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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舊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不同之處
(一)完善了專用基金的管理新制度的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明確提出專用基金應當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由于醫療制度改革的深入,取消了原來的醫療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要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
(二)加強了對科學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新制度對資產的分類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在建工程。對固定資產單位價值的標準和分類進行了調整,將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提高到1000元以上(舊制度是5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的單位價值提高到1500元以上(舊制度是800元以上),新制度固定資產的六類分類與舊制度固定資產的六類分類也有部分不同。為了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新制度明確規定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并且按照科學事業單位的特點,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和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方法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折舊額和攤銷額不計入科學事業單位的當期支出但要沖減科學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資產基金,這一處理方法既有利于真實地反映科學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又不影響科學事業單位支出的預算口徑,也為內部成本費用的核算奠定了基礎。新制度對科學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行為進行了嚴格地限制,特別強調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進行對外投資,對股票、基金、期貨及企業債券等投資行為也加以了嚴格限制。新制度明確提出科學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對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并要求單位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以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三)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弱化了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在堅持科學事業單位的公益性的思想指導下,新制度不再強調企業的經營行為,加強了對項目資金的管理。科學事業單位的核心業務之一是以承擔科研課題為主的科學研究,舊制度缺少對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系統性要求。新制度在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五章《結轉和結余管理》和第九章《內部成本費用管理》中都增加了對科學事業單位的科研項目資金進行管理的規定。在新制度中,明確了科研項目預算管理的責任主體是科學事業單位,而不是科研項目負責人,這一規定強化了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的管理責任,而作為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協助單位的財務部門,根據一定的要求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科研項目預算,項目經費預算要按規定進行公開,執行過程中調整預算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辦理。新制度明確規定了科研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科研項目的合同要求,科學事業單位不得作出截留、挪用、擠占、違反規定轉撥資金、虛列支出和以任何形式謀取私利等等的錯誤行為。不但如此,新制度還對科研項目資金的結轉和結余作出了相應的規范。特別強調實施內部成本管理要以科研項目為基本核算對象,而不再以舊制度中的研究室、業務部、課題組等等為核算對象。新制度中的有關項目管理規定、內部成本核算管理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計入內部成本核算的有關規定,提高了對項目的管理能力。
(四)強化了財務監督《財務監督》一章是新制度增設的。體現了對科學事業單位財務運行的全過程實施監督的制度上的要求,并且規定了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明確了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與專項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要求科學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包括內部控制、經濟責任、財務信息披露等等各種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并接受外部監督。財務監督貫穿于資金流動全過程,財務監督為財務管理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二、新制度給財務工作帶來的影響
新制度的實施,使得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職能正從傳統的會計核算向財務管理和控制轉變。與舊制度相比,財務管理的職能在科學事業單位發展中的作用增強了,有了制度上的支持,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者在履行職責、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制度,有了制度依據。新制度規范了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使財務管理者在進行財務管理活動時有章可循。新制度中的績效管理在制度層面上拓寬了財務工作的領域。新制度明確了財務機構職責,提高了財務部門的重要性,有利于財務部門加強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統籌調配財務資源和參與單位的重大事項的決策。
作者:張玉玲 單位:廣州有色金屬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