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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為指導,根據浙江實踐,在總結歸納基礎上明確提出和闡明了“民營經濟是浙江經濟的重要支柱”觀點,即“民營經濟支柱論”。在此基礎上,他又站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度,通過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實踐深入觀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內在規律的科學探索和深刻總結,進一步分析和闡明了從全國角度看的“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全國范圍的“民營經濟基礎論”是對局部地區的“民營經濟支柱論”思想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民營經濟基礎論”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部分。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和長期堅持的“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對于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推動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市場經濟體制機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是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好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理論基石。
關鍵詞:;民營經濟支柱論;民營經濟基礎論;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一、“民營經濟基礎論”的思想來源及其科學內涵
如何理解和對待民營經濟,既是改革開放以來長期爭論不休的一個理論難題,也是實際經濟工作中反復遇到的一個實踐難題。以至于,在我國,每發生一次對民營經濟基本屬性及其功能定位和是否需要更大發展的質疑和爭論,都會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和實踐發展帶來一定程度的猶疑和困惑、甚至挑戰與沖突。伴隨中國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和越來越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目標,這對難題也就越加成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①過程中必須進一步給予正面科學回答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實踐問題。①早在主政浙江工作期間,他就曾以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為指導,根據當時的浙江實踐,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和總結歸納,做出了“從經濟意義上說,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浙江經濟的重要支柱”②的客觀判斷,并由此提出和闡明了“民營經濟支柱論”觀點。關于“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浙江經濟的一個重要支柱”即“民營經濟支柱論”觀點,是與黨的十四大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特別是黨的十五大做出的關于“全面認識公有制經濟的含義”和“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部署一脈相承的。例如,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則根據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經濟快速發展的實踐明確指出:“浙江的活力之源就在于改革,就在于率先建立了調動千百萬人積極性的、激發千百萬人創造力的體制機制。這首先又體現于具有先天市場屬性的民營經濟的發展。”③就是說,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要正確認識和積極推動“具有先天市場屬性的民營經濟的發展”。
在此基礎上,還根據1978年以來直至2004年浙江省GDP增量的71.4%來自于民營經濟,其中的55.7%又是由個體私營經濟創造這樣一個事實,做出了“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浙江經濟的重要支柱”的論斷。這個論斷是與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上,具體到不同地區和不同產業可以有所差別”④科學論斷和政策取向內在嚙合、高度一致的。在看來,改革開放后的浙江,民營經濟獲得了快速發展,既沒有妨礙占比已經較小的國有企業的控制力和影響力,而且還“為浙江國有企業改革乃至整個宏觀領域的改革提供了動力源泉。民營經濟的發展不僅沒有陷國有經濟于絕境,反而為國有經濟的改革與發展創造了優越的條件,實現了不同所有制經濟的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發展。”⑤從浙江發展實際出發,明確提出和闡明民營經濟“是浙江經濟的重要支柱”觀點,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辯證思維的務實求真精神。主持黨和國家全面工作后,他在浙江提出和闡明的原本適用于特定地區的“民營經濟支柱”觀點進一步升華為適用于全國的“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的首次集中表達,體現在他主持制定并經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一致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3年11月12日)》和他所做《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兩個重要歷史文獻之中。這兩個重要歷史文獻,不僅再次明確肯定了“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首次明確提出了“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即“兩個都是”的論斷。①
在此之前召開的中共黨的歷次重要會議及其通過的重要歷史文獻中,都未曾做出過“兩個都是”的論斷。“兩個都是”論斷的提出,既是對黨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并長期堅持的“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②這一論斷的全面繼承,更是對這一論斷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兩個都是”既清晰界定和闡明了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對于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和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前提意義,而且科學分析和深刻闡明了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對于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作用和基礎意義。在黨的重要文獻中正式提出和明確做出“兩個都是”表述和論斷之前,無論是在黨的基本理論闡述上還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發展實踐上,都不僅始終未把改革開放后“在我們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指引下”發展起來個體、私營等民營經濟視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而且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還經常出現誤將其視為“社會主義的異己經濟成分”的所謂“民營經濟外在論”傾向。受這種傾向的影響,我國理論界曾多次發生“積極鼓勵”還是“限制約束”民營經濟發展的爭論和沖突。與此相關,在我國政策實踐中也曾多次發生對民營經濟是“支持、鼓勵”還是“限制、引導”以及“支持、鼓勵”或“限制、引導”到什么程度的疑惑和猶豫。③每發生一次理論上的爭論與沖突或政策上的疑惑與猶豫,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機制建設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都會或多或少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甚至沖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反復證明,“民營經濟外在論”,不僅嚴重扭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架構基礎,而且嚴重誤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研究的正確方向,結果必然是嚴重扭曲甚至阻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應有發展。在功能定位上明確肯定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④,把“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中,既是長期堅持和不斷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的客觀需要,更是進一步鞏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的內在要求。
“民營經濟基礎論”的理論內涵極為深刻。第一,“民營經濟基礎論”是從全國范圍看的一個重要經濟范疇。這一范疇的核心要義強調的是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根基。不宜將其與“民營經濟支柱論”相混淆。“民營經濟支柱論”是從地區和部門角度看的一個經濟范疇。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有的地區和部門民營經濟發展較快、從而所占的比重較大,那里的民營經濟就有可能成為該地區和部門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有的地區和部門國有經濟所占的比重較大,國有經濟就有可能成為那個地區和部門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第二,“民營經濟基礎論”,從基本經濟制度角度說清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與充分發揮民營經濟“重要基礎”作用間的辯證統一關系。在理論邏輯上,如果只強調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不重視民營經濟的“基礎”作用,“主體地位”既無法得到充分體現,更缺少具有普遍意義的基礎經濟成分的應有支撐,此時的“主體地位”也將難于得到有效保證。不僅如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甚至還有可能因此而失去其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根基。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才明確指出:“任何想把公有制經濟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經濟否定掉的觀點,都是不符合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國改革發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錯誤的”①。第三,“民營經濟基礎論”,還從功能定位上說清楚了民營經濟對于我國經濟發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這就是2016年3月4日在全國政協民建、工商聯組會上講話明確分析指出的:“長期以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經濟是穩定經濟的重要基礎,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是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是金融發展的重要依托,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②第四,“民營經濟基礎論”,進一步從理論上說清楚了“具有先天市場屬性的民營經濟的發展”③是內在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全過程的重要支撐要素和基礎性動力因子。這就是曾科學分析指出的:“民營企業多的地方,先發的地方,民營經濟的一些市場屬性對國有企業在客觀上有著很大的影響,起著促進觀念更新的作用,制度參照的作用,市場開拓的作用,參與改制、分流人員的作用。”④“我們國家這么大、人口這么多,又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把經濟社會發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齊心協力來干,眾人拾柴火焰高。”⑤
二、“民營經濟支柱論”思想的核心要義及其構成
“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是建立在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實踐長期觀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內在規律總結基礎上的,是他在浙江主政期間所形成的“民營經濟支柱論”觀點的直接延續和進一步深化與發展。“民營經濟支柱論”是特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特定條件決定的局部發展現象和發展特點,是由中國大國經濟發展過程所具有的特殊性決定的。“民營經濟基礎論”則是從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角度看的國有和民營對于中國未來發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基礎作用。民營經濟發展,對于中國經濟發展的局部地區而言,常常表現為支柱;而對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而言,它則更多地表現為基礎。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大特點。所精辟闡述的民營經濟在個別地區具有“支柱作用”,即“民營經濟支柱論”,主要由如下五個相互聯系、又各有側重的理論觀點組成:
第一,民營經濟是“民本經濟”。所謂“民本經濟”,按照的說法,就是“老百姓”經濟。在浙江這片土地上,“老百姓”經濟根深蒂固。早在數千年前,浙江就孕育出了燦爛的河姆渡文化和良渚文化,形成了極富地域特色的優秀文化傳統,造就了一大批主張和提倡個性自覺與主體能動、批判專制和張揚個性、鼓吹“工商皆本”和“兼容并蓄”、倡導“義利并重”和民本事功的杰出思想。這些思想不僅教誨廣大民眾要有自立之器,并由此使浙江呈現典型的“百工之鄉”特征,孕育了諸如東陽木匠、永康鐵匠、青田石雕匠、湖州湖筆匠等無數能工巧匠,形成了浙江的“人習機巧”、“民以力勝”、“能握微資以自營殖”等為核心的浙商文化。從南宋繁華的都市商業到明末清初的資本主義萌芽再到近代舉世聞名的“寧波幫”及其“工商皆本”的價值觀,都分別從不同角度和側面體現了浙江人注重事功的工匠品德與精神、講求實效的重商傳統與習俗。⑥對此,時任浙江省委書記曾給予充分肯定,明確指出浙江“自古以來就有工商皆本、義利雙行的文化傳統”①。然而,改革開放之前浙江發展卻一直處于比較落后狀態,改革開放后浙江得到了快速成長并迅速崛起為一個經濟大省。為何浙江能夠從一個原本“七山一水二分田”的發展水平較為落后經濟小省迅速成長、成為雄居全國各省區經濟發展的前“四甲”和“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率先實現現代化”的排頭兵?按照所做探尋和研究,“從根本上講,靠的就是黨的改革開放的政策環境”,關鍵是“充分尊重和發揮民眾敢為天下先的創新精神和堅韌不拔的創業精神”,秘訣是堅持“走體制創新之路”、“走民本經濟之路”、“走內源發展之路”。在這個過程中,浙江人不僅能夠在繼承優秀文化傳統的過程中發展好“老祖宗”經濟,而且能夠在學會“無中生有”、走出去“闖世界”的過程中搞好“老天爺”經濟,還能夠在釋放廣大民眾“強烈的自我創業欲望和深厚的商品經濟意識”過程中做大“老百姓”經濟。
第二,民營經濟是“支柱”經濟。對此,時任浙江省委書記曾于2003年為“打開中國經濟問號”在央視“中國經濟大講堂”上給出過自己的明確答案②:首先,民營經濟“在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中居功至偉”。其主要依據是,到2004年底,“浙江GDP增量的71.4%來自于民營經濟,其中的55.7%是個體私營經濟創造的”。其次,“民營經濟發展使浙江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創業者群體”。2004年底浙江注冊登記的個體私營企業已達210多萬戶,是同期省屬20多家國有企業集團數量的百余倍。根據這個事實指出,伴隨民營經濟的持續發展,浙江已經成長為一個“中小老板的社會”、“創業者的社會”。最后,民營經濟發展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動力來源。認為,“民營經濟的一些市場屬性對國有企業在客觀上有著很大的影響,起著促進觀念更新的作用,制度參照作用,市場開拓作用,參與改制、分流人員的作用”③。浙江民營經濟的早發展、大發展,不僅為浙江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一個有利條件”,而且產生了“多種所有制并存,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效果。到2004年底,浙江的國有經濟總量比改革開放之初增加了42倍,全省的國有企業資產總額排在全國的第5位,總資產報酬率居全國第1位,凈資產利潤率居全國第2位,利潤總額居全國第3位。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明確指出:浙江的實踐表明,“不是說民營經濟發展,國有經濟就要衰落,或者陷國有企業于絕境,絕不是這樣。在我們這里反映出來的是相得益彰,反而為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創造了優越的外部條件,實現了不同所有制經濟的相互融合、共同發展。”總之,浙江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實踐表明,“從經濟意義上說,民營經濟已成為浙江經濟的重要支柱”。
第三,民營經濟是“獵狗”經濟。曾通過對比不同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水平與質量的差異得出過一個重要結論,有些地方雖然中小企業很多,但發展速度仍然慢、發展水平仍然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那些地區的民營經濟不像浙江民營經濟那樣,呈現一種“獵狗”分工合作、通過圍獵謀發展的區塊經濟特征。浙江的民營企業個頭雖然小,但數量多,且能夠按照“有多大本事就干什么活”的理念原則專注于自己熟悉的生產經營領域,以“默契的企業分工”方式開展“圍獵”式合作。通過這種方式的分工合作,不僅成功培育和發展出了浙江的特色區塊經濟,而且凝煉和形成了浙江較高的中小民營企業市場競爭力,同時還培育和造就了浙江中小民營企業低成本發展與迅速擴張的優勢。
第四,民營經濟是構造“橄欖型社會”的重要基礎。在浙江,民營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不僅促進了浙江的和諧社會、法治社會、平安社會建設,而且還促成了浙江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的“中小老板的社會”、“創業者的社會”的形成和健康發展。由于創業所具有的不可測風險特征,很難說凡創業就一定能夠成功,創業的成功取決于主客觀等多重因素。從這個角度看,即使是已經形成了創業者社會,該社會也未必一定是“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的社會。只有“中小老板”成為社會群體的多數條件,這個社會才可能是中等收入者居多從而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的社會。經濟學稱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的社會結構為“橄欖型社會結構”。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經驗和經濟理論研究均表明,“橄欖型社會結構”不僅是一國經濟社會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而且是一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時任浙江省委書記曾對此給予高度評價,認為浙江民營經濟發展規模大、速度快及其產生的“創業者”居多、“中小老板”居多、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等等,是與浙江從資源小省、經濟小省成長為經濟強省和人均收入大省高度一致、內在嚙合的。他根據當時的浙江實踐所做出的判斷是:“民營經濟的發展使浙江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創業者群體,成為一個創業者社會,這為構建一個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和諧社會的結構提供了有利條件”。①浙江所形成的“中間收入者居多、兩頭收入者較少這樣的橄欖型社會,也就是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的社會”。在看來,浙江所形成的這樣一種收入結構,不僅“是一種最為合理的社會結構”,而且“是一個和諧社會的結構”。②
第五,民營經濟進一步轉型升級是浙江率先實現現代化的重要基礎。2004年2月3日在浙江省民營經濟工作會議上講話指出,面對來自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科學技術創新日新月異、國際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移不斷加速以及浙江提前進入基本實現現代化新階段與浙江民營經濟發展仍然低端粗放、小散亂的挑戰,必須著力推動民營經濟轉型升級,實現民營經濟發展新飛躍。在看來,推進民營經濟發展實現新飛躍,對于浙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來說,至少有三大“離不開”作用,即“進一步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保持我省經濟活力、經濟總量、發展速度在全國的領先地位,離不開民營經濟的發展和提高;進一步推動所有制結構調整,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離不開民營經濟的發展和提高;主動接軌上海,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發展海洋經濟、創建生態省、實施五大百億工程、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科教強省等重大戰略的有效推進,也需要充分發揮民營企業、民間資本的作用。”③總之,上述內在聯系、互為補充的五個方面的統一,構成的地區經濟發展的“民營經濟支柱論”。“民營經濟支柱論”,不僅是對浙江經濟發展實踐經驗的總結,同時也是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正確把握和科學總結。這也是他主政黨和國家全面工作后不久就能夠從全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角度及時明確提出和深刻闡明“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明確和堅持“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的重要意義
“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對于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機制、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意義。
第一,明確和堅持“民營經濟基礎論”,有助于更好堅持和完善“兩個毫不動搖”的基本經濟制度。以黨的中央全會正式通過方式肯定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其綱領性、戰略性和制度規定性意義是不言而喻、清晰明了的。僅承認民營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承認它同樣“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在基本經濟制度的構造與安排上就是不完整、不健全的,因此是欠科學、從而是難于保證長期堅持好、實踐好“兩個毫不動搖”的。要真正堅持好、實踐好“兩個毫不動搖”,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高度警惕和避免發生任何形式的支解和割裂“兩個毫不動搖”的理論觀點、思想傾向和政策主張。從這個意義上說,明確和堅持“民營經濟基礎論”,不僅是對“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的精確定位,而且為“兩個毫不動搖”即全面、長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提供了重要理論支撐。
第二,明確和堅持“民營經濟基礎論”,有助于正確理解和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公有制為主體與民營經濟為基礎的比例關系及其數量界限。到2004年底,浙江GDP增量的71.4%已經來自于民營經濟,其中55.7%由個體私營經濟部門創造,全省個體私營企業已達210多萬戶,是同期省屬20多家國有企業集團數量的百余倍,民營經濟部門繳納的稅收占全省50%以上,民營經濟部門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省的57.8%,全省80多萬個零售網點中民營經濟部門占96%,11萬個餐飲網點中民營經濟部門更是占到了97.5%①。據此,時任省委書記做出的基本判斷是:此間的浙江已經是一個“中小老板的社會”,已經形成“中間收入者居多、兩頭收入者較少這樣的橄欖型社會,也就是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的社會”。他認為,這樣一個結構不僅“是一種最為合理的社會結構”,而且“是一個和諧社會的結構”。②顯然,以2004年浙江的實踐為參照,鑒于全國各類民營經濟部門繳納的稅收已超過全國稅收總額的50%,創造的GDP也已達到60%,雖然提供的就業崗位遠未達到2004年浙江所達到的水平、僅為80%左右,但能不能說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正朝著類似于2004年浙江所達到的那種“最合理”比例邁進?從全國經濟社會發展角度看,努力堅持和踐行“民營經濟基礎論”,對于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構建中國的橄欖型和諧社會是不是更具重要實踐意義?
第三,明確和堅持“民營經濟基礎論”,有助于排除來自“左”的和右的干擾,長期堅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基本路線,長期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我國的事情辦好,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好。要看到,盡管到2017年底我國人均GDP將超過9000美元,屬于中等偏上水平,但是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地區之間和城鄉之間發展很不平衡,國民經濟技術發展還需要有一個更大發展,經濟社會制度建設也還有很大發展空間,我國還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因此,還必須十分明確和一定要長期堅持以“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為指導。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有效排除來自“左”的和右的干擾,徹底克服那些超越階段的錯誤觀念和政策主張,長期堅持好“兩個毫不動搖”,努力建設和完善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并由此真正把我國廣大“老百姓”的事情辦好,把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好。
綜上所述,的“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發端于他的“民營經濟支柱論”觀點,成型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的新時代。“民營經濟基礎論”思想,對于全黨、全民真正回答和實踐好“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一根本問題,進一步大幅度提升國民福祉和如期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研究深化意義和實踐發展指導意義。
作者:劉迎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