人口辦的具體指導下,由各居委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由社區民警牽頭,協調相關物業,由居委干部、社區綜合協管員組成巡查核對小組,以劃塊包管的方式開展巡查核對工作。
五、具體實施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年3月1日—5月31日)
1、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路街道巡查核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馬佩華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副組長:邱建興路街道人口辦常務副主任
龐曉冬閔行區公安分局碧江派出所副所長
翁衛國閔行區公安分局華坪派出所副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巡查核對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巡查核對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協調,辦公室主任由邱建興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江巧花、潘佳杰。
2、落實人員經費
根據區統一要求,落實人員和相關經費,在各管理站信息錄入網點配置工作基本硬件設施(身份證鑒別儀、掃描儀、數碼照相機)。
3、加強業務培訓
人口辦會同派出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按照市公安局和區實有人口信息系統建設要求,組織落實人員培訓工作。協調電腦公司做好各管理站信息錄入網點電腦系統安裝調試和對管理站信息錄入員、居住證受理點工作人員電腦上機操作培訓。培訓工作覆蓋到每一位巡查核對員,使其政策明了、程序清楚、服務周到。
4、廣泛宣傳發動
發揮各方作用,做好宣傳工作。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廣,要加強輿論宣傳發動,使巡查核對工作得到來人員、社區居民、企事業用人單位的理解和支持。各居委、人口辦要密切配合,以上門宣傳、針對性宣傳為主,立足38個居委,利用黑板報、宣傳畫廊宣傳和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對來人員較集中的居住區、聘用外勞力較多的企事業單位、人戶分離人員較多的居民小區,開展有針對性的集中宣傳。
(二)全面實施階段(年6月1日—10月31日)
1、對來人員信息采集
統一使用《閔行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按表中設定的項目內容采集登記、注銷、變更信息,信息錄入員按要求及時將信息錄入信息資源庫。在對來人員信息采集登記的同時,要全力推進來人員居住證辦證工作,督促其辦理居住證,居住證受理窗口按程序做好受理、審驗、申報、制發證及變更、續簽工作。
第一階段(從人到機6月1日—7月31日):對本地區現有來人員進行全面巡查核對和采集信息。以戶為單位全面采集居住在本轄區內的所有來人員(含未成年人)信息,并逐一填寫《閔行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然后通過來人員管理服務站電腦終端錄入區信息資源庫。
第二階段(信息核對8月1日—8月10日):將新采集的信息與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中的暫住人口模塊(即原“SPS”信息庫)進行比對,從中發現信息庫中未核對到的人員信息。
第三階段(從機到人8月11日—8月31日):將原“SPS”信息庫中未核對到的人員信息,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原籍地址、現暫住地址等逐一打印,然后根據暫住地址逐一上門進行核對,填寫《閔行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或《來人員信息變更、注銷表》,分別錄入區信息資源庫生成或“SPS”信息庫注銷。
2、對人戶分離人員信息采集
統一使用《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或《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按表中設定的項目內容進行信息采集。
第一階段(從機到人9月1日—9月30日):打印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中人戶分離人員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等)上門核對,對仍屬人戶分離的人員填寫《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或《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對已不屬于人戶分離的人員在核對表上注明,錄入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進行比對后生成或注銷。
第二階段(從人到機10月1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所有本市戶籍人員進行全面巡查核對,對發現未登記的人戶分離人員,逐一填寫《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或《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錄入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生成。
(三)檢查驗收階段(年11月1日—11月30日)
一、高度重視直銷市場巡查工作,加強直銷市場日常監管
加強直銷市場巡查對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了解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直銷培訓員、直銷員、經銷商等基本情況,掌握直銷市場發展動態,實現直銷活動有效監管,切實維護直銷市場秩序具有積極意義。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直銷市場巡查工作,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巡查計劃,切實突出巡點,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頻次,提高巡查效率,嚴格落實巡查監管責任,切實監督檢查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促進直銷企業自律。
二、突出巡點,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的針對性
(一)查主體資格。看直銷企業、直銷企業分支機構、開展經營的服務網點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包括是否有營業執照、前置審批情況、經營主體亮照情況、年檢驗照情況。服務網點是否有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授權委托書。直銷員是否為法規禁止性人員。直銷培訓員是否為直銷企業正式員工并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查直銷招募。看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是否依照法規規定進行招募,其服務網點、經銷商、銷售人員、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是否有招募直銷員的違法行為。
(三)查直銷培訓考試。查培訓主體是否為直銷企業,授課人員是否為直銷培訓員,直銷培訓員在進行直銷培訓活動時是否佩戴《直銷培訓員證》,培訓場所、授課內容、考試活動是否符合法規規章的規定,直銷企業是否履行培訓考試計劃事先披露、年度培訓考試情況報備、授課內容記錄及考試試卷保存等規定,是否存在收費培訓考試、未經培訓考試頒發直銷員證等違規行為。
(四)查直銷計酬。查直銷企業是否至少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是否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并且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五)查直銷信息報備、披露。查直銷企業是否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的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總局報備,并向社會公眾披露有關信息;直銷企業及其省級分支機構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將服務網點、經銷商有關信息向工商機關報備;直銷企業信息披露網站是否依照有關規定與企業網站、總局網站鏈接。
(六)查直銷宣傳活動。以直銷企業公司網站、直銷企業信息披露網站、直銷產品說明、直銷企業內部刊物、宣傳手冊為重點,檢查直銷企業是否存在宣傳直銷員報酬廣告,是否對產品夸大虛假宣傳,是否有宣揚直銷員以往收入情況及大多數參與者將獲得成功等行為。
(七)查直銷產品。查直銷員直銷的產品是否為商務部核批的可直銷產品,查直銷產品上是否標明了產品價格,查直銷企業是否建立并實行了完善的退換貨制度。
(八)查直銷行為。查直銷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時是否佩戴《直銷員證》,是否按照直銷產品標明的價格及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是否有跨區經營等違規直銷行為。
(九)查服務網點。查服務網點建設是否符合《關于加強直銷企業服務網點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
(十)查違規直銷及傳銷等違法行為。查直銷企業、直銷企業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直銷員、經銷商是否有其他違規直銷及傳銷等違法行為。
三、明確巡查責任,改進巡查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一)各單位應當結合監管工作實踐和本地直銷市場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巡查計劃,任務層層分解,事權明確劃分。
(二)各單位要將直銷監管工作重心下移,應當以工商所為單位,根據本轄區直銷市場情況,劃分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員(確定直銷企業聯絡員),落實監管責任和任務,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三)基層工商分局(所)對直銷企業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產品專賣店開展巡查監管,每季度應不少于一次。并將巡查結果及時錄入“經濟戶口管理信息系統”和“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信息系統”。
四、加強檔案監管,實施行政指導,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一)各單位要建立直銷市場信息檔案,對有不良記錄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服務網點以及直銷產品專賣店增加巡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定期匯總分析直銷企業報備信息情況,及時掌握直銷市場動態,提高直銷市場巡查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根據區《關于開展對本區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以及居住證制度實施和實有人口綜合信息資源庫建設的要求,同時為摸清我鎮現有人口的總量和結構,探索和構建動態環境下人口管理新舉措,決定于年5月起,在全鎮開展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在戶不在、戶在人不在)人員巡查核對工作(以下簡稱:巡查核對),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鎮成立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領導小組,由岳崇任組長,段琴弟、翁金龍任副組長。組員有翁愛民、何彬及各村(居)委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派出所,翁金龍、翁愛民任辦公室主任。濮東曉、朱黎明、吳慧江及各村(居)委治保主任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協調以及轄區內巡查核對工作的具體實施。各村(居)委要根據轄區內人口總量,配備巡查核對員(原則上由社區綜合協管員擔任,不足部分由各村、居委負責補足)。
二、巡查核對的目的
以全面推進居住證制度和房屋租賃管理制度以及加強實有人口管理為契機,全面清理整合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原有信息資源。統一數據標準,規范信息采集和錄入,完善實有人口綜合信息資源庫(以下簡稱:信息資源庫)。全面、準確掌握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基本情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實有人口綜合管理新機制。
三、巡查核對的對象
在轄區內范圍內居住或逗留三天(含)以上的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不包括外籍人士、港澳臺人員、現役軍人和武警)和轄區范圍內人戶分離人員。
四、巡查核對的內容
按照統一制定的《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設定的項目,針對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不同情況逐人逐項進行信息采集登記,并實行信息動態維護,確保信息的鮮活和準確。
五、巡查核對的方法和步驟
在社區民警組織帶領下,由村(居)委干部、社區綜合協管員(以下簡稱:協管員)及抽調的相關人員組成巡查核對員,以劃塊包管的方式開展巡查核對工作,并采取以下工作步驟。
1、對來人員信息采集
第一階段(從人到機),對現有來人員全面巡查核對和采集信息。以戶為單位全面采集居住在本轄區內的所有來人員(含未成年人),并逐一填寫《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然后通過來人員管理服務站(以下簡稱管理站)電腦終端錄入區信息資源庫。
第二階段(信息核對),將新采集的信息與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中的暫住人口模塊(即原“SPS”信息庫)進行比對,從中發現原“SPS”信息庫中未核對到的人員信息。
第三階段(從機到人),將原“SPS”信息庫中未核對到的人員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原籍地址、現暫住地址等)逐一打印,然后根據暫住地址逐一上門進行核對。填寫《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或《來人員信息變更、注銷表》,分別錄入區信息資源庫生存或“SPS”信息庫注銷。
2、對人戶分離人員信息采集
此項工作的信息采集核對工作在我鎮前一階段的實有人口平臺建設中已完成,剩余主要工作為將信息錄入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進行比對后生存或注銷。
3、日常動態維護
按照新建立的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信息系統的數據標準,做好轄區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信息的日常動態維護,建立日常動態維護機制。
六、來人員登記辦證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以協管員管轄責任區域作為基本范圍,對來人員實行登記、注銷、變更等動態管理。
1、登記:在協管員管轄責任區域內,居住或逗留三天以上的來人員,須及時填寫《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此表信息錄入后由協管員留存,作為臺帳使用),錄入區信息資源庫,并簽發來人員居住登記憑證(辦證通知),督促來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鎮居住證受理點辦理居住證。
2、注銷:來人員遷離本地區協管員管轄責任區域的,須及時填寫《來人員信息變更、注銷表》,錄入區信息資源庫,并在原《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臺帳)注明“注銷”。
3、變更:在協管員管轄責任區域內,來人員居住地址或其他登記項發生變化的,須及時填寫《來人員信息變更、注銷表》,錄入區信息資源庫,并在原《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臺帳)予以更新。對已持有(臨時)居住證的,簽發《IC卡信息變更通知書》,督促其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變更或續簽手續。
《來人員信息變更、注銷表》由管理站信息錄入員負責歸類裝訂成冊,保存備查。
七、巡查核對時間安排
1、組織準備階段(年5月15日——5月30日)
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明確巡查核對包管責任區域,制定考核辦法,為巡查核對工作全面展開奠定基礎。充分利用板報、標語和致外來人口的一封信、告房東書等形式,因地制宜的開展宣傳工作。根據上級的具體業務要求,開展對普查員的業務培訓,使普查員掌握普查工作的流程、規范、要求。由信息錄入人員將綜合信息平臺中本轄區的流動人口信息進行打印,信息只需包括姓名和暫住地址(打印時要按段號進行打印),并將此名單按責任段分發給普查員。
2、全面實施階段(年6月1日——10月31日)
全面實施對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工作,對來人員信息采集統一使用《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巡查核對員按表中設定的項目內容采集登記、注銷、變更信息;信息錄入員按要求及時將信息錄入區信息資源庫;居住證受理窗口按程序規范做好受理、審驗、申報、制發證及變更、續簽工作;網管員及受鎮委托的電腦維護單位做好管理站信息錄入點的電腦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電腦系統設計公司做好對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按照人戶分離人員信息采集要求,全面開展對人戶分離人員的巡查核對工作。
3、檢查驗收階段(年11月1日——11月15日)
組織開展對村(居)委和管理站的檢查驗收工作。對來人員采取“從人到機”和“從機到人”的抽查方式查驗“來登去銷”率;采取信息系統網上抽查與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查驗采集信息的完整率和準確率。對人戶分離人員采取網上抽查到實地核對的方式進行驗收。
八、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對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是全面推進居住證制度和房屋租賃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和完善區信息資源庫的需要,更是貫徹落實區“十一五”人口發展和調控戰略目標的需要,通過巡查核對,達到“房清、戶清、人清”,準確掌握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基礎性數據,為黨委、政府加強對人口綜合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要充分落實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的來人員“屬地化管理”和社區實有人口管理的各項措施,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部署,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加大人、財、物投入,確保本地區巡查核對工作的有序推進。
2、廣泛宣傳發動,發揮各方作用。對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要求高、涉及面廣,要加強輿論宣傳發動。各村(居)委要充分發揮各種宣傳媒體的作用,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宣傳,要以來人員較集中的居住區、聘用外勞力較多的企事業單位、人戶分離人員較多的居民小區等為重點,開展針對性多形式宣教工作,為巡查核對工作有序推進奠定基礎。
3、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要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樹立全局觀念,明確各自職責,加強協作配合。
派出所負責巡查核對具體實施,要制定具體實施計劃。社區民警負責本管轄區的巡查核對工作,組織帶領村(居)委干部、協管員及抽調人員直接開展對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的巡查核對。要發揮管理站站長負責制和協管員“包管到戶、責任到人”網格化管理責任制的作用,切實做好巡查核對工作。人口辦負責巡查核對的組織協調工作,落實人員、設備和經費。網絡管理員負責人口綜合管理信息網絡的管理,協同做好管理站信息錄入網點電腦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電腦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
4、嚴格質量控制,增強工作責任。巡查核對工作的核心是對來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采集和人戶分離人員情況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巡查核對工作的成效。
由于信息采集的項目內容多,加上巡查核對上門難,與被采集對象見面難,為確保采集的信息準確性,因此,要建立質量監控機制。一是要認真組織開展對巡查核對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工作業務水平,熟練掌握居住登記信息采集的基本要領。二是社區民警要加強對巡查核對員的工作指導,嚴格按照《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項目要求規范采集填寫,確保信息采集的完整和準確。要及時幫助解決巡查核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對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要及時進行教育。對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較多,情況較復雜的重點地區,要制定專門方案,集中力量攻堅。三是建立監督制度。社區民警和管理站站長要對巡查核對員采集的“信息表”進行復核,對不符合錄入要求的要補充采集,把好質量第一關,派出所都要明確一名信息質量監管員,全面負責對采集的信息質量監管,確保信息的準確率。人口辦會同派出所通過電腦信息網絡系統和實地抽查,對采集的信息質量實行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