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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設不及時。隨著央行會計核算模式和管理方式的不斷更新,會計新業務、新系統迅速被推廣應用,但相應的制度和實施細則卻遲遲未出臺,其操作規程和相關制度不配套,缺乏實際指導意義,基層央行會計運作處于摸索階段。
(二)制度規定不詳細。盡管《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操作規程》系統、詳細地介紹了各項核算業務處理的操作流程,但在諸如憑證、賬簿簽章、報表打印和裝訂等問題上還存在一些不明確的地方,各行根據自己的理解進行著日常處理,規范性差。
(三)內部管理不合理。隨著人民銀行機構改革的深化,會計職能部門由一個分化為幾個,會計核算工作既接受會計部門管理又在支付結算部門指導下進行,導致一些制度規定在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割裂,有的甚至相互抵觸,缺乏標準化和規范化。
二、完善基層央行營業部門會計核算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重新設計和完善會計憑證格式。
根據央行會計核算業務特點和處理模式,建議將再貼現憑證設計為四聯復式憑證,增加“回購到期日”、“事后監督”、“附件張”和“再貼現方式”欄次;財政繳存款憑證不再分借貸方憑證,改為三聯憑證。除總行規定的會計憑證外,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應進一步完善、統一轄內各中心支行自制的憑證格式,強化會計憑證管理。
(二)進一步規范登記簿種類和格式。
對營業室登記簿種類和格式進一步規范,將登記簿設置為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記簿、系統運行維護登記簿、崗位人員交接登記簿、重要空白憑證保管領用登記簿、會計重要事項登記簿、憑證傳遞登記簿、賬戶核對登記簿、對賬單發出(收回)登記簿、未達賬項登記簿、會計檢查登記簿等10種登記簿,并根據業務需要另設置再貼現登記簿和發出托收登記簿。
(三)從制度上強化會計核算管理。
應制定《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操作規程實施細則》,在ABS系統打印輸出的憑證、賬簿、清單等是否需要填寫會計分錄,加蓋經辦員名章、大額資金匯劃額度多少、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手續和流程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明確各方責任,消除操作盲區,實現會計核算處理的統一化、標準化。
作者:鄭冬蔚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支付結算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