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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檢察機關在市委和上級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支持和幫助下,認真貫徹市委十屆十二次全會精神,按照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的要求,努力踐行“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依法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落實嚴打方針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三、強化對訴訟活動的依法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法治權
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強化監督意識,拓展監督領域,提高監督效能,維護了法治的尊嚴和正確統一實施。一是強化刑事偵查和審判活動監督,本著實事求是、不枉不縱的原則,較好地履行了偵查監督、審判監督職責。二是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通過落實日常監督檢查,認真落實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工作機制,在全市杜絕了超期羈押案件的發生。三是強化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408件,經立案審查,做出提請抗訴或提出抗訴決定54件,維護了涉訴單位和公民的正當權益。
四、大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升檢察隊伍整體素質
以建設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執法公正、人民滿意的檢察隊伍為目標,切實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推動各項檢察工作的健康深入發展。一是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在“環境年”建設活動中,市檢察院及時召開全市檢察機關積極投入“環境年”工作、促進和諧**建設動員大會,出臺了《全市檢察機關積極投入“環境年”工作、促進和諧**建設的暫行規定》和《從嚴治檢“十條禁令”》兩個規范性文件,有效地統一了干警的思想,規范了干警的執法行為。二是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紀律作風建設。認真落實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誡勉談話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對隊伍中暴露出的問題,依法依紀進行嚴肅查處。三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切實加強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進一步完善了檢務保障,各項檢察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加強。本著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開展了中層干部競聘上崗,一般干警雙向選擇,調動了檢察干警的工作熱情,提高了隊伍的戰斗力。
一年來,檢察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少數檢察干警的執法理念需要進一步更新,文明執法意識和服務大局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個別檢察干警還存在執法作風不文明、執法行為不規范的現象;二是法律監督工作尚需進一步加大力度,在監督效果上有待實現新的突破;三是檢察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和檢務保障有待進一步加強,特別是一線辦案力量不足,基層檢察院業務骨干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檢察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推進
和諧**建設。一是要緊緊圍繞全市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著力轉變不符合、不適應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不符合、不適應科學發展觀的突出問題,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各項檢察工作。二是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務,準確適用法律政策,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切實增強服務實效,努力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軟環境。三是要用統籌兼顧的方法均衡處理各種關系和矛盾。要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正確處理好監督與配合、打擊與預防、繼承與創新、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等各方面關系,使全市檢察工作更加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推動各項檢察工作穩步、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更好地為全市工作大局服務。一是依法打擊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要始終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重要任務,認真履行批捕、職責,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多發財犯罪,切實維護我市社會治安大局穩定。二是嚴肅查辦、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促進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反腐敗斗爭的總體部署,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加強預防調查、犯罪分析、對策研究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等預防工作專業化、基礎化建設,促進預防工作的不斷深化和發展。三是強化對訴訟活動的監督,努力促進司法公正。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突出問題為重點,全面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和刑罰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拓展監督途徑,強化監督實效。四是做好涉檢工作,確保全市大局穩定。健全完善預約接訪、公開聽證、公開審查、責任追究等各項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做到有理的解決到位,有困難的幫扶到位,無理的處理到位,錯案賠償到位,確保按期息訴罷訪。
一、基本情況
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我院辦理立案監督案件57件67人,其中監督公安機關立案30件37人,公安機關已作立案處理29件36人,剩余1件1人公安機關說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監督公安機關撤案27件30人,公安機關均已作撤案處理。
同時,辦理偵查監督案件51件,其中批捕環節提出書面糾正違法47件,公安機關已糾正43件;公訴環節提出書面糾正違法4次,公安機關已糾正2件。
二、公安機關偵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言辭證據取證不規范。
1.問話內容存在機械復制現象。偵查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對被害人、證人進行詢問時,多份問話筆錄的提問、回答、段落、文字表述等高度一致甚至完全相同,削弱了言辭證據的真實性。該類案件11件,占偵查違法案件總數的21.57%。
2.問話程序違法法律規定。一是未成年人案件問話過程中沒有法定人或合適成年人在場。偵查人員在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對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進行詢問時,沒有未成年人的法定人、指定相關合適成年人在場,或者在場的法定人、合適成年人未在問話筆錄上簽名,無法保障未成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類案件7件,占偵查違法案件總數的13.73%。
二是女性未成年人問話過程中沒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偵查人員在對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對女性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進行詢問時,雖然其法定人或合適成年人在場,但現場缺少女性工作人員,尤其會對案件女性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二次創傷”。該類案件7件,占偵查違法案件總數的13.73%。以上兩類關于未成年人問話程序違法的案件總計14件,占偵查違法案件總數的27.45%。
三是違反法定辯護的相關規定。針對犯罪嫌疑人為盲、聾、啞人或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特殊案件及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重大案件,偵查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明知其未委托辯護人,仍未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該類情形出現3件,占偵查違法案件總數的5.88%。
(二)搜查、提取、辨認、指認等筆錄取證不規范。
1.提取、扣押、取樣、送檢等工作未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偵查人員在對案發現場遺留的血液、毛發等生物痕跡進行取樣、送檢時,相關提取筆錄、送檢記錄等手續材料不完備,導致檢材來源不清,影響鑒定意見結論的客觀性。該類情形出現2件,占偵查違法案件總數的3.92%。
2.筆錄制作的簽名不及時、不真實。一是搜查、指認等筆錄記載的偵查人員存在交叉重復現象,相關筆錄的偵查人員簽名顯示在同一時間段、同一批偵查人員出現在不同地點進行搜查、帶領犯罪嫌疑人現場指認,或者實際搜查、帶領犯罪嫌疑人現場指認的偵查人員與實際簽名的偵查人員不一致。二是搜查、辨認、指認等筆錄和移交、保管手續缺少見證人在場或在場見證人未在筆錄上簽名。該兩類情形出現7件,占偵查違法案件總數的11.76%。值得討論的是,在類犯罪案件中,該類問題較為突出且對案件處理的影響較大,偵查人員在查獲涉案時,對的提取、扣押、稱量往往不夠嚴謹,筆錄簽名容易出現交叉重復現象,移送的相關照片等資料未附相應的文字說明、人員簽名及單位印章,無法清晰地反映案件稱量的過程、的外觀特征及在場人員情況,影響案件定罪量刑。
(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取證不規范。一是調取證據的前置手續不完備,存在偵查人員實際調取證據材料的時間早于向相關單位或個人出具調取手續的時間。二是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復制相關書證、刻錄視聽資料、調取電子數據時,缺少原證據持有單位蓋章或原證據持有人簽名,同時提取證據的偵查人員也未對證據材料進行簽字說明或加蓋提取單位的公章,導致證據來源不清。該類情形出現3件,占偵查違法案件總數的5.88%。
一、市人民檢察院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市人民檢察院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發展穩定大局,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了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法律監督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應有作用。
(一)強化對刑事法律監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市人民檢察院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斷強化刑事立案、批捕、偵查監督,有效防止和糾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不該立案而立案等問題,并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防止了錯捕錯訴、漏捕漏訴等現象發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經調查了解,2008年以來,市人民檢察院共依法監督糾正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3件,監督撤銷不應當立案的案件3件;依法審查提請逮捕案件426件656人,移送案件1241件1773人;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依法不批準逮捕50人、不2人,監督公安機關撤回提請逮捕16人、撤回移送12人;對應該批捕、而未提請批捕和的,依法追捕23人、追訴13人。
(二)加大對瀆職侵權犯罪的查辦和監督力度,維護社會正義。市人民檢察院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瀆職侵權犯罪情況,加強偵查一體化建設,完善群眾舉報的受理、查處和反饋機制,嚴肅查處、等案件,通過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監督國家工作人員正確行使職權。2008年以來,共計查辦瀆職侵權案件7件10人,捍衛了法律尊嚴,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利益。
(三)加強對審判活動、行政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市人民檢察院加強對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監督,通過提出抗訴、發檢察建議等形式,糾正判決、裁定不當的問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2008年以來,共審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1138件1580人,對認定事實錯誤、量刑明顯失當的案件,提起刑事抗訴2件9人,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件6人,全部被法院再審改判;審查群眾申訴的民事行政案件116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請抗訴、建議提請抗訴28件,其中改判11件,調解結案4件;對不服人民法院正確裁判的113件申訴案件,積極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使上訪人息訴服判,化解了矛盾,維護了司法權威。
(四)加強對刑罰執行、監管活動監督,充分保障人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活動和市看守所監管活動是否合法進行法律監督。2008年以來,共進行各項檢察監督123次,發現不當情形提出口頭建議23次、書面建議8份,依法糾正脫管漏管罪犯6人,其中重新收監2人;加大對在押人犯重新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監督立案2件,維護了正常的監管秩序和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派駐看守所檢察室的監督職能作用,保持了看守所連續25年無超期羈押記錄;在全省率先開展了偵監、監所工作聯動信息共享機制試點工作,提高了對適用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監督力度。
(五)完善工作機制,增強法律監督效能。市人民檢察院加強與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系溝通,先后同市公安局會簽了《關于加強對刑事拘留案件的監督意見》,與市人民法院會簽了《關于加強民事行政審判及其檢察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與市司法局會簽了《關于建立民行檢察法律援助機制的實施意見》,與鹽務部門會簽了《關于鹽業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的實施辦法》,與全市12個行政執法部門建立了溝通協調機制,形成了加強法律監督的長效工作機制。工作中嚴把受案關、閱卷審查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關、證據復核完善關,在各業務部門建立了符合工作特點的辦案流程和制度,靈活運用“三個結合”(糾正違法與檢察建議相結合,事中、事后監督與事前預防相結合,個案監督與綜合監督相結合)進行監督,增強了法律監督效能。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市人民檢察院將法律監督納入綜合業務考評和案件質量考核標準中,定期開展法律監督案件總結分析活動,對法律監督效果、社會影響等進行綜合評價,引導干警把“依法、堅決、準確、有效”的監督原則自覺融入具體的辦案實踐,促進了干警法律監督意識的逐步強化和提高。結合實際廣泛開展業務研討、辦案交流和多種形式的“大練兵、大比武”活動,提高了檢察人員善于監督、準確監督的能力,隊伍的業務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明顯提升。
二、存在的問題
市人民檢察院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時,對照新形勢的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期望,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個別檢察人員執法觀念還不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存在重協調配合、輕監督制約的現象;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監督力度還不夠大;尚未形成有效的監督合力,監督機制需進一步健全;年輕干警訴訟監督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個別單位對檢察院的監督意見不夠重視,回復不及時。
三、下步工作建議
為了進一步促進法律監督工作,不斷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建議市人民檢察院今后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認識,增強法律監督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檢察院肩負著打擊懲處犯罪、保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職責和神圣使命,必須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維護黨的領導,維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充分認識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充分認識進行法律監督的重要意義,增強法律監督意識,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國家法律全面、正確實施。
二是突出監督重點,不斷提高法律監督的能力。要堅持把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作為推進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載體。在全面加強法律監督的同時,重點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尤其是要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大監督力度,發揮好法律監督在保障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增強人民群眾對公正司法的信心。要不斷強化對民事審判和民事執行工作的有效監督,既要有訴必理,有案必辦,又要加快辦案進度,增強辦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