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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在教職治理決策中缺少權力
教職治理決策主要包括對新教師的招聘權力、對教師的晉升評定權力、對教師工作制度的制定權力、對教師教研制度的制定權力、對教師考核標準的指定權力、對教師的評優、評先權力以及對教師的工資和獎金評定權力等。
為了了解高職教師同普通高校教師之間在教職治理決策中的差異,筆者向不同類型的普通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共發放問卷270份,回收問卷240分,其中有效問卷223份。運用SPSS軟件對問卷中的“教職治理決策的參與情況”進行非參數檢驗,來進行高職教師和普通高校教師在教職治理決策中權力的差異,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從表1中可知,比較的7個項目,其P值均小于顯著性水平0.05,說明高職教師和普通高校教師在教職治理決策中的權力存在顯著性差異。而具體情況如何呢?我們可以從圖1中看出端倪。由于篇幅有限,這里僅以“對教師教研制度的制定,您的參與情況”和“對教師的工資和獎金評定,您的參與情況”兩個項目為例,進行簡單分析。
從圖1的數據中可以看出,高職教師在“教師教研制度的制定”方面,僅有12%的人基本參與,而由47%的人表示完全沒有參與;同樣在“教師的工資和獎金評定”方面,僅有7%的人基本參與,而高達64%的人表示完全沒有參與,說明在教職治理決策中高職教師的參與度是非常低的,教職治理不僅關系到教師個人在學校的發展,也關系到整個學校的發展,但是在這些制度的制定方面,作為學校的主體——教師反而成為“局外人”。
2教師在組織治理方面缺少權力
大學是一個學術組織毋庸置疑,那么同樣屬于大學一分子的高等職業學院也是一個學術組織,既然高等職業學院是學術組織,那就應該用學術管理的思路治理學院。也就是說,學校的一切都與學術有關。譬如,學院的行政和學術領導的選舉與任命、財政預算決策、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學校管理制度等,教師都應有權參與。但現實是,在高等職業院校里,教職員工普遍認為做好本職工作就行了。學校的發展,組織的建設似乎與己無關,束之高閣。
3結語
近年來,高職教育發展迅猛,但是與之對應的理論研究卻相對滯后,加上大部分高職院校都是中等職業學校升格而成,導致其在日常事務中仍然采用中學的管理模式,又套用普通高等學校的管理制度,由此產生的高職院校教師管理制度(各院校不盡相同)必然存在問題。尤為突出的,就是行政權力越位而教師的權力得不到保障,只有充分認識到教師權力對促進高職教育發展的重要作用,確保教師權力得到彰顯,才能使學校的“主人”——教師,融入到學校的事務管理和制度制定之中,為學校的發展和建設出謀劃策、貢獻力量。
作者:王曉剛楊帆單位: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