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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方法及調查現狀
本項目課題組在山東省選取了濟南、青島與聊城等三個有代表性的城市,在多段抽樣的基礎上,首先抽取了四個區,并在四個區中抽取了14個街道,最后,按照比例,從14個街道中抽取了1200戶的低保家庭,入戶發放問卷1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051份,有效率為87.58%。本次調查所關注的是:
1.低保人口獲得的政府社會支持情況。所謂政府的社會支持,主要指政府通過相關的社會保護政策,如低保制度、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房制度及臨時救助等政策,從而向低保人口提供金錢、住房、專業性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數據顯示:2011年,濟南、青島與聊城三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分別為400元、420元和285元;2012年分別為450元、480元和305元。而政府向低保家庭提供的其他制度性的社會救助情況見表1。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到住房租賃補貼(或廉租房)對應的上下兩行分別表示2011年全年低保家庭享受到的住房租賃補貼金額和廉租房面積。顯然,能普遍享受到上述制度性救助的低保人口比例還很低。另外,根據我們此次的問卷統計,低保人口中患有慢性病和嚴重疾病的比例也較高,分別為42.1%和17.0%;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者分別占有4.8%和7.1%。從這里可以看出,保障和維持低保人口的可持續生計,提高低保水平以及擴大醫療救助的覆蓋范圍是十分必要的。
2.其他社會組織機構對低保人口的救助情況。在問卷中,我們設置了問題:“在低保救助過程中還有哪些組織機構提供過幫助?”,統計顯示(見表2):除了低保制度外,慈善組織向低保人口提供幫助比例最高,達到18.8%;其次是殘聯占14.0%,而法律援助機構、家政公司、商會協會、職業中介等機構多是零星幫助;反過來,沒有獲得過社會組織機構幫助的低保人口比例則高達61.4%,它表明低保人口獲得社會支持的渠道還很狹窄。
3.貧困人口的非正式社會支持情況。為檢測低保人口及其家庭社會的社會支持情況,我們設置了變量F1和F2,其中,F1表示“遇到急事時能獲得他人幫助”;F2表示“遇到經濟困難時能獲得他人幫助”。通過對調查樣本的分析我們看到(見表3),低保人口遇到急事時能夠“總是”和“經?!鲍@得他人幫助的比例分別為14.3%和45.3%;在遇到經濟困難的情形下,能“總是”和“經?!鲍@得他人幫助的比例分別是10.0%和38.7%;低保人口在遇到急事或經濟困難時,“很少”和“從未”獲得他人幫助的所占比例分為40.4%和51.3%。然而,在低保人口遇到生活困難時,哪些人向低保人口提供了社會支持:(1)就關系而言,排在第一至第三位的均是直系親屬,所占比例分別為64.4%、51.0%、40.2%;排在第四至第五的分別是朋友(13.16%)、非直系親屬(12.33%)、居委會人員(9.55%)、鄰居(6.27%)、同事(2.89%)。(2)就年齡變量看,41-60歲之間的占58.6%,可見,41-60歲的人是向低保人口及家庭提供幫助的主力。(3)就職業類型來說,產業工人占據著較高比重;其次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負責人。(4)就幫助內容看,生活照顧、借錢和幫助看病三項人數分別是52.46%、26.26%、10.52%,而提供情感支持的人數為10.40%。
4.影響低保人口或其家庭獲得他人的幫助的因素。為便于統計,我們選用了被訪者特征作為變量,即性別、健康狀況、勞動與自理狀況、殘疾率等。通過相關分析,發現以上家庭特性各變量與F1不存在顯著關系,但部分變量和F2有顯著性關系。通過表4可以得出如下結論:(1)就性別而言,當遇到經濟困難時,女性“總是”和“經常”能獲得別人幫助的為52.2%,男性為44.7%;而“從未”能夠獲得別人幫助的比例,女性為10.0%,男性是13.8%。即女性低保人員在遇到經濟困難時,較易獲得來自他人的幫助和支持或物質支持、情感慰藉。(2)就身體健康狀況而言,健康狀況很不好的低保人口,在遇到經濟困難時,“總是”和“經常”能獲得別人的幫助的比例分別占到17.0%和35.2%;不好的,則是7.1%和44.0%。由此也看出,他人在是否幫扶低保人口時,身體健康狀況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指標。需要注意的是,無論低保人口健康與否,均有較高的比例“很少”和“從未”獲得他人幫助。(3)勞動與自理能力是影響著他們獲得幫助一個因素。表4顯示,對不能自理的低保人口來說,“總是”和“經?!蹦軌颢@得他人的幫助的比例分別占到14.6%和37.5%;半自理者則為19.2%和31.5%??烧9ぷ髡咭约盁o勞動能力但能生活自理者,“總是”能獲得他人的幫助比例則比較低,分別為6.8%和10.7%。但“很少”能夠獲得他人幫助的比例也不低,都在35%以上。這也表明,低保人口并沒有很充足的社會支持網絡。(4)就是否殘疾而言,調查顯示,患有殘疾的低保人口“總是”和“經常”能夠獲得他人的幫助比例之和是45.5%,而“從未”獲得他人幫助的為15.4%;非殘疾人口則為49.8%,獲得他人幫助的為10.6%。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及社會在向低保人口提供救助或保護時,應多多關注殘疾人的狀況。
二、研究結論及展望
1.研究結論
依據上數據,針對低保人口社會支持狀況及影響因素的分析,本研究得出如下結論:(1)就向城市低保人口提供救濟的各種社會機構來說,政府是主體,但仍處于較低的救助水平,其他社會組織機構的專業性救助還很欠缺。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隨著生活成本的提高,當前濟南、青島和聊城三市的低保水平均很難保障低保人口的基本生活;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及其他救助形式雖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但覆蓋范圍還比較??;臨時性救助占59.0%的比重,表明低保人口遭遇的困難比較多。盡管說,其他社會組織機構也向低保人口提供一定的專業幫助,但比例很低,如僅有0.5%和0.7%的低保人口能享受到職業中介和商業協會提供的幫助,有高達61.4%的貧困人口無法獲得社會機構提供的幫扶。(2)從向低保人口或其家庭提供幫助的個人來說,直系親屬是幫助的絕對主體,其他的社會關系處于從屬地位。幫助的內容主要為生活照顧、借錢和幫助看病,也有情感支持和借東西等方面。就提供幫助者的年齡來看,他們多在40-60歲之間,并且60歲以上的老年人也占有較大的比例。從職業來說,產業工人所占比例稍高。從教育水平看,初中及高中相關學歷者處于主導。(3)有59.6%的低保人口在遇到急事時,能總是和經常獲得他人幫助;有48.7%的低保人口在遇到經濟困難的情形下,能總是和經常獲得他人幫助??梢?,低保人口遇到急事時,獲得他人應急性幫助的可能性比較大;由于經濟困難帶有長期性或固化的特點,他人幫助低保人口緩解或擺脫經濟困難的可能性就較小。(4)影響低保人口“當遇到經濟困難時,一般都能得到他人幫助”的因素有:女性較男性更能獲得他人的幫助;健康狀況不好和很不好的低保人口更易獲得他人的幫助;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者容易獲得他人的幫助;殘疾的低保人口較難獲得他人的幫助。在這些影響因素中,均有很高比例的低保人口“很少”能夠獲得他人的幫助,此也說明,低保人口的非正式社會救助網絡也不充足。
2.展望
以“公平的正義”著稱的羅爾斯,認為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該這樣加以安排,“適合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并與正義的儲蓄原則相一致”。貧困人口是社會中的弱勢者,而低保人口又是貧困人口當中的弱者,當低保人口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可行性不足時,社會不平等強烈地體現在他們身上,即“最不利者”。故而,有學者提出“一種正義的制度應該通過各種社會安排來改善這些‘最不利者’的處境,增加他們的希望,縮小他們與其他人之間的分配差距?!?/p>
基于此,我們主張在對低保人口、貧困人口的社會支持及脫貧過程中,政府應當在社會支持機制中起主導作用。這是因為政府是社會支持機制持續、健康發展的可靠保證;政府是社會支持機制的主導性力量;政府支持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如輿論宣傳、立法支持、政策優惠、行為協調等。另外,其他社會組織機制的成立、運行也離不開政府的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傊诋斍昂臀磥硪粋€時期,政府應當通過繼續提高低保水平,擴大對低保人口及其家庭成員的綜合救助網絡,并創設出有助于其他社會組織機構發展和運行的制度環境,以確保低保人口或其家庭獲得來自政府和民間社會的更多的支持或服務。
作者:陳岱云張世青高功敬單位:濟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山東大學博士研究生